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重对象性关系中解读马克思人的本质思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小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5)。

原文出处: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以人与人、人与物的双重对象性关系为主线,可以重新解读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思想。通过双重对象性关系,可以分析人的本质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及其意识中的双重因素——非理性与理性,从而理解两种理性因素即经济理性与政治理性的区别,进而分析这两种理性在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中的功能差异。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深化对唯物史观基本理论的认识。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理解和把握客观社会发展规律,这一矛盾运动是通过人的有意识的社会实践活动体现出来的,而这种意识既包含反思性的理性(经济理性、政治理性)认知活动,也包含社会存在论意义上的非理性意识活动。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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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22)02-0005-08

      人的本质是什么?这是人类思想史上经久不衰的话题。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有一句经典名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马克思当时的批判对象是费尔巴哈脱离现实的社会关系来讨论人的抽象的类本质。这段话常常被视作对抽象人性论如人性善、人性恶的批判,然而,对于如何理解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却鲜有深入的分析。同时,抽象人性论的观点也并没有因此就偃旗息鼓,人们在非正式场合的言谈中还总是自觉或者不自觉地用人性恶来解读一些社会上的消极现象。由此,一方面从马克思的文本语境中去尽可能深入并且全面地理解马克思这一观点的形成过程,另一方面从哲学思想史的语境与现实实践的境遇中去分析马克思这一观点所包含着的丰富涵义,或许有助于我们深化对问题本身的认识。

      一、双重对象性关系、双重属性与意识的双重因素

      马克思是如何形成这一观点的,这一观点包含着什么样的内容?为此我们有必要将马克思早期的相关研究思路作一概括性梳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经开始撇开古典哲学的困扰,返回现实社会,从人的现实活动中认识人的本质,即从最基本的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对象性关系中分析异化现象并且尝试性地探索异化劳动的产生根源,这其中已经涉及人的自然属性以及非理性因素的内容:“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是,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②

      这是从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中把握人的自然属性。阿尔都塞对马克思思想进行早期与成熟期的划分,将马克思早期的思想归之为人本主义,认为唯物史观的形成标志着马克思思想的成熟,从此科学主义取代了人本主义,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断裂。他的这一观点影响了相当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马克思思想的认识,人的自然属性在一定程度上被作为人本主义因素加以抛弃。后来法国哲学家萨特关于马克思主义存在着人学的空场这一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对这一现象的一种抱怨。

      人是对象性存在物,这是马克思对人进行认识的前提,其思想方法源之于黑格尔自我意识的对象化运动,不过马克思的出发点是现实人,并从人与其外在自然对象之间的关系中来把握人的两种最基本的生命活动特征:能动性与受动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继续从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相统一的角度分析问题:如果说人类历史的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他的肉体组织及其与自然的关系,那么,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为生存提供衣、食、住等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并在生产活动中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就发展成为人与他人、与社会的交往关系,马克思也就自然地由分析人的自然属性进入到分析人的社会属性。这一思想的探索过程发生于19世纪40年代中期左右,体现在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之中。对这一连续过程进行割裂的直接结果,便是将人从其自然境遇中悬置了起来。

      马克思的时代,尼采已经发出上帝死亡的呼声,无论是黑格尔和走出黑格尔的费尔巴哈都已经不再用上帝的本质来规定人的本质,黑格尔在绝对观念的笼罩下从人的自我意识出发,构建人的对象性关系,费尔巴哈从抽象人的类本质出发。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从“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意义上来规定人的本质,既批判了黑格尔的观念论出发点,又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孤立个体和类的概念。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呢?它是否包含着人的自然属性呢?

      我们还是来看看马克思的研究思路:在马克思看来,由于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的自然本质只有在社会存在中才能得以实现。在社会存在中,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和交往关系本身是在一定的意识活动支配下进行的,那么,如果我们用社会存在或者交往活动来规定人的本质,首先遇到的问题便不仅仅是社会存在对人的规定性,而同时又是人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在社会存在中的功能与作用,因为社会存在不同于自然存在,它既是人类活动的场所,又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正如马克思所说,既是剧作者,又是剧中人。

      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从观念的角度对德国意识形态进行批判,以现实的对象性关系为基础对意识内容进行分析,其中涉及意识内容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马克思的分析路径既不同于黑格尔,也不同于康德,在康德那里理性因素所具有的对普遍性的把握能力既是认知的基础,又是道德论的基础,在黑格尔那里这是意识能动性的出发点,马克思则从人们的现实生活中论证以思想、观念等形式出现的理性因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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