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在与传统产业不断融合的过程中,从创新过程和创新结果两个方面重塑创新的内在本质[1]。普遍认为,这次创新模式的升级表面上是由科层化、机械式的创新体系向网络化、生态化的创新生态系统转变,实质则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过程中创新范式的演化,这与正在发生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带来的数字技术变革密切相关。 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引擎,正在兴起和发展的数字技术是基于网络空间、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互动的数据智能[2],即AI 2.0。与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出现的AI 1.0存在着发展阶段的差异,AI 2.0属于新的技术—经济范式。所以,数字经济创新范式变革是由数字技术体系的突破和跃迁引发的,是技术—经济范式变革条件下形成的一种新兴创新范式。随着Web2.0交互式互联网的出现和应用,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与社会空间和物理空间出现深度互动,网络空间的范围和功能得到不断拓展,不仅实现物与物、人与物和人与人之间无限连接和交互以及资源、要素、知识和技术在线和共享,而且还引发了知识获取方式的重大变革,进而使网络空间成为技术创新和知识分享的重要途径和新载体。 与工业经济创新范式不同,数字技术应用成为数字经济创新范式的本质特征,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将数据和算法作为新的创新要素纳入到创新的生产函数中,不仅优化和拓宽了原有的创新要素体系,而且也改变了传统创新范式的秩序和规则。传统创新范式侧重于对创新活动的物理形成过程以及有形要素资源进行分析,而网络空间的拓展、数字技术的应用特别是数据和算法成为新的创新要素,为理解不断涌现的创新活动和创新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学术界对该领域的研究和探索相对比较薄弱,需要重新思考数字经济创新范式所形成的新的知识架构和创新逻辑。所以,对数字经济创新范式的演化和变革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提出以下问题:(1)数字经济创新范式变革的背景条件是什么?(2)网络空间、数字技术以及数据和算法在创新过程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3)数字经济创新范式的内涵和特征又是什么?本文的研究将有助于构建一个在第四次工业革命背景下对数字经济创新范式进行系统分析的研究框架,为推动创新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及后续系统深入研究提供重要借鉴。 一、文献回顾 创新的经典解释和理论范式源自熊彼特1934年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他最早将“创新”的概念引入经济学领域,把创新理解为通过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实现对生产函数的重构[3]。自创新的概念被提出以来,创新范式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研究边界和学术领域也在不断拓展,先后涌现出许多具有代表性的创新范式。本文将具有代表性的创新范式归为以下三类: 第一,聚焦技术和市场需求对创新活动的影响,如渐进性创新、用户创新等。国外学者根据创新强度的不同将创新范式分为渐进性创新和突破性创新两类[4]。渐进性创新是指通过不明显的、连续不断的技术改进对现有技术升级和完善;突破性创新则是在原有技术理念和轨迹上重大突破和变革的创新。与前两者不同,颠覆性创新是指通过技术的破坏性变革改变原有产品和服务的属性和性能,往往成为新进入者或者后发企业进入及占领市场的重要途径[5]。颠覆性创新强调新兴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或者商业模式创新对原有市场格局的重构,进而实现对原有行业在位领先企业以及传统产业的颠覆。Von Hippel将创新研究的关注点从“技术”聚焦到“市场需求”,提出“用户创新”的概念,他认为所有创新活动的目标在于满足用户需求,强调用户作为创新的关键来源并重视用户在创新过程和创新活动中的作用[6]。 第二,从整体思维和视角对创新过程进行研究,如开放式创新、全面创新等。哈佛大学教授Chesbrough首次提出“开放式创新”的概念,将其定义为“有目的地利用知识流入和流出以加快企业内部创新,同时扩大创新的外部使用市场。”[7]43[8]1开放式创新强调企业不能仅仅依靠内部资源进行创新,应以整体思维突破组织边界,通过创新资源跨越边界的双向流动来实现技术商业化和占领外部市场的目标。与开放式创新1.0不同,开放式创新2.0不再基于企业视角,而是基于生态视角,把创新主体范围扩展到包括四螺旋(产业、政府、学术界和公民)和创新生态系统涉及到的所有利益相关者[9]。国内学者许庆瑞2003年首次提出“全面创新”的概念,强调用整体的生态系统思维理解创新过程,提出全面创新的三层涵义:全员创新、全时创新和全方位创新[10]。开放式创新和全面创新均强调创新不仅仅依靠企业内部或者单个企业的力量,而应该以整体生态的视角理解创新过程。 第三,强调技术创新与社会责任和公众价值等属性的融合,更加注重创新的社会效应,如朴素式创新、责任式创新等。2010年《经济学人》在一篇《朴素式创新的魅力》的文章中正式提出“朴素式创新”的概念,认为朴素式创新主要针对购买力不足的消费群体需求,为其提供价格便宜但经济耐用、质量合格的产品和服务[11]。朴素式创新能够有效解决传统创新活动所忽略的广大社会底层消费者群体的需求,有利于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2003年德国学者
首次提出“责任式创新”的概念[12],欧盟“地平线2020”战略对责任式创新的内涵进行明确界定,认为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应以社会需求和意愿为出发点,强调研究与创新必须能够反映社会价值和公众责任[13]。与责任式创新不同,有意义创新首次将创新意义作为与其他创新要素同等重要的先决变量与过程变量纳入创新决策及创新过程框架中,强调企业的创新行为应关注社会需求与人类发展为核心的创新意义[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