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常识道德到道德常识:道德中的常识探究

作 者:
陈海 

作者简介:
陈海,上海大学文学院讲师(上海 200444)。

原文出处:
江汉论坛

内容提要:

“常识”概念在道德探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常识概念具有多重内涵,通过对古今中外相关文献的考察,可以发现“常识”概念涉及的是一个复杂的概念群。与道德探究相关的两个重要概念“常识道德”和“道德常识”分别指向“基于人类某种感觉或能力的道德”和“人所共知的关于道德的简单而基本的知识”。由于道德常识具有长期的不可错性和广泛接受性,只要能证明常识道德和道德常识之间可以转化,便可证明常识道德作为一种道德方法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反思平衡法和社会认识论的相关理论,分别从方法论和认识论层面上为这种转化提供了依据。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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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2)08-0054-05

       近两年来,哲学家们针对“常识”的讨论又出现了一波小的热潮,而事实上,涉及“常识”的道德哲学论题在很长时间里都为道德哲学家们所关注。本文试图通过对“常识”等重要相关概念进行考察,来表明“常识”在道德探究中的重要意义。

       一、“常识”的概念考察

       “常识”一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被使用到,但当我们论及“常识”这一概念或寻求“常识究竟意味着什么”的答案时,却会发现并非易事。而现有的文献对“常识”概念的梳理和辨析也不够清楚明了,因此有必要进行再梳理。

       与其他哲学概念不同,“常识”概念所涉及的几重意义具有很强的“家族相似性”。为了更加清楚,可以对“常识”概念先做出以下的简单划分:一种“常识”概念对应汉语语境中的“常识”,一种则对应于非汉语语境。

       在古代汉语中,“常识”很少作为一个独立词汇出现,因此我们可以尝试将“常识”拆分成“常”与“识”进行考察。根据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常”在古汉语中通常可作“永久的、固定的。……表示常常”和“两寻为常(十六尺)”解①。作为度量单位的“寻”与“常”,后来被放在一起连用,也表示“平常”之意②。在古汉语中,“识”通常也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作“知道、认识、能辨别”解,一种作“记住”解,读作zhì,如“默而识之”(《论语·述而》)中的“识”③。此外,“识”也可作名词使用,意为知识、见识、相识(的人)、意识等等。“识”的这些用法都被现代汉语所继承。结合日常使用习惯可以发现,现代汉语中的“常识”一词更多地牵涉到“识”或“知识”的概念,“常”作为“识”的修饰语,意在表明该类“识”的性质特征。

       在非汉语中情况则较复杂。“常识”很多时候对应的英语是common sense,而common sense又另有一种较为惯常的汉译词,即“共通感”。也就是说,通过common sense,“常识”和“共通感”之间又建立起了某种微妙的联系。这种联系不仅在英语中出现,在古希腊语和德语中也有体现。

       亚里士多德曾多处使用“共通感”(古希腊文,对应的英译文就是common sense)一词。在《记忆与回忆》中,亚里士多德提到“于心识(理性)而言,听觉乃较为重要,由于万物皆参有颜色,灵魂就凭这一机制,察认大多数的共通可感觉物(客体)”④,以及“心理印象是一般感觉(共同感觉)的附随效应”⑤等。H.H.普莱斯认为亚里士多德使用的“共通感/common sense”概念和托马斯·里德使用的“共通感/common sense”概念不同,亚里士多德的“共通感”概念并不具有现代意义⑥。在普莱斯看来,common sense应该指向一系列被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广泛接受的原则⑦。

       托马斯·里德是另一位常常和common sense或“常识”联系在一起的哲学家。作为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的主将之一,他所倡导的“常识哲学”认为,“越是基本、寻常而又重要的东西,换句话说越是‘常识’的东西,就越不能以一般的逻辑定义去限制,但可以给出一些描述性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任何一个具备正常理解和判断力的人一望而能认可的”。⑧在《按常识原理探究人类心灵》一书中,里德利用常识原则进行具体的人类心灵探究,并把落脚点放在人的知觉(嗅觉、味觉、听觉、触觉、视觉)上。里德强调,“感觉的各种运作本质上隐含着判断或信念,以及简短的领悟。……这种初始的、自然的判断是自然为人类理解提供的一部分配置”⑨。据此来看,普莱斯认为的“亚里士多德和里德对common sense的理解不同”的判断就不那么准确了。

       深受苏格兰启蒙运动影响的康德,虽以顽固的理性主义者形象出现在我们的哲学史教科书中,但是“共通感”(德文sensus communis,对应的英译文也是common sense)概念在他的哲学中也经常出现。不过,“作为一个历史性概念的共通感一方面被康德所继承,另一方面被他按其自身哲学建构的需要所修改,它的含义和功能即使在康德哲学的不同阶段和不同文本中都变化很大”。⑩有的时候,康德使用“共通感”指向的是一种认知/实践/审美能力,有时则指向其哲学中被否定的“常识”概念。

       二、“常识道德”和“道德常识”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道德探究中与“常识”相涉的概念或观念呢?笔者认为以下两个概念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即“常识道德”和“道德常识”。虽然二者十分相似,但它们的内涵却并不相同。根本原因在于,“常识”本身具有多重意义,并且其意义会根据处在“道德”一词的前后而不同。我们不妨使用下图来表示“常识”“共通感”“common sense”和“common knowledge”等概念之间的关系:

      

       图1 常识、共通感、common sense、common knowledge概念关系示意图

       从关系示意图看,将中文和英文中相关的概念放在一起讨论是比较复杂的,在互译过程中已经出现了许多语义上的混淆。将中英文分开来讨论,似乎能够更清楚地反映一些深层的区别,例如common knowledge与common sense,前者更注重知识(knowledge)后者更注重感觉(sense)。知识和感觉俨然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为何逐渐产生混淆?这就不得不提到一种广受支持的观点,即认为感觉是知识的来源或基础。(11)但即使如此,知识和感觉依然不是一回事,这也就是为什么当我们面对common knowledge与common sense这两个概念时会很自然地认为两个概念不能等同。对以汉语为母语的人来说,这种区别在“(狭义的)常识”和“共通感”这两个中文概念上体现得更为明显。我们需要对概念关系图中的五个概念作更加细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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