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持存与道德基础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晓升,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武汉 430074)。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对道德问题的思考必须回到人的生存根基上去。而人为了自我持存就必然会出现肉体和精神的分裂乃至对抗,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就是从这种对抗中产生的。肉体和精神的对抗从一开始就包含了人的自我否定的要素。如果用海德格尔存在论的术语来说,这是人的源始的罪责存在。而源始的良知就是要把人呼唤到肉体和精神和解的状态上。当然,肉体和精神的对立与和解都不是现成的存在状态,而是动态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在这二者之间的对立与和解关系的辩证法意义上来思考道德问题,这需要我们既接受日常道德规范,又反思这些道德规范。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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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22)04-0014-10

       道德哲学研究大多停留在日常生活的层面上,一般来说哲学家们思考如何通过道德规范来协调人们的行动。人们大多缺乏从人的生存的根基处思考道德问题的维度。如果借助海德格尔的思路来分析,那么我们可以说,这就是没有从存在论的根基上思考道德问题。而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对此进行了一定的思考。虽然学界对于海德格尔的道德思考也有一些讨论,但是却无法把他的存在论思考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这就需要我们借助于海德格尔的思想,而又超出海德格尔来讨论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

       一、日常道德的存在论基础

       在这里,人们首先会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要思考道德的形而上学根基,或者说,为什么我们需要从生存论和存在论的基础上去思考道德的形而上学根基?这是因为,日常道德的基础存在问题。比如,在康德那里,日常道德的基础就是实践理性。虽然实践理性是人的行动的基础,但是在康德那里,这个意志是按照纯粹理性的原则行动的。康德排除了意志中自然的要素。如果康德的道德哲学代表了人类道德的一个核心点,那么这个核心点就是,人在自己的行动中借助于精神,特别是借助于理性精神来控制人自身的自然。人自身的自然被看作是产生恶的根源。那么为什么在一切道德准则中,人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强调抑制人自身的自然,即使把感性上的快乐作为道德基本原则的人也主张,人必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他的自然要求?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就需要从人自身生存的根基处来思考。按照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对人类文明史的理解,人为了自我持存就必须征服自然,而在征服外在自然的过程中,人也要控制自己的内在自然,这是人自我持存的必然要求。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用《荷马史诗》中关于塞壬的神话故事来说明这个道理。塞壬是一种海妖,它们的歌声特别动听,凡是经过这个地方的船舶,都会由于水手受到这种歌声的诱惑而倾覆。为了征服海妖,奥德修斯和他的水手们设计了一种巧妙的技术方法:奥德修斯让人把自己捆在桅杆上,而让水手们用蜡块堵住耳朵。通过这种技术方法,奥德修斯和他的水手们顺利地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对于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来说,这个神话故事表达了整个人类文明史的根基。海妖塞壬是自然力的象征,要征服这个外在的自然,人就必须控制自身的自然:奥德修斯必须把自己捆在桅杆上,水手们必须堵住自己的耳朵。可是,在控制自身自然的过程中,人把自己的精神和肉体对立了起来,人对于自身的自然感到恐惧。道德就是在这种恐惧中产生的。按照他们的分析,对于文明而言,“纯粹的自然存在”“都是极端的威胁”[1](27)。如果没有对于人自身自然的约束,人类的文明就会毁于一旦,人“害怕自我会倒退到那种单纯的自然状态”[1](27)。可是,人也不能没有自然,人的自我生存就是为了维持自己肉体的存在。于是,人“总是要在臣服自然与支配自然这两者之间作出抉择”[1](28)。这就是说,人既要满足自己的需要,但是又对满足自己的自然需要充满了恐惧。所以,他们强调,从荷马时代一直到今天,处于统治地位的精神一直面对着在简单再生产和无限满足需求之间进行选择的两难处境[1](27)。这就是说,道德是在人的生存的基础上产生的。而为了生存,人就不得不把自己的肉体和精神对立起来,用精神来限制肉体。而人用精神限制肉体从一开始就包含了自我否定的要素。因此,建立在人的自我持存基础上的道德从一开始就处于矛盾之中。

       由此可见,从文明的一开始,人就把肉体和精神分离开来,并在很大程度上将二者对立起来。而人类的道德观念就是在肉体和精神对立的基础上被确立起来的。从道德的角度控制人的自然要求,这是一切道德必然包含的基本要素。这一道德要素的核心就是人对于自身自然的恐惧。我们不能说,在整个人类文明史上,人都不承认自然的合理性,但是这种自然的合理性究竟是在什么意义上被承认的呢?当人把自然和精神对立起来时,人的精神试图完全控制肉体。但是,即使精神的力量再强大,它也无法完全控制自然。于是自然的欲望就从被压抑的状态中偷偷地溜了出来。这就如同弗洛伊德所说的那样,本能的力量以口误、做梦等形式在意识中出现。这就好像一个人消化不良,把吃下去的东西又呕吐出来。人所面对的自身自然就是这样一种“被呕吐”出来的自然。这是在对自然感到恐惧的基础上被压制和扭曲的自然。

       我们知道,在道德领域中,虽然人们压制自身的自然,但在许多哲学家那里自然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承认。尽管康德排除了自然要素,但他还是借助于灵魂不死和上帝存在来保证德福一致。这是康德在彻底否定了自然之后,把人自身的自然引入他的道德哲学的表现。这个自然可以被理解为“被呕吐”出来的自然。康德承认的幸福不是今世的幸福,而是来世的幸福。这个“被呕吐”出来的自然与幸福主义者在承认自然的合理性的基础上来控制的自然显然是不同的。

       从理论上来说,把这两者区分开来是非常容易的,但是从实践上来说,这两者之间的差别非常小。在这里,一种情况是,人在承认自然的基础上压制自然;另一种情况是,人恐惧自然、压制自然而不得已把自然“呕吐”出来。尽管这两者的差别非常小,但这种差别却是原则性的。在这里,我们用一个不恰当的例子来说明它们之间的差别。母亲教训自己的孩子,一般来说,既是规训孩子的自然,同时也是呵护这个自然。这是母亲对于孩子的爱,这种爱是在呵护自然的基础上规训自然。而流行歌曲有口无心地歌颂的“爱”则是挂在嘴上的“爱”,是在人类生活中自然的爱被排除之后被理性地拯救出来的“爱”。这就如同康德所说的幸福一样,它缺乏与肉体的联系。一个是在肉体和精神结合在一起的基础上的爱,一个是在肉体和精神分离甚至对抗的基础上的“爱”。虽然挂在嘴上的“爱”有时也带有自然的情感,但是这个“自然”与母亲的那个自然还是有所不同的。我们可以在一个不那么恰当的意义上说,这是一种被剔除了自然的自然。

       对于人自身自然的这种扭曲,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也有论述。比如,马克思认为,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人的感觉都被拥有的感觉所控制。这样的感觉失去了审美能力,就如同矿物商人看不到矿物的美一样。按照马克思的看法,如果人的自然被扭曲,那么人的眼睛就变成了“野性的”眼睛,人的本质就失去了它的丰富性,就会变成绝对的贫困[2](190)。只有当人从私有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时候,人的自然才成为“合乎人性的存在”[2](187)。这就是说,在人类自我持存的努力中人要占有自然,虽然人自身的自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人们的承认,但是这种被承认的自然是被扭曲的自然,是作为人们感到恐惧的、被排斥的自然而被接受的。当人的精神和肉体出现分裂的时候,当人以这样一种态度对待自身自然的时候,人自身也就被扭曲了。我们也可以说,人不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了。如果我们把人的精神和肉体之间的和解理解为生活,理解为“活生生的人”的源始状态,那么从文明的一开始人就脱离了这种源始的状态。而历史上出现的人道主义或者人本主义就是建立在精神和肉体对立的基础上的。强调人的自由的人道主义和强调人自身自然的人类学意义上的人本主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把人的肉体和精神割裂开来,从精神意义上把人纯化了。如果人道可以被理解为肉体和精神的和解,那么这两种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其实都是不人道。这或许也是海德格尔拒绝接受人道主义这个概念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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