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关系自然观对康德自然观的继承与超越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书胜,东北师范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 长春 130024)。

原文出处:
江汉论坛

内容提要:

把握马克思自然观的深刻内涵,仅仅超越苏联教科书回到马克思的思想文本是不够的。康德通过“哥白尼式的革命”和“物自身”观念所确立的主体性原则,才是通向理解马克思自然观的真正桥梁。马克思的关系自然观,从其在康德的思想逻辑中而言,是对康德应有自然观的实现;从其建立于实践哲学的基础上而言,又是对康德自然观的超越。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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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2)03-0035-06

      马克思没有系统地阐述他对自然世界的观点,更没有建构起苏联模式教科书中那种关于自然世界的观念体系。马克思的思想文献中关于“人化的自然”“人类学的自然”以及“历史的自然”等关于自然观的阐释及经典论述,已经为学界所熟知。然而,即使在我们熟知并理解了马克思自然观的实践性、社会历史性之后,能够取代苏联教科书中的实体性“客观”自然观的马克思自然世界观的新观念似乎仍不清晰。仅仅因人的自然界具有社会历史性就把马克思的自然观消融到其社会历史观中是难以说服人的。因此,仅仅在学术的意义上呈现了马克思自然观的思想历史、发掘了相关的思想文献,并没有完成思想阐释的任务,对马克思自然观的阐释仍是需要继续完成的理论课题。

      马克思的自然观并不是显而易见地存在于其直接谈论自然的思想文本之中的。要把握马克思的思想观念,需要把马克思置于更广阔的思想视野中,即要返回德国古典哲学。关于马克思是近康德还是近黑格尔的分歧和争论并不是无意义的,这一问题探讨的实质并不在于澄清马克思的思想与谁更接近,而在于确定从谁出发“看”马克思才能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依据言说者已经形成的观念去探讨问题,难免见仁见智,那就不如按照历史发展的次序进行讨论。康德哲学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开端,他的思想到底如何影响了马克思,是需要首先进行研究的问题。当然,学界对康德哲学特别是其自然观也尚未形成共识,因此这也就仍需作为探讨其哲学与马克思哲学的关系之前提加以阐释。

      一、认识论视阈中的康德自然观

      俞吾金教授曾经指出:“我们从未认真地消化康德哲学。”①如果我们承认这个判断,那么,究竟怎样才算是消化了呢?简单地说,消化了一种哲学,就是把握了这种哲学的精髓,并能够不言必称文本、不依据学术化的研究成果而把这种哲学讲清楚,或者说用通俗的语言讲清楚。或许这种对“消化”的理解未必恰当,但重要的是“消化”是学术化之外甚至之上的一种研究的价值追求,这种追求对于超越哲学研究的学术化阐释困境,从而为思想创造奠定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毛泽东是消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典范,他把握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事求是”精髓并用通俗化的语言表达出来,这是那些能把马列经典倒背如流的中国“布尔什维克”们无法相比的。毛泽东为我们树立的榜样,在今天的学术研究中不应遗忘。

      康德的自然观即在他完成了“哥白尼”式的思想实验之后所形成的对于自然世界的观念。康德的自然观包含两个相互关联的基本要点,一是自然界是在人的先天认识形式中的自然界:“到现在为止,大家总以为我们的一切认识都应该投合对象;但是在这个假定下,凡是想凭借概念先天地建立某种关于对象的东西以扩展我们知识的一切试验,统统失败了。因此大家不妨试验一下,把对象设想成应该投合我们的认识,看看这样是否会把形而上学的任务完成得比较好些;其实这种设想本来就与我们所盼望的更加一致,因为我们正是盼望能有一种有关对象的先天认识,这先天认识能在对象被给予我们之前,先就确立起某种关于对象的东西。这样,我们的设想就同哥白尼最初的思想非常近似。”②二是自然界的自身之所是即“物自身”(也被翻译成“物自体”或“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我们先天的理性认识只涉及现象,而不过问事物本身,自在的事物虽然自身是实在的,但却是我们所不知道的。”③对于第一点,学界对其思想含义的争议不大,因为康德在其《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言中表达的很清楚。虽然康德自比为“哥白尼”式的思想颠倒所形成的自然观是思想实验的结果,但其实这种自然观是一个伟大发现,即作为人的对象的自然界是在人的先天认识形式之中的。虽然学界一般都认为康德的这种自然观实现了人类自然观从客体中心向主体中心的转变,但这种转变具体如何理解,在康德的学术阐释成果中往往语焉不详,正如洛克莫尔所言,“康德的哥白尼主义经常被提及却很少被细致地研究”④。下面我们就对康德自然观的第一个要点进行扩展性的理解阐释。

      如果把康德的自然观称之为“日心说”,那么他要实现的思维方式变革所针对的就是“地心说”意义上的自然观。“地心说”意义上的自然观是说,自然界是在人之外客观地存在的,自然界的客观存在性是由自然界自身决定的,自然界有其自身的确定的规定性,自然科学就是要把握自然界的自身规定性即本质与规律。而康德的“日心说”自然观则认为,自然界确实存在着,但是作为人的对象的自然界并不是自然界本身,而是存在于人的先天认识形式之内的自然界,作为自然界自身的“物自身”是不可知的(关于“物自身”问题我们稍后作为康德自然观的第二个要点进行讨论)。

      如何“消化式”地理解康德的发现或者这个“日心说”的新观念?我们可以从人的大脑和人的眼睛在认识能力方面进行类比的意义上来理解。从经验来说,人的眼睛看到的对象界是“真实”的,所谓“眼见为实”,即人的眼睛看到的自然界就是自然界本身,或者说人的眼睛看到的自然界是客观的自然界自身在人的眼睛中的反映。然而,如果按照科学的理论重新思考人的眼睛与自然界的关系,事情就反转了。从科学对人的眼睛结构的认识来看,人所看到的世界是在人的眼睛结构中的世界,人眼能看到的波长范围为312nm—1050nm,人看到的世界是彩色的也是因为人眼的结构。这就表明,人所看见的世界并不是世界本身,而是在人的眼睛结构中的世界,在人眼结构范围之外的世界是什么样的,是人的眼睛不能知道的。人的其他感觉器官——耳朵、鼻子、舌头、皮肤——与人的眼睛一样,都有自身感觉能力的范围,这些感觉器官所感受到的世界也都是在其自身结构范围内与这种结构有关的部分,在人的这些感觉能力范围之外,人不能知道世界是什么样的。虽然人脑比人的五官更复杂,甚至具有高于感性知觉能力的理性思维能力。但是,一般来说,人脑也是人的感觉器官,从这一点来看,人脑与人的五官同样具有感觉能力,虽然人脑还具有思想能力,但是人类的科学研究还没有研究清楚人脑的能力范围,因而也无法断定人脑的能力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如果是有限的,那就与其他感觉器官没有实质区别。康德的观点是人脑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因而他才竭力去研究这一有限能力的边界,研究包括十二范畴在内的人的先天认识形式的内容。康德的人的认识能力有限的观念来自数学与物理学等自然科学。实际上,一直到今天,在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科学知识背景下,多数人的思维还停留在牛顿物理学的范围内,因而难以理解康德的自然观。

      如果上面的阐释仍不能帮助理解康德的观念,那么我们通过阐释“物自身”来进一步说明,因为“物自身”与在人的先天认识形式中的自然界密切相关(此处阐释的“物自身”,并不包含如俞吾金教授所说的作为“实践理性的范导性原则”的含义⑤)。实际上,如果理解了康德所说的作为人的对象的自然界是在人的先天认识形式中的自然界的含义,从逻辑上自然就会承认“物自身”不可知。因为,作为人的对象的世界是在人的认识形式中的世界,也就意味着人所认识到的世界不可能是世界自身即“物自身”或“自在之物”,就如同人的眼睛看到的世界只能是眼睛结构内的世界而不可能是世界本身一样,或者反过来说,在人的眼睛结构范围外的世界是人的眼睛看不到的,而且人的眼睛看到的世界也不是世界本身,而只是人的眼睛结构与世界之中的因素的一种关系。同理,在人脑的认识结构之外的世界也是人不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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