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与现实非同一性视域中马克思和黑格尔辩证法的差异

作 者:

作者简介:
郗戈,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洸宇,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内容提要:

概念与现实的非同一性,主要指的是二者在存在论上具有非同一性。黑格尔与马克思辩证法的差异不能仅仅理解为唯心论与唯物论的简单颠倒,而是具有更为实质性的本质差异。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改造,由此生发出辩证法的否定性向度,主要经历了三个环节。首先,物质利益难题让马克思重思国家概念与市民社会现实的非同一性,从而开始脱离黑格尔的概念与现实同一性的理论场域。《巴黎手稿》时期,马克思将思维主体从绝对精神转换为有限性的人(类),从而确证了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相对于思想概念不可消解的客观独立性和非同一性。《资本论》及其手稿写作时期,马克思将非同一性问题进一步阐发为特定社会存在与特定社会认识的“再现”关系,以区别于黑格尔的概念对现实的“创生”关系;并且,在特定现实对于普遍性概念的非同一性和决定性基础上,将辩证法合理形态的否定性和特定化向度进一步凸显出来,并据此彻底扬弃黑格尔以和解和绝对为本质规定的辩证法形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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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卢卡奇以来西方马克思主义和国内学界过分强调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继承性并仅仅从黑格尔辩证法来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流行做法,即所谓“相同性命题”,以及阿多诺《否定辩证法》以来对上述做法中预设的概念与现实同一性原则的反思,有必要重新分析马克思与黑格尔在辩证法上的实质差异,进而阐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内涵。

       本文的核心问题是辩证法中概念与现实的关系问题,旨在通过文本和思想史研究,重新阐明马克思辩证法开始区别于黑格尔辩证法进而扬弃后者的重要基础:概念与现实在存在论上的非同一性贯穿于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多次改造中,也贯穿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核心逻辑中。这对于深入理解马克思超越黑格尔辩证法的实质内核,深入理解马克思哲学革命的辩证法内核及其思想史意义具有显著意义。

       一、国家与市民社会:概念与现实的非同一性视域的缘起

       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起点是法哲学批判,而正是黑格尔的法哲学集中体现了概念与现实的同一性原则。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序言》中有两句名言:“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①这两句话经常被用来指责黑格尔为普鲁士国家辩护,被认为充满了政治保守主义色彩。凡是现实的都合乎理性,似乎黑格尔用理性统摄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以绝对的、最终的、上帝的视角审视人们的生活,走向了逻辑神秘主义和实证的辩护论。再加上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法哲学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上陷入了逻辑神秘主义、逻辑泛神论的佐证,似乎更加“坐实”了黑格尔的神秘主义和保守主义倾向。但这里忽略了黑格尔和马克思分别是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现实”一词这一关键背景。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的理念就是国家的现实。《法哲学原理》一书的写作目的就是“说明对国家这一伦理世界应该怎样来认识”②,但是这一“认识”不是从国家本身应该怎样的角度来看的,而是“把国家作为其自身是一种理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的尝试”③。对于黑格尔而言,真正的哲学所关心的主要是理念、现实,而不应该关注现象,“除了理念以外没有什么东西是现实的”④。通过本质在外界中的映现所形成的无限繁复的情况,即这些无限的材料及其调整,是一种“过度智慧”,并不是哲学的对象。如果哲学纠缠在繁多现象里面,那是多管闲事。比如,柏拉图不需要教乳母抱孩子要经常摇,费希特也不需要亲自设计、改进护照警察的工作。在此基础上,法哲学的使命就是理解并叙述清楚国家为什么就其自身而言是一种理性的东西。在黑格尔看来,自觉的理性对现实世界的认识与现实世界中的理性的自我展开是同一的,作为自我意识的理性(概念、形式)与作为现存世界的理性(实存、内容)也是同一的。两者的区别只是,前者是概念化的,后者是尚未概念化但在逻辑上终究会概念化的。一个现存的国家并不就是一个已实现了国家概念的国家,同样,现存的法并不一定实现了法的概念。但是,它们终究会成为或变革为概念的实现或现实。因此,“在现在的十字架中去认识作为蔷薇的理性,并对现在感到乐观,这种理性的洞察,会使我们跟现实调和”⑤。上述理性与现实的同一性的判断也就有了更深刻的含义:一方面,要对“蔷薇”或“玫瑰”(理性、概念)有自我认识,同时,也要对“现在的十字架”(现实的基督教国家)感到满足。哲学家就可以在现世间欢欣起舞,要对现在感到乐观,这种理性的洞察,会使我们走向与现实的和解。达到和解的办法就是对事情“以概念来把握”,即概念性地把握事情,而和解的结果就是“不仅在实体性的东西中保持主观自由,并且不把这主观自由留在特殊的和偶然的东西中,而放在自在自为地存在的东西中”⑥。这也就达到了形式和内容的同一:形式就是作为“概念”认识着并自我认识着的那种理性,而内容是作为伦理现实和自然现实的“实体性的本质”的那种理性,哲学的自我意识就是判官,对概念与实存的同一性予以评判。

       也就是说,法的理念就是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就是法的概念与实存的统一;其中,概念内在于现实,构成现实的“模具”,从而概念与现实具有逻辑同一性。现象界终归是杂乱无章的现象在其中堆砌、理性尚未显明和完成的领域,是随着精神的不断丰富终究要被扬弃的领域。既然如此,真正的哲学应该关注的就是精神最后的形态以及它如何发展至此的过程,而不应该驻留在现象界,应该上升到理性的领域进而把握住现象背后的理性。所以在《法哲学原理》第一节中黑格尔说,法哲学的对象是“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⑦。而理念就是“定在与概念、肉体与灵魂的统一”⑧。又因为“除了理念以外没有什么东西是现实的”,概念是理念的灵魂,因而也是现实的灵魂。概念同时内在于“理念”与“现实”,理念又通过概念与实存的统一而设定出现实对象,因而,从根本上确证了概念、理念与现实在存在论与认识论上的同一性。

       这种本质与实存、内部与外部统一的现实观⑨,给当时的德国民众带来了在现世中安身立命的知识和希望。市民社会代表的私利横行的领域会被国家统摄和扬弃,在“爱国心”的引领下,国家会成为国家理念的现实,即真正的、现实的、实现自身本质的国家,而人们都能看到现存国家本质上的合理性。国家理念就是国家概念与国家实存的同一即国家现实。早在柏林大学第一年给父亲的信中,马克思就说明了自己走向黑格尔主义的内在逻辑:“我从理想主义……转而向现实本身去寻求思想。”这次再度寻求的目的是,“证实精神本性也和肉体本性一样是必要的、具体的,并且具有同样的严格形式”⑩。这里的理想主义指的是模仿康德、费希特建构理论体系所导致的“现有之物”与“应有之物”的对峙,而所谓转向现实本身去寻求思想则指黑格尔扬弃上述二元对峙,发现了事物自身中的理性。关键在于,黑格尔克服了现有和应有的统一性难题,以概念与现实在存在论上具有同一性的创制解决了这一难题:“这里有蔷薇,就在这里跳舞罢。”(11)要言之,黑格尔的同一性是存在论意义上概念与现实的同一,是精神自我发展视域下的差异的统一。

       可是,黑格尔这种概念与现实具有存在论同一性的“现实”观点在青年马克思思想起源处即遭到怀疑和反对。马克思在其思想发展中越来越趋向于如下问题:概念与现实在存在论上是否具有同一性?这时的马克思虽然注意到对于社会现实作黑格尔式的哲学解读会在概念与现实之间发生龃龉,即观念与现实的同一性为现实所否认,却尚未能完全言明黑格尔“离奇古怪”的调子背后究竟包含着一种怎样的辩证发展过程,以及它的存在论根基是怎样的。这种思考直接指向他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也是他哲学革命的关键。马克思虽然有放弃黑格尔式的所有事物的发展都导向绝对精神的想法,反对绝对本质,却还是要在每一事物背后寻找它们各自的、特殊的理性本质,因而仍然处于黑格尔主义的思想场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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