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缘起 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企业“走出去”的内生动力日益增强,政府参与和重构全球治理体系建设日渐深入,我国对国际经济、政治、安全和文化的贡献不断加大,影响不断加深,因此获得了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尊重和认可。但与此同时,一些恶意的甚至是包藏祸心的质疑和指责也纷纷被制造出来,如经济上的“新马歇尔计划论”“干预论”,政治上的“地缘图谋论”“颠覆秩序论”,安全上的“债务陷阱论”“主权侵略论”,文化上的“朝贡体制论”“中国中心论”,外交上的“国强必霸论”“殖民主义论”,制度上的“中国模式输出论”“价值渗透论”,管理上的“自肥论”“规则不公论”,环境上的“污染转移论”“环境破坏论”,等等[1]。这些挑衅性的质疑和指责不仅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政客利用,破坏和动摇伙伴国决策者的信心,而且可能会引发各国民众和企业对中国的误解和不信任。要与这些负面国际舆论进行长期有效的斗争,耐心细致的外交工作和持续的正面宣传固然重要,加强文化交流和培育国家软实力也必不可少。加强人文交流、争取民心相通,不仅是传播中国文化、加强文化沟通的需要,也是对抗消极舆论、消除误解、增强国家之间和国民之间相互理解的需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中国需要更多地了解世界,世界也需要更多地了解中国。 海外志愿服务和对外青年文化交流,既是国民之间相互理解和友善互助的方式,也是国家公共外交和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外志愿服务,既可以简单地解释为本国公民和组织在境外组织或参加的志愿服务,也可以理解为用于促进国际理解、发展援助和人道救援的一种政策和项目工具[2]。同样,对外青年文化交流,既可以是国内外青年围绕着一个或多个文化交流主题聚在一起,相互展示、观摩、学习、了解、认可和接纳各自文明(历史、语言、艺术、宗教、建筑等)的场景,也可以理解为国家专门用来瞄准青年群体向外展示和输出本国文化、扩大国家影响力的政策实践。近年来,我国海外志愿服务和对外青年文化交流取得了较快发展,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海外志愿服务与对外青年文化交流的跨界融合发展,提升对外青年文化交流效果和增强海外志愿服务能力,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课题。 二、中国海外志愿服务中的文化交流 中国海外志愿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理解是指中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走出去”,在国外开展志愿服务,志愿者是中国公民。广义的理解还包括中国旅居海外的侨民和留学生自发在当地社区参加的志愿服务,以及在国内开展的以外国人为服务对象的志愿服务(如2011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志愿者,2019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志愿者等)。本文使用狭义的海外志愿服务概念。参照已有的文献,可以根据组织者的不同将狭义上的中国海外志愿服务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共青团、扶贫基金会等开展的政府性质的海外志愿服务(如2002年共青团中央联合商务部启动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简称政府海外志愿服务;第二类是中资海外机构(主要是驻外企业)在海外开展的志愿服务,简称中企海外志愿服务;第三类是我国公民个人自主通过中介组织赴海外参加的志愿服务(如里约奥运志愿者①,又如在EF、格林卫中国、EXCHANGEGIEC、VSO、国际计划、爱德基金会等机构的国际项目下提供的志愿服务②),简称个人海外志愿服务③。就人数而言,第三类志愿者最多,其次是第一类,第二类志愿者最少。 海外志愿服务向文化交流的跨界渗透,可以从五个角度进行考察。其一,根据志愿服务的内容或目的是否为文化交流与传播(如体育、武术、艺术、书画、语言、宗教等方面的传授与表演),海外志愿服务又可以分为文化交流类与非文化交流类。前者如中资企业在东道国社区开展的文化交流活动,后者如中资企业在海外社区开展的应急救援服务。从具体开展的情况看,政府海外志愿服务以文化交流类为主,中企海外志愿服务则以非文化交流类为主,个人海外志愿服务以文化交流类为主。 其二,可以从志愿服务过程中的主客体互动角度进行考察。从定义上看,海外志愿服务都发生在跨文化互动的情景中,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会自然产生双向的文化交流和传播。为区别起见,可以将志愿服务相关文化传播分为目的性和自发性两类,目的性文化传播内嵌于项目之中,而自发性文化传播则隐含在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动态关系结构之中。在文化交流类志愿服务活动中,目的性文化交流传播和自发性文化交流传播同时存在;而在非文化交流类志愿服务过程中,只存在自发性文化交流传播。随着中国海外志愿服务规模的扩大,东道国对文化传播越来越敏感,政府海外志愿服务中文化交流类项目的比例将会下降,向文化交流的跨界渗透将更多借助于自发性交流机制;中资企业在适应当地社区的过程中将继续偏重于发展援助类志愿服务,文化交流主要借助于自发性机制;个人海外志愿服务更容易受到当地文化影响,文化传播主要是自发性的。 其三,可以从志愿服务导致的文化传播方向(功能)进行考察。目的性文化交流中的文化传播方向基本上是由中向外的,而自发性文化交流的结果则是多样的,既可以是由中向外,也可以是由外向中,还可以是中性的,即由中向外传播和由外向中传播的效果相当。从文化传播的方向看,政府海外志愿服务的文化传播功能主要是由中向外的,中企海外志愿服务的文化传播则主要是中性的,而个人海外志愿服务的文化传播则以由外向中为主。 其四,需要考察志愿服务项目外的文化交流。与国内志愿服务不同,部分海外志愿服务时间较长④,志愿者在项目之外与当地居民接触及私人交往的机会较多。在接触及私人交往的过程中,文化交流和传播会自然发生。当然,文化交流中的文化传播方向是由中向外,还是由外向中,则既取决于组织的态度,也取决于文化的相对吸引力。政府海外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管理相对严格,私人交往中的文化传播方向仍然会呈现出一定的由中向外的特征;中企海外志愿服务后的私人文化交流结果则比较复杂;个人海外志愿服务后的私人交往产生的传播效果显然是由外向中的,尤其个人参加境外文化体验项目的旅游志愿者,其参加志愿服务的目的本来就是要体验异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