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B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39-8041(2022)08-0005-11 无论是在与其他哲学流派的争论中还是在其追随者中,儒家都形成了关于义利关系的独特观点。这里,“利”包括经济利益和构成人类生活外在福祉的其他利益,如荣誉、声望、权力等。与此相反,“义”原本和仁、礼、智一齐构成四大德,以及与之相应的人性四端。人类生活的内在福祉有赖于此。然而,如果“义”单独使用,或与“仁”一起使用,则通常代表作为整体的人类美德、道德或人性。因此,儒家的讨论归根结底是要探讨道德面向(义)与非道德面向(利)之间的合理关系。关于这一问题,正是孔子为儒家思想奠定了基调,而孟子对其观点的发展最为充分,后世儒家则主要通过对孔子特别是孟子的观点提出不同的解释而形成他们自己独特的看法。根据他们各自对义的理解,这些解释可能采取道义论的形式,将义视为独立于利的规范,或者采取后果论甚至功利论形式,将义视为取利的工具。笔者将考察这两种义利观之优缺点,不管是作为对孔子和孟子的解释,还是作为各自的哲学立场。最后,本文也将在这两种意义上提出更合理的美德论解读。 一、义有利于己 孔子和孟子似乎都提倡舍利求义。孔子有句名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同样,《孟子》开篇梁惠王问前来献策的孟子能给他带来什么好处,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然而,儒家事实上并不认为义利相互对立,好像我们不可能两者兼得。他们强调的是,利一方面只应以义获取,另一方面义自然会带来利。相应地,不义自然会带来伤害。正是在此意义上,孔子说:“君子谋道不谋食……学也,禄在其中矣。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在这里,孔子并不是说我们正面临道德与贫困之间的两难境地,因为君子总是选择前者;相反,他是说,一个人选择了道德就会变得富有,这就是为什么他说,一个人只要努力学习成为具有美德的人,禄便在其中。 这也是孟子告诉梁惠王应求仁义而非求利的道理。一方面,如果一个国家的每个人都以君为榜样去追求利,“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这就会给当政者带来灾难而非利益;而且,那些本来只要拥有君王十分之一财富就感到足够的臣子,如果他们以君为榜样,则“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孟子·梁惠王上》)。所以在这里,如果当政者做任何事都是为了利,将导致其他人也这样做,而国家就会处于危险之中,君不能继续为君,他现有的所有物质财富也将被其他人夺走。在这个意义上,孟子把当政者通过非道德的手段来追求利比作缘木求鱼。梁惠王认为这个比喻过分了,而孟子则认为这个比喻实际上还不足:“缘木求鱼,虽不得鱼,无后灾。以若所为,求若所欲,尽心力而为之,后必有灾。”(《孟子·梁惠王上》) 另一方面,如果当政者置义于利之前,将为人们树立榜样,让人们变得有仁有义,而君将收获诸如保持其王位的好处,“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孟子·梁惠王上》)。宋代儒学集大成者朱熹在注释中以孟子的仁义为天理,而以求利为人欲。然而,朱熹并不认为利可有可无,他说:“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他进一步引用程颐的观点:“君子未尝不欲利,但专以利为心则有害。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也。当是之时,天下之人惟利是求,而不复知有仁义。”① 孟子也对“行正而利”和“求利而害”作了类似的对比。一方面,如果当政者将利置于义之上,则“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另一方面,如果国君喜欢仁义,则“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告子下》)。朱熹论曰:“其心有义利之殊,而其效有兴亡之异?”②在这里,一心为义则福,一心为利则祸。 因此,很明显儒家并不反感利,并不认为利本身有害。相反,儒家认为利是我们都想要拥有的东西,追求它们没有错。儒家想要强调的是,我们应该以道德的方式求利,更重要的是,有德是获利的最佳方式。换言之,合乎仁义有利于己。这种看法实际上在孔子时代(甚至更早)就已经广为流传。例如,《国语》有言:“夫义所以生利也……不义则利不阜”(《国语·周语》);“夫义者,利之足也;贪者,怨之本也。废义则利不立,厚贪则怨生”(《国语·晋语》)。这里强调的是,义必须是第一位的,然后才能由义产生利。相反,不道德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左传》中有句名言流传至今:“多行不义必自毙。”(《左传·隐公元年》) 因此,儒家之所以将义置于利之上,并不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内在矛盾,好像义永远不会产生利,而利只能通过不义行为获得,或者义不会带来任何利,而道德只会损害一个人的外在福祉。相反,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义被认为是带来利的最佳方式。如果是这样,人们可能会问,关心利的梁惠王和建议梁惠王关心义的孟子,二人之间的差异有那么大吗?毕竟,孟子要求梁惠王关注义,似乎正是因为义会给他带来好处。这里的要点在于,在孟子(及孔子)看来,尽管行义是值得的,或者说义有利于己,但是,一方面,外在利益也可能通过不义而获得,另一方面,道德有时可能会损害一个人的外部福祉。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美德伦理学家赫斯特豪斯(Rosalind Hursthouse)在解释美德有利于己的时候,很好地表达了这种儒家观点。她的想法可以转述如下:虽然义是获得利的最佳选择,但它既不是充分的(一些道德上正确的行为,有时可能恰恰是因为它们是道德上正确的,会损害行动者的外部福祉)也不是必要的(一些恶行,有时可能正是因其邪恶而给行动者带来巨大利益)。这类似于接受医生的建议,它对健康来说是最好的选择,尽管它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充分的。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