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经权观对道义论立场的回归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清文,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河南大学哲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哲学博士。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春秋公羊传》中提出的“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的观点表现出明显的重后果的倾向。董仲舒通过将“义”与“道”引入到经权理论之中,为“经”“权”相反相成的经权观的道义论立场找到了一个相对坚实的理论基础,并弥补了《公羊传》中的经权观只能通过在经权关系之外设置实践限制的方式来避免行权违背道义原则的不足。在坚持重道义的基础上,把道义与结果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儒家伦理思想的一贯立场。董仲舒经权观中道义论立场的明确和回归,反映了经权关系理论提出初期儒家学者对道义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的调适与平衡。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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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关于“权”的学说始于孔子。在孔子和孟子等先秦儒家的论述中,与“权”并提的往往是“道”“礼”等概念。在中国思想史上,将“经”与“权”对举是从成书于汉景帝时期的《春秋公羊传》开始的。公羊家提出的“反经为权”的观点,一直到宋代之前,都是经权观上的主流思想。从伦理思想的角度来说,不同的经权观不但反映着学者们对具有原则性和普遍性的道德准则与具体情境中主体道德选择的灵活性和能动性之间的关系等具体问题上的看法,而且也体现了他们伦理思想上的基本倾向。

       一、背反于“经”还是返归于“经”:字义训诂背后的伦理思想倾向

       《春秋公羊传·桓公十一年》在评价郑国的祭仲“出忽而立突”一事时说:“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这是中国思想史上关于经权关系的最早的直接阐述,也是《公羊传》中唯一一处直接对经权问题的论述。这段论述中,涉及了“经”“权”“善”“道”等几个中国传统经权观中核心的概念,并且通过这几个概念,对“经”与“权”的关系、“权”的合理性限度以及行权的条件和一般原则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于“经”和“权”之间的关系,《公羊传》认为,“权者反于经”。对于这句话中的“反”字,学者们有着不同的解读。历史上,大部分学者都是将其理解为“背反”或“违背”之义。但是,清代之后,有人认为,这一“反”字应是“返”的通假字,意思是“返归”“回归”。最早明确提出这种见解的是俞正燮,他说:《公羊传》中的“‘反经’之‘反’,为‘十年乃字,反常也’‘尧舜性之也,汤武反之也’之‘反’,为反归之反,非背反之反”。他还认为:“以背反于经为权,汉以前经传笺注实无此说也。”[1](63)现代的一些学者也沿袭此说。比如,蔡仁厚曾经说:“《公羊传》云:‘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无经则权无所用,故必须反(返)于经而后乃能成其善。由此可知,一个不能守经的人,根本不足以言‘行权’。”[2](345)在引用《公羊传》的论述之后,他特意对“反”字加了一个“返”的注解,来说明他所理解的行权和守经的一致性。李新霖不仅认同俞正燮的观点,而且进行了补充论证。他以“《公羊传》中言及‘反’而有‘返’意者,所在多有”为论据,通过对《公羊传》中其他部分出现的“反”字的分析,总结认为:“无论‘反’接虚词再接实词,或‘反’接实词而虚词而实词,皆有‘返’意。故用是而观,《公羊传》云:‘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意指道有经有权,若经立大常,权则用以应变。但经权虽不同,却不相反,甚至通变之权原本于经。”[3](195-198)

       当然,也有许多学者并不赞同这种观点,认为将“权者反于经”的“反”字解释为“返”的论据本身是有问题的。尽管在传统典籍中,“反”常用作“返”义,甚至有可以将“反经”解释为“返经”的先例,如《孟子·告子下》中的“君子反经而已矣”中的“反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羊传》中“权者反于经”的“反”字也必然训为“返”。针对李新霖等人的观点,林义正反驳说:“《公羊传》文中,‘反’字并非皆作‘返’意,如‘反袂拭面’之‘反’即作‘背反’解。”[4](139)由此可见,《公羊传》及其之前的经典文本中没有释为“背反”的“反”,本身就是不符合事实的。退一步讲,即使汉代之前的经典及笺注中真的没有这种先例,仅仅因此就认为公羊家们“反经为权”的“反”字也不应释为“背反”,这种观点未免过于狭隘,所得结论也过于草率。

       “权者反于经”中的“反”字究竟作何解释,最重要的还是应当从这一观点本身来进行分析。有学者论证说,依据《公羊传》中的传文,“权若‘归返’于经,又何必再次强调必须‘有善’?且若以‘归返’释权,则权亦只是经,又何必再拈出‘权’字,徒增理解之困扰?……传文所谓之‘有善’,实乃《公羊传》对于‘权’之行使所设之限制。之所以另设条件限制,盖不欲世人误以权既可违反经之原则,遂乃‘滥权’妄为,此固圣人之所不乐见者。准此,‘权者反于经’之‘反’实当作‘违反’解,如此方符传文之旨意”[5](173)。这一分析是有道理的。汉人的著作在论及经权问题时,都是在与“经”相对的意义上来使用的。比如,《韩诗外传》中说:“夫道二,常之谓经,变之谓权。”[6](34)“经”和“权”是在“常”和“变”两种情境下实践“道”的不同方式。这里的“经”,既是指一般情境下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本身,也表明一般情境下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在具体情境中的应用限度,即,这些准则仅仅被视为是在一般情境下适用的,在此之外,则需用“权”。作为公羊家的董仲舒继承了《春秋公羊传》中“反经为权”的观点,并进一步解释说:“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7](79)这里特别突出强调“权”“亦必在可以然之域”,如果董仲舒也将“权”理解为“返于经”,这种强调则全无必要;之所以做这种强调,是因为“权”是要违背一般情境下普遍适用的准则的,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就有可能溢出“可以然之域”。因此,姑且不论汉儒观点之是非,单从汉代学者的论述可见,他们所主张的“权”,就是与“经”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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