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要从对现世生活的终极肯定出发,把人间问题当成全部灵感的源头。 ——[法]R.布迪厄《实践感》 当前,人类文明正在经历一场立体的、多要素、全景式的数智化迁变——不同历史和地域条件下的文明系统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的结构及其各个要素——物质、能量、信息呈现出整体性的趋向:数字技术与智能技术融合——数智化:数智技术、数智装置、数智应用、数智理念、数智思维和数智逻辑不断嵌入、拓展,皮埃尔·布迪厄所指的客观观察者所观察的社会世界的迁变进程呈现出浓郁的数智化特征。 人类文明此前经历的工业革命,是一场以机器取代人力,以大规模工厂化生产取代个体工场手工生产的生产与科技革命。保尔·芒图在《十八世纪产业革命》中对此做出高度的评价,认为强力的机械装置,它的出现在世界经济史上划出了一个时代①。考察当前的数智化,以网络化、信息化、智慧化、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为代表的数智技术,将给人类文明带来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其对人类文明物质、能量、信息等各个要素的影响也将是划时代的。当前,人类文明呈现出来的数智化迁变尚处于初始阶段,未来随着数智化迁变的纵深,人类社会将进一步拓展出超出当代想象的时代图景。英国信息伦理学家卢恰诺·弗洛里迪(Luciano Floridi)曾做出一个“大胆”的预见,认为我们下一阶段的未来世界将实现现实世界与在线世界完全相融,形成一个共融的信息圈(The Infosphere)。②数智化迁变不仅带来了文明要素、文明结构、文明形态的大变革,人类自身的性质和演化也将出现前所未有的大转折。韩水法教授认为,当前已经发生的人的性质的变化,以及预示未来更大演变的种种端倪都表明,这个变化将是人类面临的一场空前的大转折。人类在认识、发明和制造人工智能和其他技术并不断促进它们升级的同时,也持续地增进和提升了自己的理智能力。从现在起,人类必定要有意识地见证和促进自身的进化。③ 一、社会迁变推动正义共振 政治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法律与制度,如果不正义,无论它是多么有效率、有条理,都必须修正或废止。④在历史的长河里,正义作为社会文明公共性建构的统摄与灵魂,它始终与人类文明的迁变形成共振。 人类文明,作为一个自组织系统,其发展迁变具有波动性;⑤不断迁变的社会结构、不断积聚的科学理性,共振推动人类文明不断调适发展出适洽于具有波动性的社会文明的正义(包括正义理念、正义逻辑、正义实践和正义感觉⑥)。罗尔斯断言,正义观念一定是依凭我们所知或根本不为我们所知的生活条件而调整。⑦正义在人类文明史上呈现出不断调适的动态和复杂的波动,并整体地决定社会文明的公共性建构的德性与品质。 在社会科学领域,认识的进步意味着对认识条件的认识所取得的进步;因此,这一进步需要人们不懈地回到原先的研究对象。⑧人类历史上,科学理性带来人类自我认知和社会结构的调整重构,社会文明的正义理念、逻辑、制度也随之共振并发生深刻的变革与调适。古希腊的德尔斐神谕“认识你自己”揭示了人文的核心内涵。一部浩瀚无穷的人类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不断“认识自己”的人文史。⑨致力于研究西方社会理性化过程的马克斯·韦伯认为现代社会理性化过程的核心是“祛魅”“除魅”,即去除作为救赎手段的巫魅。⑩随着科学理性的积聚,人类对于自我的认识,不断获得科学理性的加持,人类对笼罩在自我之上的那些混沌、神秘与巫魅,逐层予以了剥离和去除。 (一)去中心、去神圣重构。在哥白尼提出日心说(1543)之前,处于农耕文明的人类,整体是在地心观、神创论的笼罩下来认识人与外部环境、人与神。自然不平等根植在时代思想的深处。“无论是在沉思宇宙,还是家庭生活和公共生活,人们都看不到诸如机会均等之类的东西,相反,他们本能地看到了一种等级制度或者金字塔结构。”(11)随着天文科学带来的理性变革,地心观被彻底抛弃,日心说逐渐得到了确认。人类在自我认识上出现了一次重大的祛魅——在主体认识上的去中心化,人类思想出现了去中心重构:地球、人类不再是宇宙的中心。 十九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发展到如火如荼阶段,人类思想启动了一场主体去神圣的重构。这次重构是由生物科学创新理论带来的一次重大变革——1859年,达尔文出版了《物种起源》,提出进化论,主张生物是进化的。这一理论强烈冲击了长期笼罩人类文明的神创论。进化论剥离了人类主体之上的神秘性——人并不是上帝的创作,人与其他生物一样,是自然演化的产物。进化论重构了文明主体的世俗性,人与其他生物的物理存在具有生物性特征和环境性特征,整体撤销了人类在生物王国的神圣位置。进化论对人类主体神圣性进行了剥离,此后,尼采进一步从哲学上对人与上帝的关系进行了彻底的切割,他断言:上帝已死。(12) 在去中心和去神圣重构发生之前,古代和中世纪的诸多思想家认为,人类天生就是不平等,不仅体现在天赋和力量上,而且体现在基本价值和道德地位。在这种观点下,农奴、奴隶和妇女不应该被平等对待,相反,他们应该安静地生活在他们的主人和上级的枷锁中。这就是那个时代正义的含义。据说,这些原则源自传统,或来自“自然法则”,甚至来自上帝的话语。(13)波伊提乌(Boethius)在《哲学的慰藉》中说:“上帝的天命安排一切,把世间上各种事务安排在不同的位置运转……不明白上帝安排的人,会诅咒自己的命运,但明白的人,则从上帝的完整安排中得到安慰。”(14)地心观和神创论杂糅的那些年代,社会不平等、社会等级等社会现象、社会结构的存在被理解为上帝的安排或者命运的安排,并非不正义;相反,它们正是神创正义的世俗体现。“下等的社会阶层并不被认为是完全理性的,妇女、商人和奴隶无疑有着重要的社会功能,但他们的心智没有提升到公共领域及其关切的局面。相反,闲言碎语、唯利是图的计算和毫无怨言的服从才是属于他们的命运。”(15)即便是亚里士多德,他主张正义是一种道德美德,(16)但其所指涉的正义美德,仍然是从人类中心观来讨论正义的分配性与矫正性。亚里士多德将奴隶定义为“生活工具”,(17)认为一个人和他的奴隶之间不可能有“绝对意义上”的正义,因为他们是他的财产的一部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