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0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作为一种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不单纯是关于商品世界的价值或价格理论,而首先是关于商品、货币和资本等价值形式的历史科学,是关于商品世界的本体论,其次才是关于商品的价值决定和价值度量的经济科学。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25页)。 一 劳动价值论:商品世界的本体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的西方经济学(即马克思眼中的庸俗经济学),就在于它不是从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及其抽象的范畴出发寻找经济现象的答案,而是基于商品世界的内在规定和本质(即劳动)去探索商品、货币和资本的真相。因此,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看来,一般的经济学仅仅停留在经验和实证层面,其所仰赖的商品、价格、成本、收益和稀缺性等范畴是以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为既定前提的,因而不能作为探索商品、货币和资本等价值形式的历史和逻辑起点。劳动价值论通过对价值的形式和本质的研究来揭示经济现象的内在规律,进而发现商品世界所内蕴的秘密。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价值论是关于商品世界的本体论。正如马克思明确指出的,“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惟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2001年,第56-57页),“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7页)。这表明,劳动不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来源,却是价值的唯一来源。使用价值只是产品的规定性,要让产品上升为商品,它必须具有价值的规定性。所以,劳动作为商品、货币和资本等价值形式的起源和本质,对于商品世界(而非对于作为单纯的使用价值形式的财富世界)来说,便具有了本体论的地位和价值。 就劳动价值论而言,首先必须解答的问题是商品的本质或商品世界的秘密。马克思指出:“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2001年,第89页)劳动的社会性质之所以表现为劳动产品的物的性质,劳动的社会关系之所以表现为劳动产品的物的关系,其奥秘就在于劳动的内在矛盾所导致的生产的分工和交换——它使得人们只有交换自己的劳动产品才能发生社会接触,劳动才能被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换句话说,由于分工和交换的出现,劳动的社会性质和社会形式才得以在交换关系中表现出来。正因如此,马克思说:“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么不言而喻,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同上,第61页)在劳动价值论看来,这种表现为价值对象性的劳动,既是产品取得商品形式(或商品的价值形式)的自然和社会前提,也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和交换形式向货币和资本进一步发展的历史和逻辑起点。 劳动的社会抽象形式即价值形式的历史发展相继表现为商品形式、货币形式和资本形式。在商品形式向货币形式的发展中,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内在关系呈现为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体系同作为纯粹交换价值的货币形式的外在关系。“产品成为商品;商品成为交换价值;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商品内在的货币属性;商品的这个货币属性作为货币同商品相脱离,取得了一个同一切特殊商品及其自然存在形式相分离的一般社会存在;产品对作为交换价值的自身的关系,成为产品对同它并存的货币的关系,或者说,成为一切产品对在它们全体之外存在的货币的关系。正像产品的实际交换产生产品的交换价值一样,产品的交换价值产生货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995年,第96页)随着价值形式的历史发展,劳动能力转化为商品,由此货币转化为资本。因为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它必须通过与劳动相交换进而占有和支配劳动,才能实现资本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概言之,在货币形式中,价值得以展示自身的存在;在资本形式中,价值开始获得自行增殖的能力。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将资本看成一种获得自我生产能力的纯粹价值形式。 劳动价值论作为商品世界的本体论,其基本观点包括:第一,商品、货币和资本等价值形式是劳动的内在矛盾的外在表现,是劳动在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形式或社会化的抽象形式;第二,若要发现价值的秘密和商品世界的价值规律,仅仅研究劳动的自然形式无济于事,必须深入研究和准确理解劳动的社会抽象形式,这既是正确理解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以及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前提,也是正确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 在劳动价值论看来,商品的使用价值构成它的自然属性,构成财富生产的物质内容,因而也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同时,商品代表一定的价值量,是交换行为和交换关系的基本单元,因而承载着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作为价值构成的实体和价值的度量尺度,从商品的使用价值形式来看,它表现为具体劳动,是劳动的具体过程;从商品的价值形式来看,它表现为抽象劳动,是抽象意义的劳动的单纯凝结。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之间的内在矛盾不是形而上学的虚构,而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矛盾关系的内在根据。从实证的意义看,任何劳动都是具体的,不存在没有经验规定的抽象劳动,正是这种作为人类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具体劳动,构成了使用价值生产(即财富生产)的实际过程。但抽象劳动也不是抽离劳动的自然属性后所剩下的空洞抽象物,而是从商品或价值形式出发考察私人劳动作为社会劳动的抽象对应物,是劳动在商品关系和价值形式中的社会抽象①。基于此,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在本质上乃“属于一种社会联系”的范畴。(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1998年,第4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