近代中日两国军阀政治现象及其政治文化比较

作 者:
徐勇 

作者简介:
徐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80)。

原文出处:
思想理论战线

内容提要:

在近代社会政治转型过程中,中日两国先后制定过限制军人参政的差别主义法规,也都出现过军人突破法规而干预政治的军阀政治现象。中日两国的军人政治态势与军阀现象实质上具有较大差异,终结方式也完全不同。日本明治维新之后始终未能约束好军权,形成军国主义体制,致使当今日本仍处于“非正常国家”状态。近代中国的军阀现象存续十余年后,先后确立国、共两党政党政治,执政党领军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军阀政治之弊。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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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06;G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774(2022)03-0122-07

       DOI:10.13231/j.cnki.jnip.2022.03.016

       中日两国在近代社会政治转型过程中,先后制定过限制军人政治参与的差别主义法规,也都出现过军人突破法规而干预政治的军阀政治现象。学界对于两国军事问题一直抱有极大研究兴趣,但有关军事体制、军人政治状态及其政治文化诸多问题研究,却是较为薄弱的环节。本文就此提出些许探讨性意见,对日本明治维新后军事体制和军人政治、晚清民国时期限制军人参政的差别主义法规、中日两国军阀现象的特点与终结等加以考察,以求教于方家。

       一、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军人政治

       日本武士阶级产生于11世纪前后。武士为社会四民之首,以征战杀伐为职业,具有浓厚的宗族与主从依附特征。1192年日本建立了第一个武士政权——镰仓幕府,君临全国。武士的总头领受封“征夷大将军”,组建幕府、执掌国家政权,而皇室只具有名义权威。随后,武士统治日本长达800年之久,其“武家习气”“弓矢之道”的武士道成长为社会伦理的支柱。

       1868年明治维新之后,武士阶级改换行装,继续扮演着社会政治指导者角色。随着维新诸政策的推行,士农工商的阶级秩序被废除,由“秩禄处分”,武士阶级失去了世袭俸禄的经济基础;又通过废除佩刀,剃除蓄发,武士阶级的外在标志也被取消。但是,进入国家政权内的武士集团,通过“华族制”等新的制度,获取新的贵族身份,成为新的高高在上的社会特权阶层。明治政府于1875年实施处分剥夺了世袭俸禄,随后于1876年以发行金禄公债形式奉还家禄,促成相当数量的武士转入制造、商业等各个行业,成为社会经济界的新贵。华族制与金禄公债等政策的推行,使得武士阶级的特权得到更新与补偿,获得了惠及终身的社会经济利益。

       所以,从江户时代走出来的武士阶级,就其家禄与佩刀标志等方面的考察形式而言,似乎已经整体地消失了。但是,在明治维新后的所谓新时代,作为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仍然保持了社会经济政治的支配地位,其伦理思想、精神文化意识形态,更得到明治政权的明确肯定与全力倡导,如滚雪球般迅速膨胀。

       1872年明治政府发布《全国募兵诏书》,规定全体国民都要交纳“血税”,“以生命报效国家”,力求最大限度扩充兵员,以实现“国民皆兵主义”[1]25-26。如此带有血痕的募兵诏书,也引发过日本民众的暴动反抗,在世界范围亦属少见。1882年以天皇名义颁发《军人谕旨》,宣布“朕乃汝等军人之大元帅,朕依汝等如股肱,汝等依朕为头脑……”其后作为军队纪律,要求军人每天诵读军人敕谕,并要求全体军人实际遵守“忠节、礼仪、武勇、信义、朴素”等武士道要义[2]14。正如研究者所指出的:“在维新后的新时代,武士道精神仍然保持着这样的指导性地位”[3]28。由明治维新而建立的国家军队,如此以武士道为思想理论指导,为其对内“镇守”和对外战争服务。

       明治政权为防范民权运动蔓延到军内,维护军队的稳定,曾制订并不断强化限制军人政治参与的差别主义法规,力图隔绝军队与社会政治的关系。1880年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规定:“陆、海军人现役期间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342。翌年(1881年)改定陆军刑法及海军刑法,各增加禁止军人干政的条文一条。陆军刑法的规定:“第百十条军人上书建议或者谈论有关政治事项,或者用文书将其广为传播者,处以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禁锢”。海军刑法则有第126条,内容相同。1882年《军人敕谕》在“忠节”范围内强调“不为舆论所惑,不关涉政治,以恪守忠节本分为唯一方向”[5]131-132。稍后1883年选举法规定,陆海军现役军人不能作为府县等地方官员的选举人;1889年改订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继续规定“陆、海军人现役期间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00年实施的治安警察法规定:现役和征集中的预备、后备役陆、海军人限制其结社自由;等等。

       在国家体制方面,1889年颁布《明治宪法》第11条规定:“天皇统帅陆、海军”,第12条“天皇决定陆、海军的编制及常备兵额”等。宪法第二章规定“臣民权利义务”,其中第32条区分军人与普通“臣民”的“权利义务”区别:“本章所确定诸条规,当在同陆、海军之法令或纪律不抵触之内准行于军人”[5]145-150。这确定了近代日本的宪政体制,也确立了兵权独立形式的军政关系架构。

       进入20世纪后,军部凭借其组织优势,成长为独立的、能与政府内阁分庭抗礼,又能与政党力量相抗衡的势力集团。在一二十年代出现的“军部”一语,标明军方已经有了明确的自我意识,自称“军部”。而政党方面则斥责其为“阀族”“军阀”①。所谓军部,“即陆军和海军为对抗政党政治家和官僚、重臣等阶层之政治势力,并对其施加压制而登场之政治势力。军部这一用法,最初多少带有某种程度的批判与反感,频繁使用之后,则作为陆海军介入和参与政治并成为重要力量时候的、代表其存在方式的用语”[6]10-11。这里所说的批判与反感,包含政党方面利用明治宪政所规定的各种“军人不干政”等差别主义原则,对军部擅权所作的抗争。

       日俄战争后,日本于1907年2月颁发《公式令》,规定敕令均需内阁总理大臣附署签名。同年9月颁发《关于军令之件》,简称《军令》,其“第一条,有关陆、海军之统帅经由敕令规定是为军令;第二条,对于军令,凡需公布者,应附上谕,由天皇签署后钤盖玉玺,再由主任陆军大臣和海军大臣记入年月日并签字”[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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