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为促进科技创新,不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同时为防范企业滥用优惠政策,还规定了明确的享受条件、享受范围和管理要求。企业需在政策框架内合法合规享受优惠,否则将面临一定的涉税风险。对企业而言,如何在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的前提下,有效防范涉税风险,是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现行政策和管理规定 (一)政策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其他行业企业研发费用按75%比例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要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需满足以下三个维度的条件:一是企业层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负面清单的形式,除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烟草制造业、房地产业、娱乐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这六大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二是研发活动层面。政策采取正面概述和负面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研发活动的范围,其中正面概述将研发活动界定为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考虑到正面概述较为原则,在实践中不好把握,政策还明确了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等七项不属于研发活动的情形,以便于企业和税务机关判断。三是研发费用层面。政策对研发费用采取正列举方式,只有列举的研发费用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六项费用。 (二)管理规定 1.办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明确了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一是企业享受优惠时无需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自行判断如符合条件即可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享受优惠。二是判断是否符合享受优惠条件是企业的责任,如将来发生不应享而享受了的风险也应由企业承担。三是相比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方式中新增了“真实发生”,因此企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要重点关注此项要求。 2.核算要求。准确核算研发费用是证明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真实发生”的一个重要基础。因此,现行政策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提出了明确的核算要求,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要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二是要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三是要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核算不清的,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是设置辅助账的基础,设置辅助账是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的结果体现。 3.后续管理。除按普适性的规定进行后续管理外,与其他政策相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后续管理还有两项特殊规定:一是关于核查面,即税务机关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后续核查面不得低于20%。二是关于核查方式。考虑到研发活动的鉴定较复杂,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因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首创了转请核查机制,即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二、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时面临的风险 (一)研发活动判断风险 政策对研发活动的范围采取正面概述加负面列举的方式作了界定,初衷是提高可操作性,但从笔者调研的执行情况来看不尽如人意。理论上而言,相比正面概述,负面列举的活动因有具体指向,故应该是最好判断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以负面列举中的第一项“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为例,有的企业表示不清楚常规性升级的边界,对于部分升级,如果单看一次,则属于常规性升级,但多次累计看,产品(服务)却又发生了实质性改变,企业这类活动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尚存在争议。 政策制定方在顶层设计时实际已经考虑到判断研发活动的难度,所以建立了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管理部门核查的机制。从国家层面来看,此项机制属于事中、事后管理的手段,事前判断能否享受优惠的责任仍在企业。近年来,考虑到企业难以判断研发活动性质的实际情况,不少地区(如深圳、上海等)尝试推出事前鉴定服务,即企业对发生的活动是否属于研发活动有疑虑的,可以提请事前鉴定。这项机制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不敢享”的问题,但从目前反馈的情况看,因为鉴定是由科技管理部门聘请专家进行,涉及经费支出,目前鉴定的覆盖面和时效性还难以满足企业需要。 (二)共同费用分摊风险 按照政策规定,研发费用需按研发项目准确归集,且生产经营费用和研发费用分别核算。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项目间或生产和研发共用人员、设备等情形,对于共用的人员、设备等,面临在研发项目间、生产和研发间的分摊。其中,研发项目间的分摊实际是对研发费用在各个项目间分摊,对加计扣除的金额影响不大,因此政策也仅是规定若划分不准确,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但对于生产和研发间的费用分摊,分摊不准确会影响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按照政策规定,生产和研发共同的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进行分摊。但不少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按照实际工时占比进行分摊费时费力。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或研发过程中要实时记录、全程跟踪实时工时,需耗费较多的人力和物力,增加了企业负担。二是担忧其他方法不合理。政策对按实际工时占比以外的其他方法“留了口子”,但企业往往对选择的其他方法在合理性和便捷性方面难以平衡,且对是否属于合理方法心中没底,担忧不被税务机关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