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当前,我国正从创新大国向创新强国转变,从参与世界经济逐渐走向引领世界经济。在全球创新格局重大变革、国际经贸关系深度调整的背景下,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科技领军企业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掌握着核心技术,在国际竞争中占据引领地位,肩负着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时代使命。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经验表明,科技领军企业在推动中国经济创新发展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竞争力。然而,在强调链接和融合的“互联网+”时代,领军企业间的竞争范式发生了巨大改变,从早期企业个体间竞争转向企业嵌入的价值链间的竞争,并可能发展为未来的商业生态圈竞争[1]。这种竞争范式转变使得领军企业的创新范式从独立创新转变为协同创新,相应的功能结构也发生改变,从早期依赖企业自身资源的点式创新结构转向以领军企业为核心的链式创新结构,即领军企业创新链结构。 领军企业创新链可视为以创新为共同目标,领军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多元主体分工协作形成的产业功能结构。过往研究对领军企业创新链的探讨较少,仅有的研究只是分析领军企业创新链的协同创新理念、冲突解决机制问题[2-3]。这些研究内嵌的基本假设是多种类主体同质,即将领军企业视为与其它主体同质的节点。然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领军企业进行无边界化变革,以提升自身的环境适应性[4],由此出现领军企业内外部创新参与者深度融合的创新链新形态。但截至目前,学界尚缺乏对领军企业内外部创新参与者之间链接关系和协同机制的探讨。 为弥补现有理论研究不足,本文试图探究领军企业是如何构建创新链的,采用探索式案例研究方法,选取华为公司为典型案例展开分析,剖析无边界组织情境下领军企业创新链的独特结构和协同机制。与过往研究发现不同,领军企业创新链在演化过程中,逐步形成内外系统嵌套的独特结构,并涌现出多重协同机制。本文揭示出新结构下参与者之间链接关系和协同机制的作用逻辑,打破了原有理论将领军企业与创新链上其它主体视为同质节点的限制,可为领军企业协调创新链中成员间协作关系提供个案借鉴。 1 相关研究评述 1.1 领军企业创新链内涵 领军企业是能够引领产业技术进步并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行业引领者[5]。领军企业创新涵盖从科学新发现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全过程[6],涉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等环环相扣的创新活动,所有这些活动的序列集合可以用创新链表示[7]。 目前,学术界对领军企业创新链的研究比较匮乏,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界定。有研究将领军企业创新链界定为以领军企业为主体,围绕共同创新目标,各创新主体之间通过某种关系对创新资源进行耦合,以产生价值增值的过程[2];也有研究认为领军企业创新链是由秉持不同制度逻辑的行动者组合而成的混合型组织[3]。虽然学界对领军企业创新链的概念界定尚未达成共识,但相关研究都突出领军企业在创新链中的主导作用[8],并一致认为领军企业唯有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客户、供应商等产学研用多元主体协同创新,方可实现创新链整体价值创造和价值增值[2-3]。因此,基于现有研究,本文将领军企业创新链视为以创新为共同目标,领军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多元主体分工协作形成的产业功能结构。 1.2 领军企业创新链构建规律 关于领军企业创新链的构建规律,过往研究比较关注创新链结构设计和协同机制问题。从结构—功能视角看,领军企业需要设计结构合理的创新链,以确保链中不同类型创新活动有序开展[9],并采取有效协同机制保障多元主体高效协作完成各种创新活动,以创造1+1>2的协同效应[2]。 关于创新链结构,有学者指出,创新链具有纵向链式结构特征。如王玉冬等[10]基于创新链的链式结构特征,研究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中各子系统间的有序度;江鸿等[11]也认为创新链具有链式结构特征,并重点分析链式结构中不同环节的关键障碍识别问题。与纵向链式结构特征对应,也有学者认为创新链具有横向网络结构特征。如周雪亮等[12]认为,创新链的网络结构可以驱动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康健等[13]基于不同类型创新参与者所处二级网络位置,提出创新链可以由政治网络、技术网络、商业网络构成。 关于创新链协同机制,过往研究主要检验宏观政府干预手段对创新链协同效果的影响。如冯泽等(2019)检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链中不同创新活动的激励效果;王斌等[14]研究表明,科技财政补贴对创新链中高校、科研院所、产业企业、资金机构的互动具有促进作用;原长弘等(2013)研究企事业单位资金投入对创新链中高校主体论文和专利产出的影响。 1.3 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 从领军企业创新链的概念界定不难看出,领军企业创新链协同创新体现的正是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内涵,即企业发挥主导作用,主动组织整合产学研各方优势和资源,实现共同参与、风险共担、合作互动和利益共享,最终把合作研发成果应用到企业中而进行的合作知识共享、知识创造和知识应用的协同创新活动(原长弘和张树满,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