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空间”的内涵、关系及其优化路径

作 者:
许伟 

作者简介:
许伟(1981- ),女,陕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陕西理工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空间理论研究(陕西 汉中 723000)。

原文出处:
东岳论丛

内容提要:

不论是以空间功能还是以用地性质为依据界定“三生空间”的内涵都存在一定困难,应该以实践为依据,将“三生空间”理解为人的实践活动的空间场域。“三生空间”的关系并不是“三生空间”的功能的关系,而是体现“三生空间”之为“三生空间”的本质的内在规定性的关系,即“三生空间”之间是共生共灭、彼此交融、不可分割的关系。当代“三生空间”的问题,并不是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越来越大而生态空间越来越小的问题,而是“三生空间”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即生产空间主宰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扩张的速度超出了生态空间物质能量再平衡的速度。消除资本主义制度,有利于解决资本扩张逻辑支配下的“三生空间”之间不协调的问题。但是,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根本特征的社会主义社会,仍会遭遇一般人类社会所共有的“三生空间”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必须立足于“三生空间”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空间场域这一本质规定,从规范和调整人的实践活动入手来加以解决。当前我国的“三生空间”问题,既表现为资本扩张逻辑支配下的“三生空间”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又表现为一般人类社会所共有的“三生空间”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只有从限制资本扩张逻辑和调整与规范人们的实践活动两个方面同时发力,才能真正解决我国的“三生空间”问题。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2 年 08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22)05-0126-09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强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把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合理规划城市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处理好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既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又提高人民生活品质”①。要科学合理规划城市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以下简称“三生空间”),处理好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首先需要从理论上明确究竟何为“三生空间”、“三生空间”之间具有怎样的内在关系等基本问题。然而,以往学界在这些问题上还存在诸多争议、尚未完全澄清,因而有必要就此作进一步的研究。

      一、“三生空间”的内涵

      从现有研究来看,以往人们主要从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地理学等学科视阈出发,对“三生空间”的内涵进行了一定探究,提出了以下三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

      一是以空间的功能为依据界定“三生空间”,可以称之为空间功能论。这是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例如,黄安、许月卿、卢龙辉等人认为,“生产空间:是以生产功能为主导的空间,主要向人类提供生物质产品和非生物质产品以及服务的空间。生活空间:是以生活功能为主导的空间,是人类为了满足居住、消费、娱乐、医疗、教育等各种不同需求,而进行各种活动的空间。生态空间:以生态功能为主导的空间,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的空间,主要承担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的形成、维持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及其效用的空间”②。由于空间往往并不只有单一的功能,而是同时叠加着多重功能,因而又有人提出空间主导功能论。例如,黄金川、林浩曦等人提出,生产空间是以提供工业品、农产品和服务产品为主导功能的区域,生活空间是以提供人类居住、消费、休闲和娱乐等为主导功能的区域,生态空间是以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为主导功能的区域③。不难发现,无论是空间功能论还是空间主导功能论,其实质都是以空间所承载或表现出的某种功能为依据来界定“三生空间”的,从总体上说它们都属于空间功能论。这种空间功能论有利于人们在思想认识上厘清“三生空间”各具特色的功能,但它有一个极大的困难,即在理论上似乎可以明确“三生空间”各自的功能区别,但在实践中我们几乎找不到只具有单一功能(包括主导功能)的空间。事实上,只要是有人类活动的空间,都同时具备“三生空间”的所有功能,叠加性、交织性是空间功能固有的特点。这是因为,人类只能生存于生态空间中,而在生态空间中存在的人类又必须同时为了生活而生产,这些在生态空间中展开的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必然同时赋予生态空间以生活和生产方面的多重功能。即使是空间主导功能论,看似通过“主导”一词区分了“三生空间”各自的主导用途,但深入考察就会发现,很多空间主导功能本身也是叠加的。例如,乡村农业耕种空间,依据主导功能,既可以被划入生产空间,也可以被划入生态空间。因为它不仅提供大米、小麦、蔬菜、水果等物质产品,同时也提供氧气、吸收二氧化碳、参与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形成,而大米、小麦、蔬菜、水果等物质产品本身就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再如,城市中的咖啡厅、休闲娱乐空间,相对于消费者来说,其主导功能显然应属于生活空间,但相对于经营者来讲,其主导功能理应属于生产空间。可见,这种空间功能论在实践中难以清晰界分出“三生空间”的边界。其原因在于,空间功能本身是叠加、交织、多样和流变的,具有复杂的不确定性和变动性。因此,以原本就无法确定的空间功能为依据界定“三生空间”,必然造成空间边界难以界分的问题。从认识论的角度讲,这种空间功能论犯了近代自然科学理论那种形而上学地对待“三生空间”的错误。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正是那些强制规定的分界线和纲的区别,使现代的理论自然科学带上狭隘的形而上学的性质。这些对立和区别,虽然存在于自然界中,可是只具有相对意义,相反地,它们那些想象的固定性和绝对意义,只不过是由我们的反思带进自然界的”④。

      二是以用地性质为依据界定“三生空间”,可以称之为空间用地论或空间场所论。例如,扈万泰、王力国、舒沐晖认为,“在城市区域,生产空间主要是指具有工业、物流仓储、公用设施、商务、教育科研办公等用地;生活空间主要是指具有居住及生活服务设施等用地;生态空间主要是指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非城镇建设用地等;而在农村区域,生产空间主要是指农业生产所涉及的农林用地;生活空间主要是指农村居民点用地;生态空间则是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地及其他非建设区域等”⑤。朱媛媛、余斌、曾菊新等人认为,生产空间是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包括一切为人类提供物质产品生产、运输与商贸、文化与公共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空间载体”⑥;生活空间“是人们居住、消费和休闲娱乐的场所”⑦;生态空间是“处于宏观稳定状态的某物种所需要或占据的环境总和”⑧。这种空间用地论或空间场所论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便于实际地划定“三生空间”的边界,有利于实践中的空间识别操作。但是,它也有一个困境,即空间显然不仅仅只是用地或场所,如果仅依据用地或场所的性质来界定空间,就会对空间作出片面化的理解。例如,生态空间不仅包含地面空间,还包含地面以外又不直接占用地面的一切自然空间场域。再如,拿当下十分流行的网购、线上消费来说,若按照上述空间用地论或空间场所论,线上贸易既不能被划入生产空间,也不能被划入生活空间,因为它们主要占用的不是土地,而是虚拟的网络空间。但是,网络空间显然已经成为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早已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它既可以、也应该同时属于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因此,以用地性质为依据界定“三生空间”,无法涵盖全部“三生空间”,犯了片面地对待空间的错误。事实上,无论是空间功能论还是空间用地论,它们都把“三生空间”表现出来的功能或用地性质等现象当成了“三生空间”的本质,其所揭示出的要么是“三生空间”的功能的内涵、要么是“三生空间”的用地性质的内涵,都没有揭示出“三生空间”的本质内涵,即“三生空间”之为“三生空间”的内在规定性。从总体上说,它们都只停留在“三生空间”的现象层面讨论“三生空间”的本质问题。

      三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依据界定“三生空间”,可以称之为空间实践论。刘燕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出发,依据人的实践活动界定“三生空间”的内涵。她认为,“生活空间是人类进行吃穿住用行以及从事日常交往活动的空间存在形式,是延续和培育劳动者的主体场域”;生态空间“是维持劳动主体生命活动的栖居之地”,“主要界定了人类活动的地形地貌、活动区域、地理位置等场域内容”;“生产空间是劳动活动的空间存在形式”,是“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的空间场域和空间结果”⑨。这种以人的实践活动为依据界定“三生空间”的方法,克服了空间功能论和空间用地论那种仅仅把空间理解为具有某种特定功能的空间场所和片面地理解空间的弊端,将空间理解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场域和结果,从各种叠加、交织、多样、流变的空间功能和用地性质的现象中,抓住了空间功能得以生成的前提和原因。可以说,这种界定“三生空间”内涵的方法,在更深的层次上揭示出了“三生空间”的本质。但遗憾的是,在概括提炼“三生空间”内涵时,这种空间实践论用人的吃穿住用行以及日常交往活动的空间存在形式界定生活空间,用人的劳动活动的空间存在形式界定生产空间,但却仅仅用“维持劳动主体生命活动的栖居之地”来界定生态空间。显然,在概括和揭示生态空间的内涵时,这种空间实践论没能将以人的实践活动为依据的主张贯彻到底,没能概括出生态空间究竟是人的什么样的实践活动的空间场域,因而也就没能揭示出生态空间的本质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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