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徒传记与中世纪盛期西欧教俗关系变迁

作 者:
王珞 

作者简介:
王珞,历史学博士,北京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北京,100871。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中世纪盛期的12、13世纪是西欧社会政治相对稳定、经济急剧扩张、俗世生活呈现前所未有的繁荣与多样性时期。为了因应剧烈的社会变动,基督教会的知识精英需要调整“教俗”关系,将新的社会阶层的世俗生活方式纳入基督教社会主流价值的图景之中。通过使用“圣徒传”这种历史悠久、流布广泛的传统文体来描摹“当代”历史人物,教会知识分子塑造了一种以慈善维系地方社会凝聚、高度社会化,并以肉身苦修为特点的俗人圣徒形象。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7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K091;K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22)06-0109-10

       圣徒传记(hagiography)是基督教传统中历史最悠久、流传最广泛、功能最多元的一种文体。它是记述基督教社团群体所认可的、具有宗教德行的人物生平的传记作品。其传主背景来源极其广泛,包括耶稣的使徒、早期教会殉教者,以及各类传说虚构或者历史真实的教俗人物。甚至如果我们将记述耶稣生平的《福音书》也看作广义的“圣传”,那么这种文体便是基督教文学传统的基石。古典晚期和中世纪所留下的圣徒传记数量用浩如烟海来形容并不为过。

       本文显然无法面面俱到地处理整个基督教圣徒传记传统,而是将聚焦13世纪初期一个特定现象,即以当代普通俗人信徒为传主的新型圣徒传的出现,来讨论中世纪盛期基督教会因应社会巨变,尝试重整社会道德秩序的努力。12、13世纪,即所谓的“中世纪盛期”,是西欧社会经济稳定、对外军事扩张、世俗生活呈现前所未有之繁荣与多样化的时代。在政治、经济、文化巨大变革中,基督教会势必顺应社会变化,寻求宗教突破。在这个过程中,普通信徒的俗世生活在基督教社会价值序列中的位置得到了确认,甚至是提高。新的圣徒传类型的出现,本身是社会情境变化的折射,也是教会知识精英试图把握、理解和引导社会价值转向的文学尝试。

       一 作为史料的中世纪圣徒传记

       对于研究古典晚期和中世纪的历史学者来说,圣徒传记这种体裁的文献有时是很难避免的,甚至是可以仰赖的主要资料。比如,帕特里克·格里(Patrick Geary)曾指出,研究中世纪早期墨洛温时代的学者常常自感受困于文献稀少,然而17世纪以来编纂的《圣徒行传》(Acta Sanctorum)系列中墨洛温时期的圣徒传记便有五大卷,并未得到充分利用①。圣徒传记作为现代意义上“历史证据”的使用难度是显而易见的。在严苛的实证主义者看来,这种文体缺乏历史文献价值,甚至是和“信史”相对立的“伪史”。第一,圣徒传记是一种“颂德文”,其目的是为了通过歌颂传主的宗教德行,以激发信众的敬拜行为。作者本来就无意于塑造一种客观中立的立场,其文学修辞性和意识形态宣传性都是显而易见的。第二,圣徒传记是宗教文学,其中有些成分,虽然以当时的角度看,可能是凌驾于客观现实之上的“超越性真实”,但是以现代世俗化的观点看来,却是怪力乱神、荒诞不经。第三,圣徒传记一般而言是较保守的文体,即以因循格套、沿袭传统为长,以表达个性、标新立异为短。其描摹的传主并不是、也无须是具有个性的个人,而是且必须是彰显宗教道德的“模范”。有很大一部分圣徒传义本并不是新的创作,而是对旧文本的翻译、抄袭、改编和重写②。要剥除文本中层累的传统套话和用典、留下所谓具有时代性的有效历史信息,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近年来历史学者对中世纪的圣徒传记给予了极大关注,并认识到,恰恰因为其文学性和宣传性,这一类文本是研究社会价值、理念和心态的极佳证据③。这类文本不一定能够告诉我们传主作为历史人物“确实”做过什么,但根据宗教宣传家(即传记作者)和他的预期读者群达成的默契,可以告诉我们,传主“应当”做过什么,所以对圣徒传记的处理更加依赖对历史情境的理解。另外,恰恰因为圣徒传记文体的保守性,在关于同一人物或主题的绵延的文本传统中,任何明显的改写、重述或者标新立异,都有可能反映了社会价值的变迁,或者是有意识的意识形态行为,因而具有研究价值。总之,圣徒传记虽然不一定能提供实证主义意义上的“史实”,但却是一个历史时期社会共识中规范性价值观念在叙事文本中的沉淀。

       在中世纪晚期世俗人物自主写作普及之前,由教会知识分子用拉丁文写作的文本是现代学者研究中世纪社会不得不使用的主要文献。而圣徒传记作为一种较为“流行”的、面向较广大社会群体的文学体裁,是教会知识分子尤其热衷使用的宣传工具,也是现代学者研究中世纪社会价值变迁的重要证据。

       二 中世纪盛期的“教俗”分际与“当代圣徒”的发现

       中世纪构建社会道德秩序,往往是在调整教俗关系的框架下进行的。首先要说明的是,对中世纪的人来说,几乎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基督徒,并没有一个外在于“教会”的“社会”。这个全面的基督教社会由两类人群构成,即领受过圣秩的神职人员(“教士”)和其他俗家信众(“平信徒”)。只有神职人员能够布道,主持包括圣餐礼在内的圣礼(sacraments)。当研究者使用“教会”这个概念的时候,有时指的是由教士为主体构成的体制教会(区别于广泛意义上包括全体基督徒的“教会”)。对于体制教会来说,建立道德秩序往往意味着整肃教士内部纪律,并在此基础上教化俗人。

       虽然“教士—俗人”的区分在基督教历史早期就已经存在,但两者的界限被清晰确定下来,大约在12世纪才完成④。在11世纪后半期开始的所谓“格列高利改革”中,以教宗格列高利七世为代表的一系列教廷改革派,试图废除俗人(包括皇帝、国王)任免主教的权力、根除买卖圣职的积弊,并厉行教士独身的纪律⑤。在这个改革过程中,一个被清晰界定的教士阶层出现了。他们因为独身守贞的生活方式、对布道和圣礼的垄断权力,而严格区别于俗人。一些学者认为,教会意图“确立自身成为拉丁基督教社会的实际统治精英,并保证自己的统治权力至高无上”⑥。他们将这种现象认为是一种“教权化”,即教士阶层的宗教甚至政治权利急剧扩张,其代价则是俗人地位的削弱甚至是边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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