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统一”还是“各自为政”:政策协同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

作者简介:
赵晶,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迟旭,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孙泽君(通讯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sunzejun@ruc.edu.cn。

原文出处:
中国工业经济

内容提要: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对中国科技创新提出了最新要求,提高科技创新治理效能是中国走向“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在科技创新中,政府政策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引导企业最大程度释放创新潜能,其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多项政策要素的选择搭配与协同运用。政策协同既是政府形成政策网络的独特方式,又是企业拓宽创新网络的重要引导。本文搜集2010-2019年政策数据,运用文本分析方法计算各省份年度政策主体协同度与工具协同度,并与沪深A股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匹配,探究政策协同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机理。研究发现,政策协同显著正向影响企业自主创新,政策主体协同和政策工具协同分别通过政府层网络与企业层网络发挥影响。政策主体协同与政策工具协同二者缺一不可,当地区政策主体协同与政策工具协同均缺位时,企业自主创新被显著削弱。此外,政策协同能够弥补弱创新能力地区企业的资源劣势进而促进当地企业自主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政策主体协同与政策工具协同对企业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因企业股权性质的不同产生差异。本文为探究政策协同的作用机理提供了新的思路,更为“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的发展提供了对策建议。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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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提出:“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科技治理体系,优化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这为国家科技治理指明了方向,也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了行动保障。当下世界经济形势和国际贸易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以加入发达国家主导的科技创新体系的传统经济发展战略已不再适用。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技术解决方案,都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在科技创新中,政府政策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引导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最大程度释放创新潜能。创新政策本身要求全面的要素协同,政策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多项政策要素的选择搭配与协同运用。现实中,中国在科技创新政策协同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的矛盾与冲突,导致科技治理“各自为政”。这体现在因目标取向差异导致的央地博弈,例如,2010年下半年部分地方政府为完成“十一五”规划能耗目标而迫使企业“拉闸限电”,对其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任鹏,2015);还体现在不同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叶大凤,2015),例如,不同部门颁发的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对于产销不达标企业的管理措施在实践中欠缺兼容性(李燕等,2020)。二是政策工具的重复与单一,导致科技创新效率不足。政府在科技创新中大量运用补贴手段造成创新激励资源重复投入、市场化程度不高、政策工具形式单一等问题,使创新系统沦为欠缺协调与整合的“创新孤岛”(曾赛星等,2019),导致协同创新失败率高、效率低下。上述现实问题使得企业无法以明确可循的创新政策为依据,其创新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不完善,因而成果转化受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21]1872号)明确提出,要“充分依托已有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加强对平台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协同研判。”这要求政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提高科技创新政策质量,同时,丰富政策工具,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科技创新政策落地效果。

      既有研究成果中,关于政策与企业自主创新的文献大多将单项或多项政策视为独立的存在,从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产业政策等特定类别对自主创新的影响进行研究。也有学者从宏观政策效果评估层面研究政策协同对企业创新的作用,但鲜有研究就政策协同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理进行系统性讨论,更缺乏从不同政策协同类型的角度展开深入分析。因此,本文将讨论政策协同能否更好地释放企业创新主体的发展活力?两类政策协同方式(政策主体协同和政策工具协同)如何对企业自主创新发挥不同作用及其作用机理是什么?具有不同特征的企业受这一影响的程度是否相同?

      本文以2010-2019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文本分析方法剖析政策协同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以及两类政策协同方式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政策协同显著提升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与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整体效能。政策主体协同与政策工具协同对企业自主创新形成互补的促进效应,当政策主体协同与政策工具协同程度都较低时,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减弱。同时,企业所在地区创新能力和企业股权性质也会影响政策协同对企业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体现在:①研究机制的深入性。一方面,结合网络理论,揭示了政策协同通过政府政策网络和企业创新网络两种路径影响企业自主创新;另一方面,将政府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研究由以往单一政策影响转向政策协同的影响,并分析了不同政策协同方式的影响及作用机理。既有关于政策与企业自主创新的研究将单项或多项政策视为独立的存在,或者将多类政策进行比较分析,缺乏对政策组合与协同效应的关注。而本文通过对政策主体协同和政策工具协同两种协同方式的讨论,深入剖析了政策协同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②通过跨领域研究丰富政策协同研究。传统的政策协同研究多是基于文本分析特定领域的政策变迁(吴芸和赵新峰,2018),也有研究成果对政策协同的效力与效果进行了检验(孙静等,2019),但鲜有文献聚焦于企业层面的影响。而本文在已有政策分析方法基础上,从战略视角,利用微观层面企业创新数据探究政策协同与企业自主创新之间的关系。③创新了战略领域检验外部环境对企业经营活动影响的方法。目前检验外部环境对企业经营活动影响与政策效果的方法大多数是将政策颁布作为准自然实验,采取双重差分法对比净效应(党力等,2015;任胜钢等,2019),但此方法只能检验试点、单项政策等特定外生冲击,在探究政策协同效应方面表现欠佳。此外,有学者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指数(EPU)作为宏观政策环境波动的代理变量(张峰等,2019)。本文引入“政策协同”概念对政策文件进行文本分析,将已有协同量化方法与战略研究相结合,并创新性地从政策主体协同和政策工具协同两方面分别阐述政策协同对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影响。④揭示了政府各部门与社会多元主体利用政策协调行动、共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提高科技创新治理效能的内在机制,为国家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推动“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提供实现路径。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1.政策协同、政策主体协同和政策工具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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