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21)06-0013-07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下文简称《提纲》)中,马克思为自己的新唯物主义确立了新出发点,即实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下文简称《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实践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就是要使现存世界革命化。随着“实践唯物主义”及“实践”概念在经典著述中的明确提出,国际范围内的相关探讨和解读一直持续至今。中文语境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1970年代末掀起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大讨论,这场讨论促使国内学界掀起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争论,其研讨成果也部分体现在同期开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材体系的编写中,无论是1990年代肖前先生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实践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基础性意义的确认,还是2018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对实践论部分的前置性强调,无不体现了对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地位与作用的重视。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特别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框架,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论的马克思主义全视角中,借助对相关核心概念的文献史考察,力图在实践唯物主义视野中呈现实践概念的基本内涵及其形成与发展脉络。其一,实践是感性的人的活动,回答的是“什么是实践”的问题。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经历了一个从基于类本质的类生活观到感性的现实生活观的转变,这一过程也是唯物史观形成的过程。其二,实践是借助生产劳动展开的对象性活动。这回答的是“如何实践”的问题。马克思正是在回答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创立了剩余价值论。同时,承接前期思想将感性活动发展到对象性活动阶段,特别是对对象性活动形式和结构,即价值形式和生产方式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深入探讨,科学回答了谁的对象性和如何对象性的问题,进而与德国古典哲学、古典政治经济学等划开了界限,也使得在此基础上的共产主义运动有了完全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的科学性和革命性。 一、什么是实践:感性的人的活动 1840年代中后期,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费尔巴哈人本学以及初步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语境中提出并逐步深入探索其实践观。这一时期的成果主要体现在《提纲》中那段著名的实践概念上,即“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Gegenstand)、现实(Wirklichkeit)、感性(Sinnlichkeit),只是从客体(Objekts)的或者直观(Anschauung)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sinnlich menschliche Th
tigkeit),当做实践(Praxis)去理解,不是从主体(subjektiv)方面去理解”,因此费尔巴哈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gegenst
ndliche)活动”,所以他也就“不了解‘革命的’(revolutionairen)、‘实践批判的’活动(praktisch-kritischen)的意义”[1]。 一般认为,马克思这是将实践界定为感性的人的活动。本文认为,在这个定义中,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对象、现实和感性,都是感性的人的活动即实践的结果,而不是相反。那么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活动又是什么呢?也是在《提纲》中,马克思接着说人的活动即对象性(gegenst
ndliche)活动,于是作为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就进一步被界定为对象性活动。因此,如何理解这里所涉及的感性的人的活动现实性和对象性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主体和客体、直观和革命等核心范畴,就成为理解这个经典实践定义的关键。实际上,马克思在界定实践概念时一直都离不开这些关键短语和范畴。搞清楚它们的具体内涵及其间的关系,就构成了理解马克思实践概念的主要内容和前提。 何为“感性”?感性这一概念的使用,是马克思借用黑格尔的辩证逻辑,试图在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中来探讨实践的优先性原则。哲学上讲的感性(Sinnlichkeit),一般是与理性(Vernünftig)相对而言的。早在博士论文时期,马克思已经在检视、批判西方哲学传统时,将作为反思形式的哲学实践本身视为“理论的”[2],并在稍后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将黑格尔哲学的“实践的意义”(praktischen Sinne)等同为“理性的意义”(vernünftige Sinn)即“ 观念的意义”(Sinn der Idee)。可见,感性与理性的关系,类似于实践与理论的关系。因此这一时期的马克思频繁地在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视角中来探讨相关问题也就可以理解了。在黑格尔那里,实践概念的出场方式也是如此。在耶拿时期的著述以及《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在批判康德时区分了理论与实践、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理论唯心主义和实践唯心主义以及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等。不仅如此,黑格尔还认为实践与理论之间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因为“理论的东西本质上包含于实践的东西中”[3],而实践也可以是理论的实践。黑格尔恰是在这个意义上来批判康德的哲学实践原则(即道德实践)的。这样的批判方法显然被马克思“沿用”了。当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说“哲学的实践本身是理论的”[4]时,就意味着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关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且这种关系就体现在其表现形式即哲学上。不过,马克思(本身作为一个哲学家)并没有沉湎于对哲学的自我欣赏,而是在将其现实化之后提出了扬弃哲学的主张。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认为,实践不仅是理论的实践,表现为哲学形式,即理性或观念形态的反思或批判活动,更是以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形式推进的现代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应的人的高度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5]。不仅在理论和实践,即作为“批判的武器”的哲学批判与作为“批判的武器”的物质力量以及社会——以工业和商业发展以及人的发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现代性的革命力量之间,后者具有归根结底的决定性作用,而且二者之间还存在着可以相互转换的辩证关系。因此,以自己的祖国德国为例,马克思认为,这场现代性革命既包括理论的解放,也包括物质力量即社会的解放以及最终的人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