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安全之维的哲学审视

作 者:

作者简介:
邱耕田,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社会发展面临着规律性和利益性两种根本的刚性约束。其中,利益性约束为社会发展指引着方向,规定了人们在发展中所追求的最核心、最稳定、最持久的任务就是趋利避害。正是在趋利避害的发展进程中,又必然地生成了社会发展的安全性制约因素。在马克思主义安全观看来,安全反映的是一种利害关系,就发展和安全的统一性来看,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密切关系。一方面,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发展支配着安全;另一方面,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追求和基本保障,它对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反作用。在利与害的矛盾运动中形成了趋利避害规律,正是该规律的作用导致了安全发展的形成,安全发展在本质上是利大于害的发展。要实现安全发展,必须坚持科学安全观的指导原则、发展原则、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斗争原则、共利性原则和守规性原则。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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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基本要求与核心任务。实践上的自觉呼唤着理论上的觉醒。要想在实践中积极有效地“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必须伴有理念上的重视与觉醒。关于安全问题,虽然国内外学界进行了多学科、多角度的研究,但亟需一种哲学视野的观照与审视。只有对于诸如什么是安全、发展与安全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如何把握和实施安全发展等问题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追问,我们才能透过纷繁复杂的感性现象对上述问题予以准确体认。无疑,这样一种“哲学之思”,能为我们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实践行动提供重要的学理支撑。

       安全:何种本质

       社会系统的运动发展既非杂乱无章,也非随心所欲,总是在特定环境或条件下进行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明确指出:“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①那么,社会历史的进步为什么会有这种“依次性”呢?因为“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②也就是说,“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③可见,社会历史的“依次性”,既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内在传承性,又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受限性。所谓“受限”是指社会历史发展并非在真空中进行,其现实推进要受到一系列内外因素或条件的限制,这种限制在“大趋势”上能使社会历史沿着一种既合规律性又合目的性的轨迹前进。

       导致社会发展受限性生成的内在机理是什么呢?对此,我们应从社会发展的“载体”即承担者——人的角度去把握。马克思曾对人的本质下了一个经典定义,即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④有关系当然就有制约,马克思明确指出:“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⑤而人的存在的受限性正是社会历史发展或社会发展受限性生成的内在根源。“受限性”的客观存在揭示了这样两种“发展现实”:其一,社会系统的运动发展对支持其运行的环境、要素或条件的依赖性;其二,这些环境、要素或条件对社会系统运动发展所具有的制约性。从发生学角度考察,社会发展的受限性主要有内在限制和外在限制两种表现。外在限制源于社会系统及其发展的外部,主要指地理或自然环境等的约束限制;内在限制源于社会系统内部及其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社会系统在运动发展中“天然自带”的一种限制。基于受限内容的角度分析,社会发展事实上面临着两种根本的、具有刚性的约束——规律性约束和利益性约束,这两种限制又是通过一系列相关的体制机制和规则原则等加以体现和落实的。

       社会发展的规律性限制横跨外在限制和内在限制“两界”之间,因为无论是自然规律还是社会规律都严格约束着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发展进程,使社会发展必须“循规蹈矩”。利益性限制实际上是社会发展的合目的性限制,正是人的需要和利益,一方面为社会发展提供着源源不断的动力,另一方面又为之提供着方向性指引,驱使着人类社会总是向着更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美好化方向演进。可见,利益性限制实际上规定了人们在发展中所追求的最核心、最稳定、最持久的任务就是趋利避害。人们在发展中,面临着两种基本的价值选择:一是趋利,一是避害。由于发展是人的生存方式之一,社会发展对人而言本身就是一个人的利益不断生成、实现和维护的过程。这意味着,社会发展必须具有趋利性,否则就不是社会发展而是单纯的社会运动了。同时,正是在趋利避害的发展进程中,又自然地生成了社会发展的安全性约束因素,因为安全是对人们在发展中所要处理的最为根本的价值关系——利害关系的一种把握和揭示。

       中外学者对于安全的定义、内容、表现、特征等进行了大量研究,在某些方面取得了共识。学界一般将“安全”界定为主体(包括个体主体、集团主体和社会国家主体等)没有危险、不受威胁的状态。由此定义不难发现,安全事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利益。在某种意义上说,一部人类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不断追求安全的演进史。古往今来,对安全的关注和追求已全方位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生产乃至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自现代以来,伴随着社会发展场域的全球化、动力因素的科技化、后果的高代价化等现象的出现,在社会关系失调、社会系统功能紊乱的大背景下,我们步入了“高风险社会”。在贝克看来,“阶级社会的驱动力可以概括为这样一句话:我饿!另一方面,风险社会的驱动力则可以表达为:我害怕!”⑥“害怕”是贝克对风险社会的主体心理特征所作的高度概括,表达的是人们基于安全角度对于外界危险(伤害)或风险的一种心理担忧,反映了在高风险社会和高代价发展的现实背景下人们的一种集体的“安全焦虑”。正是在对利害关系的思考及对安全的追求中,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安全观和安全实践活动。

       哲学意义的安全观是关于安全问题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是人们对于安全的本质、规律、属性及其与人的发展活动的关系等问题所进行的最一般意义的探讨。哲学安全观是安全本体论、安全认识论、安全价值论和安全方法论的有机统一。所谓安全本体论是对安全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进行探讨而得出的结论。在安全本体论看来,安全无论是从实然还是应然角度分析,在人的生存和发展中都拥有至关重要的本体性地位和作用。安全与人及其生存发展高度统一,人的生存和发展有多重要,安全就有多重要,我们应从本体论角度认真把握安全的至上性地位。所谓安全认识论是对安全是什么、怎么样等问题进行探讨而得出的结论,它能为我们提供关于安全的一般知识,要拥有安全,从事与安全有关的实践活动,就必须掌握关于安全的基本知识,知道它是什么,而关于安全是什么的问题就要由安全认识论来回答。所谓安全价值论是从价值属性角度对安全的一种把握和认识,在安全价值论看来,与其说安全是与人有关的一种价值属性,毋宁说安全本身就是一个价值概念,它关涉到人的根本利益或核心利益。“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⑦所谓安全方法论是关于如何实现安全的方法论,或是从诸如实践原则、方式方法等角度对安全问题的一种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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