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们存在的知识到规范性知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迈克尔·史密斯(Michael Smith),普林斯顿大学哲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分析哲学家难以达成共识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是否存在着事实与价值的鸿沟,或者说,我们能否从“是”的断言中推导出“应当”。休谟著名的看法是存在这样一种鸿沟。我们事实上做的是一回事,我们应当做的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前者的认知和理解不足以认识和理解后者。然而,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抵制休谟的结论。具体地说,关于我们应当做什么的知识可以从关于我们自身本性的知识、从我们自身属于能够确定好的属性的类的知识、从我们是怎样的知识,即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获得的显而易见的先天知识中推出。我们足不出户所能知道的事包括我们是存在的;时间顺序也是存在的;空间顺序也是存在的;我们处于时空顺序当中,这种时空顺序构成了我们思考能力的基础,无论它是什么,且其他行动者也可能位于其中;时空顺序中的元素彼此之间因果相连,其中一些元素在我们的掌控之中,因此甚至更为根本的是,我们是我们能力的基础,正是因为这种能力,我们获得这个世界的知识并在这个世界中实现我们的欲望;而这预先就假定了我们是我们意愿能力和某种程度上工具理性能力的基础;等等。我们可以用纯描述性的术语,按照从最好到最差的等级来给行动者排序,而且这种排序进一步意味着各种评价性和应然性的断言。从足不出户的知识中推导出的规范性真理也属于足不出户的知识。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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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I:10.13858/j.cnki.cn32-1312/c.20220919.020

       分析哲学家难以达成共识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是否存在事实与价值的鸿沟,即我们能否从“是”的断言中推导出“应当”。休谟著名的看法是存在这样一种鸿沟。我们事实上做的是一回事,我们应当做的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前者的认知和理解不足以认识和理解后者。我将解释如何以及为何我们应当抵制休谟的结论。更为具体地说,我将力证关于我们应当做什么的断言可以从某些关于我们自身本性的根本性的先天真理,即显而易见的真理中推导出来。

       接下来所采取的论证策略可以追溯到古代,因为它与亚里士多德在其著名的功能性论证①中所采取的策略一样。这一策略要求我们首先找出朱迪思·贾维斯·汤姆森所说的“能够确定好的属性的类”(goodness-fixing kinds),而我们正是属于这类事物②。一个能够确定好的属性的类是任何这样一种类,对其的理解可以使我们能够将那一类事物的成员按照从最好到最差的次序排序。能够确定好的属性的类的最好例子是功能性类的事物。例如,一个心脏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一个能够向全身输送血液的器官。由于这是构成心脏的基本特征,因此,我们可以按照下述方式给心脏排序:最好的心脏是能够成功地向全身输送足够血液的心脏,正常完成此种功能的心脏次之(比最好的略差一些),勉强完成此种功能的心脏再次之(明显比最好的要差很多),完全不能完成此种功能的心脏最次之(最糟糕的心脏)。

       请注意,这种从最好到最差的排序可以通过纯描述性术语来理解。这对于理解接下来的论证至关重要,因为有了这样的排序,我们同样可以用纯描述性的术语来理解一系列其他的规范性术语,包括评价性的和义务论的。设想一下,你四肢疼痛、手脚冰凉,因此你去看医生。医生对你进行了检查,然后说出心中的疑惑:“为何你的心脏不能正常运转?”或者问:“为何你的心脏没有做它应当做的事?”又或者问:“为何你的心脏有缺陷?”我们可以依次将医生对“正常”“应当”“缺陷”的使用解释做排序。构成一个心脏的基本特征:它具有为全身输送充足血液的功能(这是一个最初的“是”或者最初的事实断言)。这一最初断言会产生一个排序(一系列最初的评价性断言),这一排序意味着一个功能正常的心脏就是一个确实能够为全身输送足够血液的心脏(最初的义务论的断言),一个理应能够为全身输送足够血液的心脏(又一个义务论的断言),这一排序还意味着一个有缺陷的心脏就是一个不能发挥如此功能的心脏(又一个评价性断言),等等。因此,是与应当或事实与价值之间的鸿沟并不是普遍存在的。

       正如前面所说,接下来的论证方法要求我们找到某种我们就是其中一员的能够确定好的属性的类。不仅如此,它还要求我们认识到我们就是能够确定好的属性的类的成员,这种知识可以帮助我们获得关于我们最初感兴趣的那些规范性断言的知识。正是第二项要求成为早先尝试推行这一方法的绊脚石。举一个例子。当菲利帕·富特在她的《自然的善》③一书中运用这一方法时,她集中考虑的是我们是作为人类这一物种的成员。她从我们是这种生物中的成员所推导出的“应当”的断言,与我们知道我们是人类这样的知识有同样的认识论地位。也就是说,这些知识都是后天的。在我看来,如果我们感兴趣的应然性断言(ought-claims)是先天可知的,即我们感兴趣的应然性断言的知识是足不出户的知识(armchair knowledge),那么富特对这一方法的追求恰恰在这一点上走错了方向。本文所追求的论证方法旨在避免这样的错误。

       一、足不出户的知识之我们是时空中的思想者

       让我们从头开始。是否存在这样一些思考方式,当我们思考我们自己和我们在自然中所处的位置时,理性上我们非如此思考不可?如果情况果真如此,我们就可以合乎情理地期待任何具有思考能力的人,如果他们将事情彻底想清楚,他们也会有同样的想法。众所周知,笛卡尔认为有这样的方法。因此,我们不妨从笛卡尔开始:当他足不出户地思考他到底有何知识时,他关于他自己和他所居住的世界究竟已得出何种结论④?

       从笛卡尔著名的思想实验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十分重要的教益,但是为了得到这一教益,我们需要放弃他视为理所当然的或由于视为理所当然而相信的大多数理论。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放弃这样一种观念,即先天的就是不容置疑的。显然,如果我们知道的大量的先天断言是基于最佳解释的推理,那么,我们可以怀疑这些断言的事实本身必定不那么重要了。怀疑可能是不合情理的。假定某事需要解释,那么怀疑作为该事最佳解释一部分的某事本身就是典型的不合情理。我们会看到,这打开了笛卡尔从未探索的一块领域。

       因此,让我们想象自己站在笛卡尔的立场上,但更要像一个现代的形而上学者那样去思考。我们想弄清楚是否任何事情都是可以知道为真的。至少在一开始,我们将尽量不去依赖任何超出我们所能得到的经验信息,仅仅只是从事思考活动自身。我们将进行抽象的思考,避开我们足不出户的事实,甚至也不去考虑我们是人类的事实,如此等等。我们将只考虑问题本身。但我们要思考我们正在思考这一事实,以及正在思考的各种思想,加上前提“思想需要思想者”,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有些东西是可以知道的,也就是说,我们作为思考这些思想的思想者是存在的。我们的存在显然是一个偶然的事实,但我们似乎是先天地知道它为真,因为我们仅仅根据我们理解了我们正在思考的这一思想是什么就知道它为真。这里包含了大量的信息,值得慢慢地咀嚼,以确保我们能够找出各种不同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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