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地理论中市场原则的再讨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梁进社(1957- ),男,陕西兴平人,教授,主要从事经济地理学、自然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教学与研究,E-mail:liangjs@bnu.edu.cn,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地理学报

内容提要:

本文指出中心地理论中k=3系统由市场原则生成的几种传统说法的缺陷;提出所有相邻级别中心地,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正三角形的中心地分布和中心地之正六边形市场区;②较高级别中心地提供相应级别及比其等级低的货物,它们的市场区(或腹地)之大小应尽可能地接近,以尽最大可能地减少相邻级别中心地市场区之间的差距,进而降低所生成的中心地系统对要配置的商品或服务因其上限或下限范围之要求产生可能的排除,这即是市场原则之合理说法。本文的新提法能够调和克里斯塔勒自上而下和哈格特自下而上建构中心地系统所产生的规模等级及其解释之差异。从廖什的空间垄断竞争型中心地建模理念看,根据此提法建立的中心地系统尽可能地降低了厂商的空间垄断性,以减少厂商取得的超额利润,其符合正常市场理性原则。本文对中心地理论中k=3市场原则内涵的修正能够提升中心地理论对现实世界的分析和实践指导作用。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22 年 06 期

字号:

       DOI:10.11821/dlxb202208004

       修订日期:2022-03-18

       1 引言

       中心地理论是关于人类聚落等级分布的一般规律性解释,它用商品或服务的提供地点,即中心地,取代人类聚落以简化内容,达到方便研究的目的。按照克里斯塔勒[1](简称克氏)的说法①,中心地等级体系是在商品或服务消费的空间范围这个概念上发展起来的,其中k=3系统是其基础部分,即由所谓的市场原则(或供应原则)生成,而交通原则和行政原则可以看作是对市场原则的补充。克氏认为,如果要求全部居住区域的所有部分都从尽可能少的、正在运营的中心地获得一切可以想象到的中心地商品,那么就把专门建立这类中心地系统的原则称为供应原则或市场原则[1]。简而言之,克氏市场原则要求中心地系统中的商品与服务提供点数尽可能小。廖什[2]不仅发现了更多的k值②,建立了廖什经济景观,同时提出了3个具有相似结构的k系统,即可类比于克里斯塔勒的k=3、k=4和k=7系统。廖什认为这3个系统对于他的研究来讲是一种特定的类型,但他没有明确这3个系统分别由市场、交通和行政原则所产生。在克氏和廖什基础上,哈格特等[3](简称哈氏)认为,当来自中心地的商品供应尽可能地接近中心地的依附地③时,k=3系统就会显示出来,因为此系统内的中心地数目达到了最大(简称哈氏说法)。克氏和哈氏的说法看似矛盾,但都能够形成k=3系统,重要的差异是在所生成的这个系统中,前者形成所谓最少数量的中心地,而后者则形成了所谓最大数量的中心地。无论如何,这至少说明用中心地各级之数量的最大或最小不能作为k=3系统的共同原则。本文的问题是中心地点数目达到最大或最小、获得一切可以想象到的中心地商品、中心地的商品供应尽可能地接近其依附地,这些陈述意味着什么,它们为什么能与所谓的市场原则相联系?合理的市场原则应该如何陈述?20世纪90年代和2012年出版的几本英文版教材[4-6],在对中心地理论进行介绍时都是参照了克氏的观点。西弗吉尼亚大学区域研究所在2020年的区域科学网络书库中再版了金的经典著作《中心地理论》[7],以及在2009年出版的第5版《人文地理学词典》[8]中都沿袭了克氏市场原则的说法,而新的更合适的表述还没有出现。本文提出的上述这些问题是基础性的,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解析,本文将对市场原则给出一个更加合理的陈述,从而提升和扩展中心地理论的分析和实践指导作用。

      

       图1 市场原则示意图

       Fig.1 Market principle

       2 相关文献评述

       克氏的中心地理论中关于商品或服务消费的空间范围分为上限范围和下限范围,前者指各类商品或服务消费的最大供应距离,在这个距离之外消费者的需求为零;后者指在一个圆形(或圆内接正六边形)范围内货物或服务销售所得恰好覆盖其成本时这个圆的半径。商品和服务可以分别按照其上、下限值之大小的相近性来归类,值越大的,级别越高;配置有较高级别货物或服务的中心地,其级别也较高。克氏系统建构从最高等级的中心地开始,称为从上而下的系统建构,并设定要被配置的商品或服务之上限范围可以排列成等间距递降序列,以达到能公平地评价各中心地系统配置商品或服务类别数之多少。以图1和图2为例,先在一个大圆环(或圆内接正六边形)上安置6个具有相同外接圆半径的正六边形,大圆的中心也有一个正六边形,与环上的完全相同,它们之间具有很好的空间衔接性。这个最大圆或正六边形之中心为最高等级的中心地。假定7个正六边形外接圆之中心分别都提供了一些上限范围既不小于其外接圆半径,又不大于或等于最大圆半径的商品或服务。下一步是通过这7个中心地确定下一级的中心地。如果有一商品或服务,它的上限范围在一个较小程度上小于这些同级中心地的正六边形外接圆之半径,该货物或服务就不能在它们正六边形市场区内得到充分的供应,即在外接圆的内边缘存在一个没有消费的环,因而还应配置下一级中心地来为未得到供应的区域提供这种商品或服务[1]。克氏推定,次一级中心地应位于高一级中心地构成的正三角形的中心。此配置是基于以下假设:新中心地的位置应该使它能够提供商品或服务给与它邻近的3个高一级中心地之市场区内没有消费这一商品或服务的地域。按照这个假设配置新的中心地,会使在此中心地要配置的商品或服务的下限范围具有更大弹性——即较少的约束,使得更多类型的商品或服务在新加的中心地得以供应。因此,新加的次级中心地要位于与相邻的高一级中心地最远的地方,即3个高一级中心地构成的正三角形的中心,它与3个高一级的中心地等距并且距离达到了最远[1],暗示次一级中心地的市场范围达到了最大(与最少的中心地个数相对应)。所有那些上限范围在这两个相邻级别中心地的外接圆半径之间的商品或服务都可以配置在这个次一级的中心地。继续重复上述过程可以得到整个中心地系统。此整体系统具有3个特征:①正三角的中心地分布和正六边形的市场区;②较高级别的中心地不仅提供相应级别的货物或服务,而且提供所有其他低级别的商品和服务;③高一级中心地市场区面积(或外接圆半径)与低一级市场区面积的比值是一个常数。本文统称前两个特征为相似结构(相似结构是k=3、k=4和k=7系统的共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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