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抑或恶:人工智能的根本伦理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代兴,四川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利用自然来服务人”,构成技术的原发动机和目的。这一原发动机和目的构成技术研发之“度”:在其度内,技术向善;逾越其度,技术向恶。以此观以人脑为资源开发对象的人工智能技术,却是以“利用人脑来服务人和发展社会”为动机和目的,其反人本的物本主义诉求内生出无解的伦理困境,因为无限度开发人工智能技术,最有可能将人引向被技术和技术物奴役的道路。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行方法,是将人工智能作为根本的制度和法律问题,纳入以权利为准则的制度体系和以法权为准则的法律体系的建设之中,制定限度开发的边界法则,将人工智能技术研发限制在模拟人的智商领域,使研发的智能产品成为“一般意义的上手工具”。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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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TP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2)06-0076-12

       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引发出许多伦理问题和伦理忧虑,对其伦理问题及忧虑予以伦理考察,就形成“人工智能伦理学”(Ethic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包括人工智能“机器伦理学”(Machine Ethics)和“机器人伦理学”(Robot-Ethics)。前者侧重探究人工智能产品的功能释放如何合伦理,其基本任务是探讨制定机器的行为规范和边界约束;后者侧重于研究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如何合伦理,其基本任务是研究制定人类研发主体的行为规范和边界约束。由于研发人工智能技术与研发人工智能机之间客观地存在因果关系,机器人伦理学必然构成机器伦理学的指导之学,所以人们在研究人工智能伦理学时,越来越将重心转向人工智能研发的伦理思考,由此形成国内的人工智能设计伦理研究①和人工智能道德算法研究,②这两个维度的探讨拓展了人工智能伦理的研究领域,推动了人工智能道德哲学③的产生和人工智能社会伦理研究的铺开。④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不断更新的产品的社会化运用所引发的伦理问题,本质上既不是技术研发的问题,也不是产品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这意味着人工智能的伦理研究还得回到伦理的原点上来。

       人类伦理的原点既不是物也不是社会,而是人。人工智能引发的现实的或潜在的伦理问题都是人的问题,具体地讲是人的存在及敞开与他者构成的关联取向及边界问题,生成这些问题以及求解这些问题的原发机制,却是天赋人的本性的内凝和外播。以此观之,将人工智能伦理定义为机器伦理和机器人伦理,实是前设了人的非在场视角。当人处于非在场状态,对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审视和思考,往往漂浮于半空之中缺少落地的实在而呈舍本逐末取向。所以,讨论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必须有人的在场,从“人”出发审查人工智能技术及产品运用引发出来的所有伦理问题,才能真正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源而予以对症的伦理诊断,以求真正的救治之方。

       一、技术的人类学动机与目的

       在原发存在状态,人是一普通的地球生物,它与众物一样顺应生物本性而适应自然的生变。在继发存在进程中,人从物演变成为人的基本形态学方式是“两脚走路,两手做事”。⑤手与脚在功能上的分责实是将人予以了两分:“双脚走路,是自然地存在;双手做事,是人力的存在。从双脚行走到双手做事,生成起一个逻辑,开创出一种结构,更建构一种秩序:这个逻辑,是人从自然物到人的逻辑,展开为从脚到手的进化;这种结构,是人从自然物到人的时间进程,或者说历史结构,展开为从脚的本能运动到手意识地安排事务;这种秩序,是人从自然物到人的存在秩序,展开为本原性自然存在的世界与人质性质的存在世界的生成性联结,使自然存在的世界和人质存在的世界最终沦为技术化存在的世界。”⑥这是因为手与脚的功能分责,既推动大脑快速发育,也激活人的想望性存在,这种想望性存在就是按照人自己的方式和欲求存在。基于这种“按照自己的方式和欲求存在”的想望不断放大,人被两个根本问题牢牢地套住并为此展开永不能停息的努力,这就是从不间断地解决存在安全和生活保障的问题,由是只能无限地延长自己的手臂即功能,即发展技术:技术是人的手臂的无限延长方式。技术的功能呈现是开辟存在安全和生活保障的道路,但在本质层面,却是人将自己从物的世界中剥离出来而走向人。所以,“技术是从自然转化到人的目的的媒介。其特点是,将生物学上有缺陷的人保持在‘自然’之中。”⑦地球上的所有生物都存在生物学的缺陷。这种缺陷由两个方面规定:一是由生命规定,即地球上所有的生物都是生命的存在物,而生命存在物既是向死而生的存在物,也是需要资源滋养才可存活的存在物。由此两个方面的生命制约因素,构成了地球生物的根本生物学缺陷。二是地球生物是物种化的生命存在物,生物的物种化存在既赋予生命存在物自身特质与个性,也规定了生命存在物的限度与边界。生物的生命化和物种化从两个方面规定了生物的生物学缺陷,这既是一种普遍的存在论缺陷,也是一种存在敞开生存的正常的生存论缺陷。唯有当人这一物种的进化(遗传变异)遭遇一些至今都不可知的偶然因素的激活从“自然转化到人”时,才将其原本正常的缺陷突显出来成为非正常的即需要去改变或缩小的一种“缺陷”,所以“人的生物学缺陷……(引发)技术的无条件性将会自行出现。人无外乎就是一个技术的动物,倘若抛弃技术,他失去的将不仅是对自身负担的消除,而且是自身存在的基础”⑧。

       从根本上讲,“技术是从自然转化到人的目的的媒介”这一表述道出了技术的人本性质:技术是一道门槛,跨进这道门槛,人这个动物就朝人的方向转化,不再是纯粹的物,而成为人,成为“既是物在形式”又是“人在形式”的人。⑨这是因为“从生物学上说,我们属于人这个物种,此物种通过进化而成,并且只是细微地同高等动物有所区别。从精神科学和文化科学的观点上说,人具有意识和理智,发明了文字并建立了诸如法治国家这样的社会组织机构。因此,人和技术可以用两种互补的方式进行考察——依附于自然的束缚和摆脱了自然的束缚。人具有符号方面的能力,如语言、技术和宗教。自古以来,宗教的目的就是为了革除这样一个认识,即我们完全听命于大自然的摆布而且终不免一死;技术的作用则是利用自然的过程,达到进一步对自然进行掌控的目的。人类的技术就是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后的自然,人就是有计划地重塑自己的自然环境和自身自然本性的一种动物”⑩

       从发生学讲,技术构成人由物到人的标志。从生存论讲,技术构成人的自我重塑的方式,即通过“利用自然”来“重塑自己的自然环境和自身的自然本性”,这是技术诞生的动机,也是技术发展的目的,这一动机和目的最为实在地落实在对两个根本“存在缺陷”的努力解决上:第一个存在缺陷是存在的无安全性,它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来源于生物世界生物的威胁,二是来源于自然世界的生变运动;第二个存在缺陷是生活的无保障性,具体表征为生存资源的无现成性、匮乏性和谋求必付出高成本的代价。技术就是解决人的存在安全和生活保障的根本社会方式,也是在更新的生存处境中不断地解决其存在安全和生活保障的基本工具,因为技术武装了人的“生存能力”,“将自然改变为服务于自己的生活之物”。在物理层面,技术“改变自然”的实际成果是“重塑了自己的自然环境”,即不断地解决存在安全和生活保障——因为人“按照自己的方式和欲求存在”的想望无限度无止境,激发人解决存在安全和生活保障的水准也敞开为无限变化的进程,从而导致存在安全和生活保障问题成为“人成为人”的永恒生存问题。在精神层面,技术“改变自然”的实际成果是“重塑了自身的自然本性”,即它的“总概念叫作文明,文明世界就是人的世界。”

       由于技术的动机和目的是通过“利用自然”亦即改造自然来“重塑自己的自然环境和自身的自然本性”,所以它始终是合伦理的。人类从动物进化为人类,经历旧石器技术、新石器技术再向农牧社会的手工制作技术以及工业社会的机械生产技术演进,技术伦理尚未产生,其根本原因是通过利用自然来“重塑自己的自然环境和自身的自然本性”的技术,始终绝对忠诚地服务于人而体现完全的合伦理性。技术的发展从合伦理性向伦理问题滋生的方向展开,既是创造技术的人出了问题,也由此推动技术本身出了问题,只有当技术与人相向敞开为问题时,技术合伦理性的历史格局才被打破而不得不将技术伦理问题突显出来予以生活的和理论的双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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