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藩之破:中日《天津条约》第一款朝鲜撤兵问题考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育民,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匡艳,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长沙,410081。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中日《天津条约》第一款撤兵条款从提出到形成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甲申政变失败后,日本为将清军彻底撤出朝鲜,谋划和主导了中日撤兵交涉的全过程。日本先是采取了以退为进的撤兵策略,以双方共同从朝鲜撤兵为幌子,诱使清政府同意从朝鲜撤兵。而清政府正值中法战争,担心日法联手而两面受敌,同时希望借机让日本从朝鲜撤兵,以“转圜之计”的暂撤考量同意共同撤兵。天津撤兵谈判中,由于李鸿章受到伊藤博文避重就轻、软硬兼施等谈判策略的误导,以及倚恃作为宗主国的将来派兵权,在撤兵时间和范围上均做了妥协,且在没有限制日朝条约内日本在朝驻兵权的情况下,形成了尽快撤尽驻朝两国兵弁的撤兵条款。此条款基本按照伊藤要求形成,反映了日本侵略朝鲜的手段和东亚扩张思想,是李鸿章失策的妥协条款。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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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22)07-0064-12

       为解决中日两国在朝鲜甲申政变中的枪火冲突,1885年4月双方签订了中日《天津条约》,全约分为三个条款,其中第一款撤兵条款为:“议定中国撤驻扎朝鲜之兵,日本国撤在朝鲜护卫使馆之兵弁,自画押盖印之日起,以四个月为期,限内各行尽数撤回,以免两国有滋端之虞;中国兵由马山浦撤去,日本国兵由仁川港撤去。”①该条款的执行,打破了中日壬午驻兵朝鲜以来的朝鲜国内形势和东北亚国际局势,且对中朝宗藩关系和日本东亚政策产生了较大影响。由于其重要历史地位,所以在中、日、韩三国近代史、中日韩关系史以及以李鸿章为主题的研究中均有所涉及,但对于该条款的专门研究成果并不多见。现有研究中,或分析该条款的谈判经过②,或重点考察徐承祖对清政府撤兵决策的影响和作用③,或剖析李鸿章同意从朝鲜撤兵的原因④;日本学者中,或论证撤兵是日本对华交涉的主要目标⑤,或阐述撤兵条款的实施和撤兵后日本朝鲜政策的调整⑥,等等。这些研究都是单从中方或者日方立场来考察各自撤兵的原因和撤兵影响,目前尚无对该撤兵条款的形成过程作全面系统研究的成果。基于此,本文对比中日文原始资料,以中国朝鲜政策与日本征韩战略的博弈为视角,拟从甲申政变后中日两国殊途同归的撤兵考量、中日撤兵方案谈判与李鸿章接连妥协,以及中日《天津条约》第一款撤兵条款的最后形成三个部分,考察撤兵条款的形成过程,探究该形成过程的深层原因,揭示明治日本的对外扩张思想和侵略手段。拟由此深化对中日《天津条约》及其后果的认识,并助益甲午战前日本东北亚战略的进一步研究。

       一 甲申政变后中日两国殊途同归的撤兵考量

       1882年7月23日,朝鲜发生壬午兵变,日本驻朝公使馆在兵变中被袭,多名日本教官被杀。为此,日本国内舆论要求对朝鲜和中国强硬,甚至直接挑起中日战争。然日本政府决定以军舰为后盾先对朝鲜谈判,如谈判失败再考虑出兵。时值张树声署理直隶总督,为防日本占得先机,他速将吴长庆部六营陆军派往朝鲜以掌控局面。因担心被卷入战争,清朝外交官马建忠建议朝鲜与日本妥协。日方借口壬午兵变中朝军对日保护不力,于30日强迫朝鲜签订《济物浦条约》,该条约第五款规定:“日本公使馆备兵员若干以备警事,设置修缮兵营,朝鲜国任之。若朝鲜兵民守律一年之后,日本公使亲做不要警备,不妨撤兵。”⑦由此谋取了在朝鲜的驻兵权。定乱之后,为防范日军,李鸿章命令吴长庆部三千陆军驻屯朝鲜,开始教授朝鲜整军经武、购机制械。从此中日两国开始驻兵朝鲜。随后清政府与朝鲜建立了全面的通商关系,使两国的宗藩关系走向实质化。日本数年来破坏中朝宗属关系的努力因此受到打击。1884年日本趁中法形势紧张之际,于12月4日勾结朝鲜开化党人发动了甲申政变,企图把中国军队驱逐出朝鲜,使朝鲜脱离中国,从而断绝中朝宗藩关系,然而政变失败了。

       1.日本政府以退为进的中日共同撤兵策略

       甲申政变后,日本国内舆论要求政府对朝中强硬:“断然诉诸武力,迅速收拾残局”,甚至向伊藤博文提出“干预朝鲜内政,并设法吞并之”。但外务卿井上馨和军部山县有朋等认为战争准备不足,强调“应该避免与清国发生冲突”;加之在甲申政变前,法国政府大量增加军费,宣称“将永久占领台湾”,而法国占领台湾将严重影响日本吞并琉球及其“南进”政策,于是日本政府决定“对台湾问题倾注全力”,政要们也很清楚如果参战既无力单独占领台湾,也无力牵制法国,因此“阁议决定分别同朝鲜和清政府谈判和平解决”⑧。

       12月21日,在两大队兵力护卫下,井上外务卿亲自赴朝鲜谈判,日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对井上的内训有五条,其中三条为:

       第二条:查明日清两国兵勇相斗事件的实际情况,如查得对方首先挑起事端,马上与清国全权大臣开始谈判并处理;如调查得不到确证,不必提及。

       第三条:为防止将来日清两国在朝鲜发生破坏和平之事端,应预备必要办法,约以两国均撤回驻朝兵员。

       第四条:如果不同意兵员撤回之事,适当规划将来于我国有利之情势⑨。

       据以上三条实美内训第二条可知:首先查清事件责任问题,如果中方有责正好趁机追责谈判;如果无理由问责中国就不必与清政府谈判。因为明治政府一直在设法否定中朝宗藩关系,企图将朝鲜视为非清属国的“自主之国”,自然要跨过清政府,避开中国介入它与朝鲜之间的各种外交活动,对于与朝鲜的交涉,惯用强权政治的日本不愁达其目标。内训第三条表达了两国从朝鲜撤兵之主意,确实因为两军同在朝鲜难免擦枪走火,而清军在数量和对朝鲜的影响力上都占据优势,发生冲突多对日本不利,所以以预防中日两国再生事端的大义名分提出双方撤兵。这条训令还提到应当为“两国均撤兵”预备“必要办法”,这里的“必要办法”无疑是有利于日本朝鲜政策的办法,是让井上自己设法处理。由此可见日本的目的至少是试图使清政府撤出驻朝兵员,消除中国对朝鲜的军事影响,从而破坏中国在朝鲜的优势地位。对于内训第四条的理解,可结合12月26日三条实美至井上的电报,“若他主张以属国为理由不予同意(撤兵),唯有双方共同驻兵而结局”。即规划“双方共同驻兵”以达到“于我国有利之情势”,从而形成与中国在朝鲜的均势局面。三条实美在此电报中表示“是否与支那交锋,目前评议无法做出决定”,“须委托足下灵活处理”⑩。

       井上1885年1月4日到达汉城,与朝鲜交涉之前,首先拜会了美国驻朝大使福地,并将朝鲜纷争的处理办法跟福地交换了意见,福地表示“朝鲜政府无疑会同意日方提案”,同时赞同设法使中国从朝鲜撤军,认为“日本政府若同时将其军队撤回实乃上策,因为清国撤兵之后,日本再留驻兵已实无必要”(11)。如此一来,井上对此次事件的处理更为清晰。福地之所以与日本合拍,一方面美国也希望朝鲜成为完全的独立国;另一方面美国当政者认为“日本握有开启东方的钥匙”(12),一向利用日本为自己的亚洲扩张开路,所以美国公使一贯支持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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