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 0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22)04-0005-11 哲学中的某种观念或立场一旦被片面强化,便容易衍化为教条。蒯因在20世纪50年代初曾对经验论的两个教条提出批评①。事实上,哲学领域中的教条,并不限于蒯因提及的这两重经验论趋向。从更为深沉的层面看,值得注意的是将某种观念归约为教条,这种思维方式本身往往具有教条化的性质。哲学对真实世界的把握,既需要扬弃特定的教条,也应在更普遍的层面超越教条化的思维。 哲学领域的抽象归约,体现于不同的方面。在现代哲学中,首先可以一提的,是塞拉斯(W.Sellars)所谓“所与的神话”(the myth of the given)。在《经验主义与心的哲学》(Empiricism and the Philosophy of Mind)②一书中,塞拉斯对经验主义的感觉论作了考察,并将其主要理解为感觉材料的理论(the theory of sense-datum),认为感觉材料理论的基本特点,是区分意识行动(an act of awareness)与意识对象,意识行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感知(sensing)。③在塞拉斯看来,知识乃是基于事实(fact)而非部分或特殊的存在形态(particular),而感知则仅仅指向部分,就此而言,感知及其结果不能视为知识。④与之相对,“所与的神话”在于肯定经验知识有一个基础,而作为基础的感知或直接经验又具有原初的、无问题的特点。按塞拉斯的理解,经验知识离不开语言和概念,“所谓直接经验也以语言运用过程为前提”⑤。布莱顿(R.Brandomd)后来将塞拉斯所说的“所与的神话”主要概括为两点:其一,肯定某种知识的存在;其二,认为这种知识不以概念的获得为前提。塞拉斯则对此提出了批评,认为以上两者难以相容,也就是说,没有概念的参与,无法形成知识。⑥ 从认识论上看,感觉经验无疑渗入了理性知识,并关乎概念的运用。事实上,科学哲学关于观察渗透理论的看法,也肯定了这一点。然而,感知(sensing)固然不能完全离开概念性认识,感觉内容也主要表现为对部分(particular或particulars)的把握,从而具有分析性,但这种分析性的感知并未完全离开认识论之域。塞拉斯似乎基本上忽视了后一方面,并由此表现出明显的理论偏向:将肯定感觉经验的认识意义归结为“所与的神话”,意味着在拒斥忽视概念作用的经验论“教条”的同时,又引向另一教条——消解感觉的相对独立性及其知识内涵。确实,以否定感觉的认识意义为实质内涵,“所与的神话”这一断语已成为一种新的教条。在认识论领域,通过引用“所与的神话”以质疑感觉在把握世界过程中的作用或论证感觉经验的不可靠,也呈现为司空见惯的现象。⑦ 认识论领域另一引人瞩目的观念,是“知道是何”(knowing that)与“知道如何”(knowing how)的区分。自赖尔(G.Ryle)引入以上分别之后,“知道是何”与“知道如何”的分野,便成为认识论的重要论题。在此视域下,“知道是何”一般被视为命题性认识,并关乎世界“是什么”的问题;“知道如何”则常被归入非命题性知识,其涉及的问题主要是人自身“如何做”。引申而言,与“知道如何相关”的行为之知包括两个方面,即“知道应该做什么”与“知道如何去做”,按赖尔的理解,理智主义及其追随者往往将“知道应当做什么”和“知道应当如何做”这类广义之“知”与实际之“行”加以分离,强调先有前一层面的“知”,尔后才发生后一维度的“行”。赖尔把这种观点称为“传奇”(legend):“根据这种传奇,一个人做某事时又思考自己所做之事,这总是成为两件事,也就是说,先考虑某些恰当的命题或规定,然后将这些命题和规定的所涉要求诉诸实践。这也就是先做一件理论工作,再做一件实践工作。”⑧此所谓“传奇”也可视为教条,这种传奇或教条的内在取向,是割裂行为之知与行为过程,未能把握“知道如何”与实际之行的关联。 当然,赖尔同时有逻辑行为主义的倾向,对人的内在心理、意识常持质疑的态度。在他看来,“‘在心中’这一短语可以而且应该永远被废置”⑨,这类看法包含着消解内在意识的旨趣。对赖尔而言,“我们所关注的更多地是人的能力而不是认识了多少对象,是人的活动而不是掌握了多少真理”⑩。在此,能知与所知,活动与真理呈现彼此相对的两个方面。事实上,在赖尔那里,“知道是何”(knowing that)与“知道如何”(knowing how)的区分蕴含如下观念,即:命题性知识仅仅与前者相关;与之相联系,做什么与如何做之类与行为相关之知,则被置于命题性知识之外。尽管赖尔已注意到:实际知道如何做意味着按相关的行为方式去做已成为行动者的“第二天性”,但同时又将关乎“如何做”的知识隔绝于意识之域,(11)这种看法在肯定与“身”相关的行动技能的同时,多少忽视了行动过程中总是内含“心”及其作用,而并非仅仅表现为“身”的活动。相应于对内在意识的虚无主义理解,赖尔未能充分关注“行动中实际地知道如何”与“观念层面知道如何”的关联。“知道应当做什么”与“知道应当如何做”属广义的规范性认识,这种认识既可以通过化为人的现实能力而影响人实际做的过程,也可以取得命题性之知的自觉形式:尽管在行动过程中,“观念层面知道如何”不一定以明晰的语言形式呈现,但实际地知道如何做,总是蕴含着对“知道如何”之知的把握,后者作为规范性之知在实质层面包含命题性内容。以劳动技能的把握过程而言,熟练工人在培训学徒时不仅应以身示范,而且需要比较明晰地解释或陈述相关的操作要领,这种解释或陈述不外乎以语言的形式告诉受训者“应当如何做”,其中所涉及的“应当如何做”的规范性知识则包含命题性的内容。(12)赖尔在扬弃“知道应当做什么”和“知道应当如何做”与实际之“行”分离的“教条”(传奇)的同时,自身似乎又陷于另一“教条”:与侧重于“知道是何”(knowing that)与“知道如何”(knowing how)的彼此分离相应,赖尔忽略了行动过程同样包含观念层面的命题之知。以命题性认识与非命题性认识的分离甚至对峙为新的教条,忽略广义的规范性认识(knowing how)同样包含命题性内容,便容易成为一种思维定势。在当代哲学中,关于“知道是何”(knowing that)与“知道如何”(knowing how)的讨论,依然不难看到这种教条的影响:如果说,确认命题性之知的本源性体现了对“知道是何”的侧重,那么,肯定认识者活动和能力的优先性,则可以视为强调“知道如何”的逻辑引申,两者构成了相异的认识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