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22)02-0194-11 学界有关洪宪帝制的研究颇多,但基本忽略了袁世凯发起洪宪帝制之初,朝野上下曾就民国该走向何处即未来中国应采用何种“国体”有过一番激烈争论。①这场争论直接影响了袁世凯关于未来中国应该采用何种国体的看法,对民国命运和洪宪帝制的走向影响深远。但因为材料比较分散和缺乏第一手材料的关系,该争论鲜为后世研究者关注。②本文拟在既有报刊材料基础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重建袁世凯复辟帝制过程中时人之中存在的三种国体建构方式的争论情况,以及其对帝制运动所造成的实际影响。 一、筹安会的言行 1915年8月中旬,筹安会发起“国体”问题讨论,在《宣言书》中批评民初中国实行“共和国体”之仓促,造成“国家所历之危险,人民所感之痛苦,举国上下,皆能言之”,如果听任共和国体延续,“祸将无已”。进一步,筹安会《宣言书》还列举近来美洲各国特别是墨西哥采用共和政体后的乱象和惨象作为前车之鉴,并援引袁世凯政府宪法顾问、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教授古德诺在提交给袁世凯的备忘录《共和与君主论》中的见解,指出“君主实较民主为优,而中国尤不能不用君主国体”,借此论证共和制不如君主制适合中国,最后《宣言书》表明其立会志趣: 本会之立,特筹一国之治安,研究君主、民主国体二者以何适于中国,专以学理是非、事实利害为讨论之范围。至范围以外各事,本会概不涉及,以此为至严之界限,将以讨论所得贡之国民。③ 从宣言看,该会很像是纯粹的学术研究团体,如杨度公开谈话中的标榜: 鄙人以国民之义务,集合同志,互相研究。所研究之范围,则仅限于共和与君主二者孰于中国为宜,专以学理与事实推论之。所谓研究,仅此而已……至于实际进行之办法,皆不在讨论范围之内,本会所绝不议及者也。予今所最欢迎者,与予君主立宪宗旨相反之论。④ 谈话最后,杨度重申自己坚持“君主立宪”的宗旨毫不放松,“欲救中国,非立宪不可;欲立宪政,非君主不可”。这种论调也是杨度之前在《君宪救国论》一文中所强调的:“中国之共和,非专制不能治也。变词言之,即曰:中国之共和,非立宪所能治也。因立宪不足以治共和,故共和决不能立宪。盖立宪者,国家百年之大计,欲求教育、实业、军事等各事之发达,道固无逾于此。”⑤在杨度看来,专制是中国达成君主立宪的必经之路,“以专制行立宪,乃以利国,所谓事半而功倍者也”,杨度这里幻想依靠“英主”的自觉和权威实现立宪,“挟专制之权以推行宪政”。⑥君主立宪对于中国意义重大,“唯有宪政一立,则人存政举,人亡而政亦举。有前进,无后退,有由贫而富,由富而愈富,断无由富而贫者也;有由弱而强,由强而愈强,断无由强而反弱者也。人亡而政不息,其效果必至于此”。⑦ 然而筹安会的宣言和杨度这里的标榜有些自欺欺人,从其后杨度和筹安会的实际作为来看,该会无非是借学术研究名义迎合袁世凯企图称帝的隐衷,造成系“民意”促成袁世凯复辟帝制的假象。而为筹安会所批评针对的民初中国实行共和政体的弊端,主要指向的是共和国体下因继承人问题容易出现大乱,这根本就是虚假议题。正如当时主张维持现状的汪凤瀛所言,新约法公布后,旧约法中所有对总统权力的限制悉数取消,而且总统连选连任且能指定继承人,所谓的共和民国不过虚有其名:“中国今日共和二字,仅存国体上之虚名词,实际固已极端用开明专制之例矣。”⑧筹安会的真实意图,如时论所言:“筹安会之宗旨在讨论国体,夫讨论国体即推翻共和之简单名词也。”⑨至于筹安会所宣传的学术讨论模式,无非是一个幌子,实质是歪曲利用成说,重谈杨度之前《君宪救国论》一文中的老调,到处宣扬共和国体之弊端和君主立宪制之益处而已。正如后来时论的直接揭露:“今筹安会之宣言,既绝对的主张君主,更无商量之余地矣!又何所用其研求?又何所用其讨论?”⑩ 别具用心的筹安会《宣言书》发出后,因事关民国命运,广受各方关注,造成的影响极大,赞成者、反对者均有之,各种谣言也到处在传,真真假假,见诸报刊,引发纷纷舆论。正像稍后时论所谓:“自筹安会一经出现以来,更改国体问题轰动全国,甲论乙驳,众讼纷与,莫所穷极。”(11)不仅见诸言论,筹安会还开展实际的行动,到处发电和宣讲拉人入会,扩大声势,各种努力之下,其影响迅速蔓延开来。 二、汪荣宝的主张及其反响 筹安会图谋变更国体颠覆民国的言论与举动,引发了诸多人士的担心和忧虑。驻比利时公使、法学家、当时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会长汪荣宝即担心像筹安会所主张的那样更改国体会面临外国政府重新承认的问题,更害怕引起法国大革命那样的社会动荡,引发外国大规模武装干涉,出现中国亡国局面。他参考比利时、法国等国经验提出民国立君说或总统世袭说这两种二而一的建议,主张或在民国设立立宪皇帝制度,对内称帝,对外仍保持民国称谓;或者让总统世袭,保持政体稳定,共和国体同样维持不变。(12)汪荣宝认为这是调和君主立宪论者与维护共和国体论者两造分歧的较好解决方案: 比利时,王国也,而其宪法则为民主主义。由此推之,共和国可以制定君主主义之宪法,宪章明也。今筹安会成立,谓共和不适合中国国情,似欲改为帝国。以予所见,与其屡屡变更国体,毋宁与比利时做一反比例,于共和国中制为君主主义之宪法。果尔则政体虽更,而国体依然不动,可得由是实行,适于历史民情之政治也。予拟对于新宪法断行此根本意见,归国后晤见大总统二次。然此次宪法当综合新《约法》与前清《宪法草案》,从事起草,若无大异议,其终了之日必较早也。照目前预定期间为三个月。而民国将改帝制之说今又盛行,惟予见大总统时,察其言动,实未稍示帝制自为之意。余终以为今后之中国,若得综集政治上权力于总统一人,当必不至有称帝之希望也。(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