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企业境外税收风险及防范措施(下)

作 者:

作者简介:
梁红星,北京税海之星税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原文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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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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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文以“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前的全球架构考量、投标中的合同税务评审以及境外公司设立后日常财税遵守的业务进展为序,逐项介绍“走出去”企业各业务环节面临的税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本文将继续介绍其他税收风险。

      风险十:完工项目清税难

      (一)情况分析

      一般情况下,“走出去”企业在境外工程项目进入尾工或完工阶段,参建单位已经将设备撤出、资产处置以及人员退场。现场只有留守的个别后勤和当地人员。很少有专业财税、法律人员在现场指导和帮助应对清税工作。与先前相关项目的财务人员以及“隐性”分包商、合作方沟通和合作更加耗时费力,取证补缺也是异常困难,可用的税收筹划手段也往往太迟或无法实施。若不能及时获取当地税务机关的项目清税报告,当地业主就不能退还项目最后的质保金或释放银行保函。大部分项目的清税,都会引发东道国的税务稽查补税,甚至罚款和滞纳金。尤其是若在东道国投资和进行多个项目,各项目平行开展时,因各个项目结束和清税时间不同,清算的税务风险更加突出和越显挑战。因不同的项目对应着不同的隐性分包商和合作方,分包商或合作方有各自独立经济利益,但是最终还是要由总承包商在当地的注册公司以其纳税号进行清税。各个隐性分包商或合作方阶段性完工后,并不需要及时进行税务清算,该项目存在的税务问题将会“击鼓传花”,最终传递到总承包商在东道国的当地注册公司及拖延到最后结束的项目上,累积的税务风险最终凸显,难以应对。

      (二)应对措施及建议

      总承包商要提前进行税收筹划,落实相关分包商和合作方责任人和合作应对清税事项;要预先要求分包商和合作方提供清税保障,如提供银行保函或保证金;总部需要派专家小组到现场指导和处理遗留问题;要及时跟进关闭相关项目事项,如注销项目公司税号、财税资料的归档留存等。

      风险十一:税务检查应对弱

      (一)情况分析

      “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面对当地税务检查,特别是面对突发税务稽查时,往往不能有效应对,其中各种被动表现有:应对当地税务检查或稽查的经验不足,往往由当地市场人员出面,希望借助公关手段,息事宁人;当地公司财税资料不完善,票据不规范,税务档案不健全,自身举证困难,辩解无力。由此导致应对方式不专业、不直接和不长远。还有东道国当地公司与其中国总部沟通不畅,自行其是;总部也缺乏专家团队到现场及时指导和跟进监督;当地公司也没有适当、称职的专业中介给予及时的鼎力帮助;由此,即便是当地公司支付了公关费用,往往税务检查或稽查案件还是不能及时了解或彻底关闭,进而导致被处罚,缴纳大额补税、罚款和滞纳金,甚至有的还在当地社会造成了的不良影响。

      (二)应对措施及建议

      当地公司应高度重视东道国税务机关的非正常的税务检查或稽查,在第一时间向当地负责人及总部汇报税务检查或稽查的通知、时间、范围和被要求提供的资料;就当地税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尤其是某些敏感的资料),需要事先归集和规整,当地项目公司须及时提交给总部专家预审把关,同时要明确对外的固定财税专业接口人;总部应及时派专业人员(如财税及法务专家)亲临现场并协调相关资源,给予当地公司及时的指导和最大的支持,必要时还要聘请当地权威专业中介机构给予辅助。向东道国当地税务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都要力争获得当地税务检查官员的书面签收确认,同时在当地公司要留存复印件并向总部汇报备案;在当地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结束后,当地公司要及时获取当地税务机关的检查或稽查书面报告;当地公司要及时将税务检查或稽查的结果书面报告给总部税务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税务清税、检查结果,对缴税、罚款及滞纳金情况进行缘由解释和分析,并提出后续补救和整改措施等。

      为了随时应对东道国的税务检查或稽查,当地公司要制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日常税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税务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当地的税务登记证、缴税卡、当地财税部门的免税函、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完税证明、代扣税凭证、当地税务机关的年度汇算清缴报告、税务检查或稽查的相关书面记录和报告等。东道国当地公司应将上述税务档案资料归档成册,以备日后随时调阅和备查。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东道国当地公司要长期(如10年)保留所有上述税务档案资料的原件,以备日后审计机构和税务机关检查调用;项目在建期间,全部税务档案要在总部留存扫描件(或复印件);税务档案应编制目录,专门存放,妥善保管;调阅原件要有审批程序和归还记录。人员调动、轮岗要完成财税人员的当面监交和清点手续;项目竣工清税取得完税证明后,税务档案(原件)要移交集团总部公司税务管理部门永久归档。目前,很多中国企业档案管理的信息化都已升级或提升为现代化信息管理,电子档案数据库技术也非常成熟,“走出去”企业可以在集团内部现代信息化的保障下,保留和管理相关税务档案的电子文档。

      当地公司还要制定《东道国当地中介的选聘及管理办法》,该办法应要求履行税务公关的中介或公关代理人与现有财税服务中介相分离,以保障专业财税服务中介的独立性,同时兼顾公关中介的灵活性,特别要注意反腐败和保守商业机密的条款约定。对于选聘当地财税、法律中介要关注其规模、资质、服务的专业性、合作态度以及以往客户口碑;还要看其是否服务过同类行业和相关中资企业,切忌以低价或人际关系选聘相关中介;对聘用的当地财税中介和法律中介,总部要提供指导意见,并与当地公司一起开展定期考评和复核,对于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应尽早妥善撤换。以保障在应对当地税务检查或稽查时,现有公关、财税及法律中介可以随时给予有力支持和辅助,避免孤军无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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