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292/j.cnki.issn1009-6345.2022.03.023 数据资源已成为数字时代互联网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但我国目前会计核算系统中未将数据资源作为一项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导致财务报告无法真实反映互联网企业的全部价值,数据资产入表核算迫在眉睫。本文采取案例分析法,以全球十大互联网企业之一——阿里巴巴企业为例,探讨数据资源确认为资产的合理性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以期为财务报告的完善提供借鉴意义。 一、案例情况 (一)企业简介 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企业于1999年9月10日在浙江杭州成立,2014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2019年以双重股权结构赴港成功二次上市,其经营业务包括核心商业、云计算(阿里云)、数字媒体及娱乐(优酷土豆、阿里巴巴影业集团等)以及创新业务(高德地图、钉钉等)。其中,核心商业业务由中国零售(淘宝、天猫)、中国批发(1688.com)、跨境及全球零售(Lazada)、跨境及全球批发(阿里巴巴国际站)、生活服务(饿了么、口碑)、物流服务(菜鸟驿站)六大板块组成。 阿里巴巴作为一家互联网电商企业,其主要商业模式是通过向用户提供零售业务来收集用户数据,将数据应用于定向广告为其带来可观收益。在2020财年,阿里巴巴因推广营销服务向商家收取的客户管理收入达到总收入的34%,超过三个非核心业务收入总和,体现出阿里巴巴强大的用户流量基础和数据驱动能力。除线上商品交易平台外,阿里巴巴还建立了支付宝、阿里巴巴金融、菜鸟物流、阿里云等分支机构,形成对核心商业业务的支持体系,依托阿里云基础设施,完成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循环。 (二)阿里巴巴数据资源的产生与价值创造 根据阿里巴巴2020年财报,阿里巴巴约65%的收入来自中国零售商业业务(淘宝、天猫),零售业务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浏览阶段:用户登录网站或者下载App,登记用户基本信息,注册唯一账号。如果用户没有明确需求,则淘宝会根据大众喜好向你推荐商品;如果用户有明确要购买的商品,则在搜索栏搜索关键词进行购物。用户进行关键词搜索时,各商家可通过阿里的线上竞价系统,对关键词单价进行出价,以争取使其商品或服务出现在与该关键词匹配的用户搜索页面上,提高商品成交率。用户可点进商品详情页界面,会出现短视频和图文形式的商品介绍,以及已购买者的真实宝贝评价,用户可自由选择是否购买;与此同时,店铺商家也会向用户推荐与购买物互补的商品,促进同一店铺中互补物的消费;(2)支付阶段:用户确定需要购买时,点击“立即付款”,选择使用支付宝、余额宝或者花呗进行付款,并填写收件人姓名、住址、电话,以便进行物流派送;(3)配送阶段: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到用户付款通知时,淘宝即向商家提示商品交易信息;商家验证无误后予以发货,物流配送平台通过算法、大数据等计算出一条最短路径,并通过并购饿了么的方式完善“最后一公里”的配送服务;用户收到货物后,如满意,即可点击“确认收货”,第三方交易平台扣除手续费后将余额支付给商家;如不满意,可与商家协商退货,退货成功后,第三方交易平台会将商品价款返还至用户原支付账户;(4)交易完成。 根据阿里巴巴实际运营情况分析,数据资源可划分为以下两种来源:一是在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中产生。例如,淘宝中用户的浏览商品记录、支付宝中的消费购买数据、菜鸟驿站中用户的手机号、地址等数据。二是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产生。例如,阿里巴巴在并购饿了么的过程中取得的本地用户行为数据网络。阿里巴巴数据资源的具体类别见表1所示。 在上述整个业务流程中,阿里巴巴将在零售业务中获得的大量用户浏览数据、店铺停留时间、支付信息、用户地址信息等数据以及在并购活动中取得的被并购方行为数据网络,借助阿里云基础设施进行再利用,挖掘二次价值:(1)在用户浏览阶段,根据各个店铺访问次数、用户页面停留时间等数据分析出用户“可能喜欢”,实现精准营销,提高从流量到订单的转化率,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2)在用户支付阶段,以支付宝为桥梁,不仅成立了阿里巴巴金融科技公司,而且阿里巴巴企业提供的广阔应用场景和巨额消费规模为非合并关联方蚂蚁集团的数字支付和数字金融服务奠定了坚实的业务基础,形成协同效应优势;(3)在物流配送阶段,依托阿里云强大的算法和算力优化配送路径,提高配送效率;同时,随着中国领先的即时配送及本地生活服务平台饿了么的加入,其商业平台技术、专有技术和基础设施为口碑平台上的本地服务商家提供数字化运营方案,利用零售环节庞大的用户基础,进一步渗透本地生活服务市场。并且饿了么的即时配送网络与阿里巴巴数字经济体高度协同,给新零售业务(包括盒马配送服务)提供最后一公里助力,推进阿里巴巴在本地生活领域提供无缝的线上和线下用户体验的新零售战略。 (三)阿里巴巴会计处理的缺失 阿里巴巴在内部经营活动以及并购活动中产生大量数据资源,但由于目前我国会计核算系统未将数据资源资产化,导致阿里巴巴无法将用户浏览记录、支付数据、地址信息、被并购方行为网络等数据资产的价值在财务报告中予以体现,利润指标难以真实反映互联网企业真正投资价值,外部投资者无法获知互联网企业真实的发展现状以及发展潜力,财务信息失去可靠性和相关性,使得投资者财务决策失误。 鉴于此,本文以阿里巴巴为例,探讨数据资源确认为资产的合理性以及数据资产核算的方法选择,以期为会计核算系统的完善提供借鉴意义。 二、数据资产的确认 “数据资产”一词最早于1974年由美国学者理查德·彼得斯(Richard Peterson,1974)提出,他将数据资产等同于企业持有的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实物债券等资产。可以看出,在信息技术发展初期,数据资产主要是指可以证券化的金融产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Perrons和Jensen(2015)指出上游油气行业倾向于将数据视为有形资产的描述性信息,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数据领域的研究者将蕴含价值的数据本身视为一项资产。国内关于数据资产的研究起步较晚,2017年我国举办第三届数据资产管理峰会后相关研究达到高潮(祝子丽和倪杉,2018)。关于数据资产的概念界定,朱扬勇和叶雅珍(2018)通过对信息资产、数字资产、数据资产三个关联概念的发展综述,分析讨论数据自身及数据资产的物理属性、存在属性和信息属性后,提出将三个关联概念统一定义为数据资产;张俊瑞等(2020)等人从无形资产定义出发,结合数据资产的独特属性对数据资产的概念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