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世纪仲裁机制对西欧政治文明的形塑

作 者:

作者简介:
卢兆瑜,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对于西欧中世纪仲裁案件的分析-归纳表明,中世纪仲裁机制支持当事人深度参与争端的处理过程,注重仲裁员的品格和限权,并通过宣誓、抵押担保、见证人监督的方式保障仲裁决议的执行。它否定封建强权政治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助推中世纪君主间政治的法律化,注重发展平等性、妥协性与友谊性的政治交往,以构筑正义公平和互相扶持的积极和平,这些因素代表了中世纪政治文明的理想主义特征。此外,中世纪仲裁机制的个人化色彩及双重标准的特性也构成中世纪政治文明的重要方面。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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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种争端解决机制,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端交付第三方仲裁员,由后者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西方世界的仲裁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这里关注的是西欧中世纪君主间/国家间争端的仲裁机制。这个时期表示仲裁的词汇是arbitrium和compronussum,表示仲裁员的词汇是arbiter、arbitrator和amicabilis compositor。从文献记载来看,11世纪上半期就出现了仲裁案件,12—14世纪是仲裁案的频发期,仅托马斯·哈迪《条约纲要》中的记录就有数百例,另据一项粗略的统计,13世纪以意大利城市国家为案件主体的仲裁案也过百例。①14世纪以后仲裁案的数量才显著减少。因此,在构成西欧中世纪政治文明形态的诸要素之中,仲裁不可被忽视。

      对于中世纪仲裁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际法史领域。20世纪初期以及两次世界大战的间隔期是研究的黄金阶段。当时西方的和平主义运动和思潮方兴未艾,特别是1899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的签订、1900年常设仲裁法院的建立、1920年“国联”的成立,既提升了人们对于仲裁机制的期待,也刺激了仲裁史研究的热忱。由此涌现出许多通史性或概述性的著作(章节)和论文,记录、列举了一系列案件并试图归纳出该机制的一般流程。尤值一提的是1905年南斯拉夫学者暨未来常设国际法院的暂委法官米莱塔·诺瓦科维奇出版的《12—15世纪国际仲裁协议与仲裁》一书,篇幅虽短,却是迄今为止唯一以中世纪仲裁为研究对象的专著。②20世纪中期以来的研究处于低潮,值得注意的是费尔德曼《国际法史》、格鲁威《国际法的诸阶段》和法斯本德《牛津国际法史手册》中的相关章节,它们虽在研究方法和结论方面未有实质性创新,但增添不少新案例。③国内学界也有论著涉及西欧中世纪仲裁机制,主要是基于国外二手文献的简要论述。④

      这些研究的不足在于:精细化程度不够,绝大多数案件的信息并不周详连贯;技术层面的概述多而社会语境分析较少,没有充分展示中世纪仲裁机制的特殊性及其社会历史意义。对此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史料的问题。中世纪仲裁案的记录散见于编年史、人物传和官方档案。前两种史料占量最大,但通常不是专题性叙述,导致信息零散化和碎片化,官方档案偶有仲裁决议书正文,但缺乏案件的来龙去脉,这些情况增加了研究的难度。第二,仲裁机制被认为与权力政治无法兼容,其在国际政治中的重要性被贬抑,更何况,中世纪长期以来被称为“黑暗时代”,乏善可陈,这双重因素导致关于中世纪仲裁机制的学术研究未得到充分的激励,长期徘徊不前。

      概而论之,既有的成果大致勾勒了中世纪仲裁机制的基本轮廓,但对于这样一种得到广泛实践的机制而言,需要通过进一步的个案分析以获取更多完整一致的信息,归纳出中世纪仲裁机制的一般规范,同时,结合中世纪社会政治环境,从政治文明的维度阐述其对于中世纪社会的意义。

      中世纪仲裁的三个典型案件

      (一)1177年西班牙仲裁案

      该案是目前所知的记载最详细的中世纪仲裁案。争端双方是西班牙的卡斯蒂尔王国和纳瓦拉王国,历史上它们曾一度合并,两个王室之间也有多重的姻亲关系。1158年卡斯蒂尔幼主继位,其舅舅纳瓦拉国王趁机出兵夺取交界地区的大片土地。1167年两国达成为期10年的休战条约。不久卡斯蒂尔国王亲政,战端重启,1176年双方和谈。⑤并签署和平条约。规定休战七年,若期满后发生争端,优先以仲裁方式解决。对于当时局面,双方决定邀请英国国王仲裁两国在土地(包含继承、封授和馈赠的土地)、城堡、集市、修道院、山谷、税收、赔偿和违约方面的争端,要求按照教会法、西班牙封土习俗和母系继承规则进行裁决。双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和执行裁决结果,并分别以三座城堡作抵押。双方各自组建一个包括六位成员且由主教领衔的使团,在1177年大斋节首日之前赴英进行权利申诉,无故迟到者将丧失抵押的城堡。和约之外,双方国王约定以若干附庸作为人质。⑥

      1177年大斋节前夕双方使团抵达英国。3月13日英国国王在伦敦召开大会议,坎特伯雷大主教和埃塞克斯伯爵等数十位教俗贵族参加,听取争端双方的权利申诉。首先由卡斯蒂尔方面提交申诉书并做口头陈述,完毕后纳瓦拉方面回应;随后由纳瓦拉方面提交申诉书并做口头陈述,完毕后卡斯蒂尔方面进行回应;最后,英国国王要求两个使团在全体贵族面前发誓遵守和执行仲裁结果,否则人质交由他处置。宣誓仪式结束后,英国国王宣布将在咨询大臣们的意见后作出裁决。⑦

      1177年4月16日英国国王在伦敦召集会议,英国数十位教俗贵族参加会议,坎特伯雷大主教代表英国国王宣读仲裁决议书。决议书的前言阐明仲裁员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与多位主教、伯爵和男爵商讨案情。决议书的主体内容是对于数十项争议的解决方案和理由,并规定了撤军、赔款、土地交接的日期及步骤。裁决书的末尾列举了数十位教俗贵族作为见证人,共同监督仲裁结果的执行。裁决书宣读完毕后,双方代表宣誓接受和执行裁决结果。⑧

      (二)1246年低地国家仲裁案

      1244年,埃诺—佛兰德斯二元制伯国的统治者乔安娜死后无裔,由妹妹玛格丽特继承统治权。玛格丽特曾有过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的夫家是阿威斯纳家族,她生下约翰·阿威斯纳;第二段婚姻的夫家是丹皮耶家族,她生下纪尧姆·丹皮耶。就在她继承埃诺—佛兰德斯伯国之后,约翰·阿威斯纳宣布,将来母亲去世后由他继承其全部权力;丹皮耶家族强烈反对,双方爆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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