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哲学的“伦理学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志伟,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海德格尔哲学中有没有一种伦理学,构成了学界争论已久的问题。本文主要以《存在与时间》为核心,通过分析此在、他人与常人之间的生存论关系,说明海德格尔关注的焦点不是人与人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规范,而是此在与存在之间的存在论关系;海德格尔关于此在之沉沦的分析实际上颠覆了日常生活的伦理规范,凸显了此在作为具有“向来我属性”的“去存在”的在者,归根结底是朝向可能性的存在。因此,海德格尔关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既不可能为沉沦的常人世界“背书”,也不太可能为现存的伦理学奠基,他所说的“源始的伦理学”不是伦理学而是“基础存在论”。我们可以基于任何一种伦理学的立场评价和批评海德格尔哲学,但是海德格尔哲学本身并不导向一种伦理学。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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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516.54

       海德格尔哲学中有没有一种伦理学,是学界争论已久的问题,①这种情况在古典哲学中是很少见的。虽然在形而上学与伦理学之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但是对于古典哲学来说,形而上学是一切知识的基础和根据,不太可能有一种没有形而上学基础的伦理学,也不太可能有一种没有伦理学目标的形而上学。不过自19世纪黑格尔、谢林等德国古典哲学家去世之后,形而上学衰落,伦理学不再以神学或形而上学为基础,从而在“回归”世俗生活的同时面临着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等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海德格尔便显得格外与众不同。在《存在与时间》这部前期思想的代表作中,海德格尔试图重提“存在”问题,将“存在”从形而上学中拯救出来,并且通过“人”这一在者即“此在”(Dasein)来承担追问存在意义的使命。表面看来,海德格尔摒弃了形而上学而保留了存在问题,并且将解答存在问题与人联系在一起,有可能将伦理学的基础建立在人的存在的基础上——《存在与时间》也的确引发了存在主义(或生存主义)思潮;然而海德格尔本人无意于此,他始终关注的问题是“存在”,而此“存在”并非“属人的”,人唯有归属于“存在”才是“此在”,所以在海德格尔的视野里只有存在论问题而没有伦理学问题。

       那么,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出发是否也可以有一种伦理学呢?表面看来,答案似乎是肯定的——在《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中海德格尔将《存在与时间》中关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称为“源始的伦理学”(海德格尔,2014年,第423页)。然而,这种“源始的伦理学”并非要为一种伦理学奠基,而意在为存在论探源,这就是海德格尔称关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为“基础存在论”的原因。在某种意义上说,海德格尔哲学与现存的伦理学是难以兼容的,故而从现存的伦理学出发争论海德格尔哲学中有没有一种伦理学似乎是没有意义的。那么,从海德格尔哲学能不能开辟出一种全新的伦理学呢?与其说这是一个问题,不如说这是一个难题。

       本文主要围绕《存在与时间》关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来讨论海德格尔哲学的伦理学问题,也会涉及他的一些后期思想。

       一、形而上学与基础存在论

       在古典哲学中,伦理学以形而上学为基础,形而上学为伦理学奠基,然而伦理学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关系一向是成问题的。就古典哲学自身而论,形而上学的“自由因”与伦理学之间存在着冲突。不仅如此,从海德格尔哲学的角度看,形而上学遗忘了存在,那么以形而上学为基础的伦理学当然也是遗忘了存在的伦理学。

       一种自洽的形而上学通常是一个目的论的体系,用natura naturans(作为原因的自然)与natura naturata(作为结果的自然)这一对术语来说,宇宙自成因果,宇宙作为“原因”被视为不再有原因的原因即“自由因”,作为“结果”则服从于因果律。把这个原则贯彻得最彻底也最“合理”的是黑格尔,他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通过“实体即主体”“存在即思维”和“绝对即精神”来表述其哲学的基本原则,从而将自由与必然统一在一起:一方面“作为原因的自然”与“作为结果的自然”是一个自然,因而宇宙是一个从潜在、展开到现实的自我运动的过程,所有结果原本就潜在于作为开端的原因之中,因而一切都是必然的;另一方面由于宇宙是自成因果的,它自己运动,自己展开自己,自己实现自己,那么当宇宙实现了自身,也就实现了自由。所以,当黑格尔把人类精神看作绝对精神的“代言人”时,人类精神作为宇宙发展的最高阶段,就体现为宇宙之自我现实化的完成,所以世界历史也就是自由的实现过程。然而,即便我们把宇宙看作自成因果的,人毕竟只是宇宙的结果或产物,所以自由归根结底是形而上学的自由而不是人的自由,这意味着伦理学意义上的自由实际上无法由形而上学来提供。按照海德格尔,形而上学的历史乃是存在的遗忘史,前述的问题同样与此有关:形而上学归根结底是以对待存在物的方式对待存在,存在被对象化和存在物化了。有些哲学家因而回归人道主义(或人本主义)立场,但由此亦产生了“以人道主义为基础的伦理学是否有稳固而统一的基础”的问题。海德格尔不仅反对这种人道主义,而且认为形而上学与人道主义原本就是同源的,所以人道主义不可能走出形而上学的困境。

       关于形而上学对存在的遗忘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众所周知,形而上学是研究存在的科学,它基于存在与存在者的区别而思存在;但是在海德格尔看来,当形而上学将存在视为理性认识的对象时,这种对象化的思维方式混淆了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存在论差异,意在通过对于事物的抽象而形成普遍性的本质,以此解释存在者的存在。因此,所谓形而上学对存在的遗忘,乃在于它以规定存在者的方式来规定存在。既然如此,我们如何能够思存在?如果说存在是一切存在者之所以存在的基础和根据——也就是说存在不是存在者,仅仅通过认识存在者不可能把握存在,但是不通过存在者我们同样无从“接触”到存在——那么我们必须找到这样一种存在者,它与存在有存在论的关系,即是说它能够领会自己的存在,能够追问存在问题,而且能够对自己的存在有所作为。简言之,它是“去存在”(zu sein,to be)的存在者,因而“存在”有可能通过它的存在而“显现出来”,这样的存在者就是我们向来所是的存在者,海德格尔称之为“此在”。就此而论,我们并不是去认识存在,而是通过此在的生存活动来揭示存在是如何通过此在而显现的。不过,人可以是此在,但是此在并不完全等于人。人不过是众在者中的一种在者,此在说的是却是被存在所规定的在者。在某种意义上说,此在居于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由于此在的存在者“身份”,它虽然具有“去存在”的“本性”,但是完全有可能把自己看作在者而且仅仅看作在者;尽管无论如何都是此在“去存在”,它却有了本真状态和非本真状态的区别。就此而论,固执于“人”的人道主义,仍然属于在者状态而与存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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