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时期是中国从体制上构建近代民族国家的发轫,也是民族主义思潮高涨和族群关系剧烈变动的时期。塑造同质的政治文化以构建民族国家的基础,最主要的途径即是国民教育,而普及新式国民教育又以语言文字的统一为引擎,指向汉语的“国文”和“官话”(“国语”)因之被确立为语文教育的基本内容。这一过程促使汉语文升级为“国文”、“国语”,且历史性地同时确立了“书同文”和“语同音”的制度目标,改变了王朝时代各民族和地区“各语其语”的状态,初步实现了教育领域内的语文统一。当然,由此也造成了指向汉语的新“国语”与指向满语的传统“国语”在概念上的并存。①由于朝野均对满汉族群关系高度关注,满、汉语言因之又成为清末革命派和立宪派的政治解读对象。 新“国文”、“国语”的强势崛起及新旧“国语”概念的并存,是一个极具象征意味的历史现象,既预示着建设统一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化的时代趋势,又勾勒了满汉语言地位此消彼长的动态变化,值得深入探究。学界关于清末国语统一运动已有一定数量的成果,但在方法上偏重思想史,目光多聚焦于社会思潮和民间行动,对官方的语文教育制度和实践观照不足。②还有学者注意到清末政府所开启的国家语文统一进程,并在族群视角下加以审视。此类研究,或将视线聚焦于蒙古、新疆等边疆地区,集中考察新的国家语文教育在边地曲折推进的复杂实态;③或着重探究其时满语、满文在内政外交或教育系统中的运用情况;④或紧扣满汉新旧“国语”转换这一现象,探究其背后的身份认同或权力博弈。⑤但整体而言,已有研究侧重探讨口语层面的语言统一,较少在国家文化与族群文化的关系框架中对清末国家语文统一进程加以考察。本文力图在吸收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重点从语文统一的内涵(包括书面语和口语)和语文所覆盖的人群及空间的双重维度切入,深入探讨清廷构建统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化的历史动力及其背后的政治意义。 一、王朝国家视野下的清代多语文合璧制度 一般而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语文规划和政策,除需考量统治效率外,还往往受制并反映这一时期国家内部各民族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在由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元、清两朝,这一点体现得尤为明显。在官方层面,如何规划和使用包括统治民族在内的各民族语文,关系到各民族在政治生活中的身份和地位认定,以及国家统一和社会治理等根本问题,因而被视为为政之要。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多民族政权,在国家治理层面,实行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辅以汉文、波斯文的多语言文字制。⑥此种被元代士人称颂为“一代之制”的制度,对清代的多语文政治具有先导意义。 及至清代,政府的语言规划更加深刻地嵌入族群关系的处理和国家治理之中。首先,在国家行政体系中,为更好地凝聚满族群体和体现统治民族的政治地位,也基于元、明等王朝边疆治理的历史经验,清初、中期将满文较大规模地应用于各级行政机构、边疆事务和对外交涉等领域。按照清代文书档案制度相关规定,京师内外八旗组织各级衙署奏事要求使用满文,档案登记必须满汉兼书,各边疆部族与中央的文书往来或直接使用满文,或同时使用满文和本族文字,由此形成满汉文合璧、满蒙文合璧或满蒙藏文合璧的文化现象。⑦此种制度,维护了满文的独尊地位,彰显了清代“首崇满洲”的族群秩序。⑧当然,在一个以汉人为主体的统一国家,为有效实行国家治理,汉语文必然会被广泛运用于国家的内政外交和文教体系,事实上成为使用人群最多和社会认同度最高的语言文字。此外,清朝为将其治下的蒙古、西藏、天山南北地区更有效地纳入国家统治之中,也确认了蒙古文、藏文、察合台文、托忒文等文字的官方地位,构建了一套相当完善的多语文合璧制度。满汉文字之外,蒙古文的作用较为特殊,因为藏文文书或察合台文书往往需要经由蒙古文或借助蒙古人的口译,再翻译为满文。⑨ 前文主要概述的是清代前、中期的情形。就晚清而言,一方面,伴随着清朝统治集团的不断汉化和汉族官僚集团政治地位的提升,汉语、汉文的实际影响力持续扩大;另一方面,学界公认,作为社会语言的满语、满文已急遽衰落,但对于其在行政体系中的应用及地位,学者则存在一定分歧。笔者认为,作为政治话语的“国语骑射”仍为清朝皇帝和八旗官员所认可,中央各部院和各地驻防衙门基本保留了满汉文书的翻译体系,八旗语文教育和翻译科举亦大体正常维系。易言之,满语、满文始终保持着官方地位。但是,满蒙精英及笔帖式等翻译人员满语水平的普遍下降,满文奏折数量的锐减,满汉官刻辞书和图书的减少,尤其是中外交往中汉语文主导地位的不断强化,亦从多角度证明了满语、满文在晚清的整体衰落。⑩ 其次,就语言教育和语言人才的培养、铨选而言,清朝没有赋予包括满、汉在内任何一种族群语文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语文教育大体处于“各语其语”的自发状态。例如,有清一代,最高统治者均较为重视传承“国语骑射”,不仅通过完善的八旗教育系统形成了稳定的传习阵地,还经由翻译科举等制度设计,将满语、满文的习得与翻译人才的培养同八旗仕进、官员任用考核等要政关联。然而,满语文教育对象主要是满蒙旗人,并没有借助国家权力在其他族群中强势植入。至于蒙古、西藏、新疆等边疆地区,普遍以宗教教育为主。(11)官方教育通常集中于驻防旗学和少量地方官学,其主要目标是为驻防和地方政府培养官吏或翻译人才。由于旗营和边疆官员多出自满蒙八旗,边疆官学教育因此形成了偏重满蒙语文的格局。对于西南边疆的少数民族,清廷采取有别于西北边疆的另一套文化教化和管制方式,即地方官员通过向当地民众教授汉字和汉语官话,将其纳入汉文化系统。(12)需要指出的是,汉文的使用和学习在某些边疆地区还受到一定的制度限制,《理藩院则例》就载有禁止蒙古贵族延请内地书吏教读、公文不得擅用汉文等规定,以规避蒙古汉化和蒙汉联合的可能。(13)直至咸丰年间,清廷仍严厉禁止蒙古地区教习汉文。(14)其时国家行政所需的多语言人才,主要通过国子监、咸安宫学内的蒙古学、唐古忒学、托忒学等专门机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