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存货毁损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作 者:
宋静 

作者简介:
宋静,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在企业存货盘点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存货发生毁损需报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要求存货报废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且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该会计科目期末无余额。但企业在实际存货报废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报废审批及报废实物处置需要时间,会出现存货报废事项在期末结账前无法处理完毕的情形,《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理论规定没有考虑到企业可能遇到的现实情况,无法直接指导企业年末存货毁损会计处理。文章以A公司审计师与财务人员就年末存货毁损会计处理产生业务分歧为案例,通过分析分歧产生的原因、确定解决的基本原则,创新性地提出将企业结账前因存货毁损未处理完毕而挂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分四类情况予以不同的会计处理,不仅能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同时又能更加真实、合理地反映企业年末报废存货资产实物处置情况。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2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22)13-0031-06

      一、年末存货毁损会计处理问题的提出

      (一)A公司简介

      A公司系一家大型生产企业,其控股股东B公司为一家国有独资企业,A公司受控股股东B公司及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A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A公司原材料盘点由公司仓储部门牵头组织、公司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盘点采用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盘点采用全面盘点的方式,不定期盘点采用抽盘的方式。每年安排两次定期盘点,分别在7月初对中期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和次年1月初对上年年末原材料进行全面盘点。

      A公司在原材料盘点过程中如发现毁损情形,应根据毁损金额的大小分级申请报废审批。原材料毁损账面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报废申请由A公司党委及管理团队集体决策审批;原材料毁损账面金额超过100万元(包括100万元),报废申请由A公司党委及管理团队集体决策审批后,再报A公司上级管理单位B公司进行决策审批。

      A公司存货报废处置涉及转让存货金额超过100万元(包括100万元)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机构必须招标选定,且在B公司审定的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录中。

      A公司存货报废处置的资产评估报告必须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资产评估报告先由A公司管理团队集体决策审批,然后报上级单位B公司进行审批,最终报送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A公司资产对外转让涉及转让金额超过100万元时,转让交易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二)A公司存货报废存在的问题

      2020年7月初A公司进行中期存货盘点,发现一批原材料发生毁损,账面价值3 000万元。2020年7月上报上级公司申请进行存货报废,上级单位对其存货报废申请审批同意;A公司财务根据上级单位的审批意见将3 000万元存货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020年8月,A公司对待报废存货制定了资产处置方案,因发生毁损原材料还有对外转让出售的价值,A公司建议聘请外部评估机构对待报废存货进行资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将待报废存货在公开市场上进行挂牌出售。按照内部管理的要求,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其资产处置方案。

      2020年9月,A公司开始启动评估机构的聘请流程,月底完成评估机构选聘的定标工作。2020年10月,资产评估机构进入企业,现场工作一周,2020年10月底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初稿。

      2020年11月,根据内部管理的要求,A公司将评估报告上报上级单位进行审核,上级单位审核无误后,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定稿。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要求,A公司将评估报告定稿报送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工作。

      2020年12月,A公司启动对该批待报废原材料公开市场出售流程,根据内部管理的要求选取资产交易平台,截至2020年底尚未完成挂牌工作。

      2021年初,按照上级单位的统一安排A公司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2020年财务年报审计。2020年底A公司资产负债表“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列示该批待报废原材料价值3 0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建议进行审计调整,将3 000万元“待处理财产损溢”结转至损溢科目;而A公司财务人员认为该批原材料尚未实际处理完毕,不应直接确认损益,3 000万元“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应做相关审计调整。

      综上,针对A公司年底“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账务处理,审计师与A公司财务人员产生业务分歧。

      二、年末存货毁损会计处理的问题分析

      针对A公司年底“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业务处理,审计师与A公司财务人员产生了分歧,审计师建议全部结转损益,A公司财务人员建议继续保留。该项账务处理的分歧将对A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

      对于以上问题建议分三步进行探讨,分别为审计师与A公司财务人员各自业务处理的理解、审计师与A公司财务人员产生业务处理分歧的根本原因及存货报废期末挂账“待处理财产损溢”的处理思路。

      (一)审计师与A公司财务人员各自业务处理的理解

      对A公司年底“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业务处理,审计师与A公司财务人员产生处理分歧,原因在于审计师和A公司财务人员分别站在不同的角度对该项业务进行理解。

      1.审计师对该项业务的理解

      审计师对A公司进行2020年年报审计,主要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工作,审核A公司的账务处理及会计报表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公允[1]。站在审计师的角度,A公司期末存货报废“待处理财产损溢”3 000万元科目余额挂账,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相关规定

      针对存货报废“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待处理财产损溢”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资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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