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38 在未经反思的话语中,个性是一种政治正确,是主体确认自身的标志,甚至是正义的根据。资本主义政体的谋划者认为,将主体性从封建等级中解放出来是近代政治合法性的根源,捍卫个性是不可触碰的意识形态红线,故而因个性之故的身份政治即使造成社会撕裂也应该得到承认。当代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则认为,个性表征了无形的市场需求,对个性的追踪、引导和塑造得以将一般人口转化为消费群体。近代以来,作为虚假共同体的伴生物,个性的历史特征成为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对象,也成为触发阶级意识的重要条件。首先,个性是历史生成的用以表达主体性的概念,其内在理念是个体的自由,其外在条件是政治经济的解放。在阶级社会中,包括一切阶级在内的个性都是“由非常明确的阶级关系决定和规定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1页),因而个性是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反映。其次,个性是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中用以区分主体和他者的属人视角。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主体与劳动对象的联系“不再是人的性格、人的个性,而仅仅是人的钱袋”(同上,第151页)。故而作为异己的力量,资产阶级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或异化劳动所制造的标准化的劳动产品,只能反映出物的特性,并不能通达个体本真的生存境遇。最后,个性还是一个当代理论批判的对象。在新自由主义和身份政治“共谋”的当代,历史唯物主义始终批判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个性解放划上等号的观点,通过揭示当代阶级剥削的反个性的症候,持续地指出形态各异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绝不是“自由的个性在生产和交换领域内的绝对存在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178页)。 一、反思的个性及其社会调和 个性是形式上以个人为载体且具有社会功能的概念,其抽象的对立面是具有社会形式的组织和规范,其本质是将社会关系中的个体理性和意志抽象为排他的主体性,其功能价值是为个体确认自身的独立性提供必要的意义和符号。对于现代性的个体而言,占有并表现个性既是为了区分自我与他者、共同体,也是为了表明自我所有的主体性的真实与有效。总之,个性的一般概念,尽管杂糅着特殊的理性、欲望、偏好和信仰,却在近代以来逐步被视为不可置疑的既定事实,并且成为现代社会的元价值。任何试图规范和改造(遑论否定)个性的观点,都极易被推到现代文明的终极对立面,进而被贴上专制和集权等标签。罗尔斯就认为,表征个性的理性多元主义(reasonable pluralism)是一个基本的现代事实,体现为个体的信仰、观点、道德和审美有着不可调和的差异,证明了参与政治社会的合作者已经是自由且平等的公民个体,这使得民主社会不可能是一个社群,公民个体亦不可能都认同某一种统合性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cf.Rawls,pp.3-4)但是,理性多元主义只是一种现实主义乌托邦的设定。理性担负着将个性升华至公共性的重任,是赋予个性以确定性和规范性进而确保社会不会分崩离析的主观条件。反观现实会发现,理性只是表征个性概念的诸多要素之一,这使得个性概念始终呈现出笼统、庞杂和含混的特征。 因此,现实中并不存在一般且纯粹的理性所主导的个性,而只有特殊的掺杂着意志和欲望的个性。最初的个性概念之所以能够作为政治的元伦理基础,是因为其理想性直接指向了现代人的实践理性的重塑。这种重塑可以回溯至笛卡尔对反思主体的建构。主体确认其存在的“阿基米德点”应该是“完全脱离物质、纯粹精神的东西”。通过对思的反思,主体不仅为信仰找到了理性和世俗的基础,即把上帝的观念视为“完全的、不依存于别人的存在体的观念”(笛卡尔,第55页),更为关于自我的言说和行为找到了真理性基础。“笛卡尔主义”的反思主体并不能单纯宣称其有别于他者的、真实的个性,因为主体的感觉、欲望、情绪乃至智性的判断都具有偶然性,只有纯粹的理性反思才能被主体确认为属于自身的、真实的个性。反思的个性由于其理想性及形而上学基础仍然存在着两类难题,一是无法给出关于身心二元的有效解释,二是怀疑论的方法论对经验知识的基础性影响。但是在政治哲学领域,反思的个性已经激发了新的现代性伦理,自我和真理的客观尺度不再来自信仰的领域,而是来自先验的主体性。 反思的个性体现了近代哲学为主体寻找根基的努力。在培根哲学中,实验方法所检验的经验知识被指认为主观世界可靠性的基础,这个基础在霍布斯和洛克哲学中得到了唯物主义的阐释和发展。在以“笛卡尔主义”为起点的理性主义传统中,感性经验所赋予的有效性被指认为存在的现象而不是存在本身,反思的个性成为经验、回忆、判断的原点。当然,反思的个性过于纯粹,导致其必然与他者和世界的具体内容相脱离。反思的个性迫使他者和世界必须在自我之中获得意义,但在现实中,他者和世界基于私有制的社会关系总是迫使反思的个性接受其原则,并且通过抽象的民主程序将具有强制性的价值规范以法权的形式分有给个体。这个现实困境使得反思的个性一方面始终接受着市民社会的调和,另一方面则作为调和或异化的结果仍然追求其纯粹的特殊性。 最初直白地指明这一困境的哲学家是卢梭。通过对不平等的社会状态的考察,卢梭发现了反思的个性在不同群体中的异化表现:在布尔乔亚群体中,反思的个性被理解为任性和为所欲为,以至于形成了以奢侈替代需要、以虚荣替代自爱的风尚;而在社会底层,反思的个性则表现为生存压力之下对自我人格的怀疑和否定,以至于压迫和贫穷迫使理性向欺骗和偷盗等行为屈服。卢梭试图以良法善治的制度设计解决这个困境。但是,其设计目标并不是影响后世浪漫主义的野蛮人般的“初民”个性。卢梭并没有渴求现代人回到“自然状态”,因为异化的个性只能在异化的前提下进行规范,①制度设计无法还原个性的最初状态,只能以一个尽可能轻的“枷锁”对现代人进行规范。卢梭所设计的就是基于公意和社会契约建立现代民主政体。在这个政体中,反思的个性委托国家和法律对个体进行社会化改造,使之成为一个具有公共性的责任主体。对于卢梭意义上的责任主体而言,那种区别于他人的个性必须遵循以下规范:以正义代替本能、以道德性替代自然性、以责任的呼声代替胜利的冲动、以权利替代欲望的满足——总之,“只知道关怀一己的人类才发现自己是被迫不得不按照另外的原则行事,并且在听从自己的欲望之前,要先请教理性”(卢梭,第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