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7;TP3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22)01-0136-07 在全球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中,我国的数字化发展呈现为领跑的趋势。这也意味着有些问题可能首先在我国出现。数据是数字化的基本要素,数据赋能是推进数字化转型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数据作为技术的视角来看,其该赋哪种能、以何种方式赋能以及该如何对其进行评估等问题均系对数据技术发展逻辑的追问;从技术与伦理具有内在关联性的视角来看,伦理是该追问必不可少的要素。近期,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明确指出“开展数据处理”等应“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①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推动下,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以异于传统工业革命的方式影响着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在工业文明基础上形成的思维模式与伦理框架。这种影响为当下的伦理学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机遇。说其是挑战,是因为当下的伦理学未能充分有效地应对新技术的快速发展;说其是机遇,是因为数据赋能恰恰为伦理学的未来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无论是机遇还是挑战,其本质都在于伦理应当以何种方式展开才能有效地助推数据赋能。尤其是数据智能化与伦理内在化所呈现出的技术与伦理之间的互构性,要求我们尽快探寻与数据赋能相契合的伦理体系,进而佑护数据赋能通向美好生活。 一、数据赋能进程中的伦理线 从个人层面来看,数据赋能已经进入了个人的生存、生活乃至生命之中;从国家层面来看,其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领域也均已展开。数据赋能是“特定系统基于整体观视角创新数据的运用场景以及技能和方法的运用以获得或提升整体的能力,最终实现数据赋能价值的过程”②。因此,数据赋能的本质就是依数据之力谋求人类社会的美好未来,且在这种谋求中,无论是在关于数据赋能的推断式的想象与构想中,还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伦理从未缺席。 在尼古拉·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于20世纪末基于技术发展所进行的数字社会构想中,除了关于生存方式的描述外,还有诸如“我们经由计算机网路相连时,民族国家的许多价值观将会改变,让位于大大小小的电子社区价值观”等③关于伦理价值的碎片式想象。在阿莫德·波尔弗(Ahmed Bounfour)所提出的25个关键趋势中,第20、21和22个关键趋势指出了伦理问题在信息系统动力学(Information Systems Dynamics,ISD)的重要作用。④此外,世界银行所发布的《2021年世界发展报告:让数据创造更好生活》也旨在回答两个基本问题:“如何通过数据来更好地推进发展目标”和“在数据公平公正地实现价值的同时,哪种数据治理方式可以支撑数据的产生与使用是安全、伦理和可靠的?”⑤就我国而言,在21世纪初,路甬祥结合数字地球,提出了空间数据共享将面临的伦理问题。⑥近5年来,关于数据与隐私、安全、正义、公平等方面的伦理研究一直与数据技术的发展相伴相随,并呈现出学科交叉的趋势,如:以隐私为焦点意味着伦理学与法律学科的交叉;以安全为焦点意味着伦理学与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的交叉。这种趋势与其说是显示了在法律制定与技术发展的过程中纳入伦理考量之可能性与必要性,倒不如说是数据技术的发展及其相关问题的破解与预防等亟须一种更为有效的伦理框架为其提供行动指南。 在数据赋能的过程中,伦理一般是从两种路向切入:一为从技术走向伦理。恰如人类“行使和扩大他的意志,并以技术的方式将这一意志体现出来”⑦一样,人类的某些伦理诉求通过数字技术得以表达。数据赋能是技术赋能的一种,且这种赋能包括通过技术赋能伦理的意蕴。二为从伦理走向技术。如对数据技术的设计、使用等相关伦理问题的探究,即伦理对数字技术的解析,而这种解析恰恰是在厘清技术发展的旨趣,构筑技术与善的内在一致性。如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过程中,多国出于保护公众健康的伦理初衷纷纷推出新冠应用程序(Covid-19Apps)的同时,关于此类应用程序的伦理正当性、此类应用程序该如何保护隐私、公平与公正、如何让其符合伦理等方面的研究也如影随形。其中,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关于指导数据追踪技术使用的伦理考量研究中所提出的“时间限制、数据最小化、自愿、保护隐私的数据存储、安全、问责、透明性和可解释性等⑧为政府决策、技术研发与使用等提供了极具建设性的理论依据。 就我国的疫情防控利器——健康码而言,保护公众健康的伦理诉求既是贯穿该技术产品生命全周期的一条主线,也是从技术走向伦理的一种实践尝试。与此同时,在健康码的设计与使用过程中,数据收集与处理等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既是该技术产品的伦理底线,也是从伦理的视角对技术所展开的审视。这种审视貌似一条辅线,但恰恰正是诸如对健康码所引发的数据人格、数据画像与人的主体性、数据共享与隐私、被技术拒绝⑨等问题的伦理反思推动了健康码这一技术产品的迭代升级。因此,在数据赋能的过程中,需要伦理作为一条线贯穿其中以确保其实现全面意义上的数据赋能,否则,伦理维度的缺失或缺席必将导致错位的数据赋能,进而阻碍数字化发展与数字中国的建设,甚至背离数字化发展与数字中国建设的初衷。如:在健康码的推广与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被技术拒绝,而无法使用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并非简单的是技术不够成熟的表现,事实上,究其本质而言,是由技术工具论的伦理维度缺席所致”。⑩针对此类现象,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1月24日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11) 健康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所产生的效应,彰显了数据赋能在人类社会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健康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其所引发的问题,说明了伦理在数据赋能过程中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然而,这种重要性和紧迫性事实上更是在呼吁一种与数据赋能相契合的伦理体系。因为在当下,数据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基础设施,以一种架构性的力量深入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数据的拟人化与人的数据化的双重驱动下,其对人本身的影响正在从对人的数据化表征走向对人的数据化生成,从数据作为人的生存环境的外部设施走向以嵌入的方式进入对人的身体、人的本质、人的观念等方面的型塑。因此,与其相契合的伦理体系的构建,需要从更本源意义上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