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22)13-0031-06 一、年末存货毁损会计处理问题的提出 (一)A公司简介 A公司系一家大型生产企业,其控股股东B公司为一家国有独资企业,A公司受控股股东B公司及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A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A公司原材料盘点由公司仓储部门牵头组织、公司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盘点采用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盘点采用全面盘点的方式,不定期盘点采用抽盘的方式。每年安排两次定期盘点,分别在7月初对中期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和次年1月初对上年年末原材料进行全面盘点。 A公司在原材料盘点过程中如发现毁损情形,应根据毁损金额的大小分级申请报废审批。原材料毁损账面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报废申请由A公司党委及管理团队集体决策审批;原材料毁损账面金额超过100万元(包括100万元),报废申请由A公司党委及管理团队集体决策审批后,再报A公司上级管理单位B公司进行决策审批。 A公司存货报废处置涉及转让存货金额超过100万元(包括100万元)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机构必须招标选定,且在B公司审定的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录中。 A公司存货报废处置的资产评估报告必须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资产评估报告先由A公司管理团队集体决策审批,然后报上级单位B公司进行审批,最终报送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A公司资产对外转让涉及转让金额超过100万元时,转让交易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二)A公司存货报废存在的问题 2020年7月初A公司进行中期存货盘点,发现一批原材料发生毁损,账面价值3 000万元。2020年7月上报上级公司申请进行存货报废,上级单位对其存货报废申请审批同意;A公司财务根据上级单位的审批意见将3 000万元存货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020年8月,A公司对待报废存货制定了资产处置方案,因发生毁损原材料还有对外转让出售的价值,A公司建议聘请外部评估机构对待报废存货进行资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将待报废存货在公开市场上进行挂牌出售。按照内部管理的要求,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其资产处置方案。 2020年9月,A公司开始启动评估机构的聘请流程,月底完成评估机构选聘的定标工作。2020年10月,资产评估机构进入企业,现场工作一周,2020年10月底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初稿。 2020年11月,根据内部管理的要求,A公司将评估报告上报上级单位进行审核,上级单位审核无误后,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定稿。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要求,A公司将评估报告定稿报送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工作。 2020年12月,A公司启动对该批待报废原材料公开市场出售流程,根据内部管理的要求选取资产交易平台,截至2020年底尚未完成挂牌工作。 2021年初,按照上级单位的统一安排A公司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2020年财务年报审计。2020年底A公司资产负债表“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列示该批待报废原材料价值3 0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建议进行审计调整,将3 000万元“待处理财产损溢”结转至损溢科目;而A公司财务人员认为该批原材料尚未实际处理完毕,不应直接确认损益,3 000万元“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应做相关审计调整。 综上,针对A公司年底“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账务处理,审计师与A公司财务人员产生业务分歧。 二、年末存货毁损会计处理的问题分析 针对A公司年底“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业务处理,审计师与A公司财务人员产生了分歧,审计师建议全部结转损益,A公司财务人员建议继续保留。该项账务处理的分歧将对A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 对于以上问题建议分三步进行探讨,分别为审计师与A公司财务人员各自业务处理的理解、审计师与A公司财务人员产生业务处理分歧的根本原因及存货报废期末挂账“待处理财产损溢”的处理思路。 (一)审计师与A公司财务人员各自业务处理的理解 对A公司年底“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业务处理,审计师与A公司财务人员产生处理分歧,原因在于审计师和A公司财务人员分别站在不同的角度对该项业务进行理解。 1.审计师对该项业务的理解 审计师对A公司进行2020年年报审计,主要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工作,审核A公司的账务处理及会计报表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公允[1]。站在审计师的角度,A公司期末存货报废“待处理财产损溢”3 000万元科目余额挂账,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相关规定 针对存货报废“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待处理财产损溢”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资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