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元驹,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工商管理博士后合作导师,在高校从事会计科研和教学工作近40年,先后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工商管理学科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通讯评审专家,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兰州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国内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有多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著有《会计公正问题研究》学术专著,所编写的教材中有两部教材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教材,两部教材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和“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要研究领域为:会计基本理论、会计公正理论、会计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信息披露与会计制度建设、企业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价、管理会计及管理会计工具应用等,北京 100070;李晓冬(通讯作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北京 100070

原文出处:
商业会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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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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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组织越来越多,企业组织形式也在不断变革和演进,企业业务创新层出不穷。为了与企业所面临的这种环境相适应和评价企业绩效的需要,评价企业绩效的指标及其损益确定模式越来越多,评价企业经营绩效的指标也越来越复杂。如果按照一种损益确定模式对应一项反映经营绩效的利润指标的话,那么就有经济利润、应税利润、企业利润、经济增加值(EVA)、会计利润(或账面利润)损益确定的模式和经营绩效的评价指标。就会计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而言,又有多个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诸如毛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税后利润)等。在会计利润(或账面利润)的基础上又可以衍生出:扣非净利润、经济增加值(EVA)等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这些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被广泛用来从不同的视角反映和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尽管如此,我们也很难像帕乔利时代那样一目了然地从“损益”或“利润与亏损”账户的借方或贷方余额看出“您的经营是获利或亏损”。虽然反映和评价企业经营绩效的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都是按照“收入-费用”这一会计损益确定的基本原理计算出来的,但是由于各种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所使用的收入和费用的口径不尽相同,如果按照现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来看,虽然收入是相同的,但是费用计算有三种口径:计算营业利润的窄口径费用、计算利润总额的中口径费用以及计算净利润的宽口径费用。损益确定中因为费用口径不同,导致不同的经营绩效评价指标,自然经营绩效的评价结果也会不尽一致甚至截然相反。例如:部分上市公司的营业利润少而利润总额多,甚至营业利润为负数,但利润总额为正数,反之亦然。同样也存在净利润多而扣非净利润少,甚至净利润为正数而扣非净利润为负数,反之亦然。对于以上现象学术界也有不少的讨论和研究,但是至今还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研究成果。面对不同的反映和评价企业绩效的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究竟哪种模式和指标更能准确评价企业的经营绩效依然莫衷一是。实务中一般采取各种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并行不悖的妥协办法,即各种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都有各自的应用场景,真可谓是“一个利润,不同表述”。我们在如此众多反映和评价企业经营绩效的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面前需要进一步思考,究竟应该用什么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来反映和评价企业的经营绩效?损益确定模式的要素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如何界定?能够反映和评价企业经营绩效的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的底层逻辑又是什么?以上问题值得我们从学理上加以探讨和研究。

      为此,本文将尝试应用第一性原理对会计反映和评价企业经营绩效的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加以探讨,通过对企业目的和现有的会计经营利润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的分析和反思,重新界定损益确定模式的构成要素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的含义,删繁就简留存核心内容,进而尝试构建能够反映和评价企业经营绩效的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

      二、企业经营损益的确定和评价

      早在1734年,经济学家范德林特在《货币万能》中提出了“利润是资本主义经营的唯一目的”的著名论断,同时现代企业组织是企业各组成部分的组成形式以及组成部分之间通过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获得盈利所形成的关系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是指一个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实体。企业组织所从事的是经济活动,即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一点使它与政治、军事组织等其他社会组织的活动区别开来;企业组织的目标具有鲜明的营利性,这是它与其他非营利性经济组织目标的主要区别。基于以上认识企业组织可以这样来定义:企业是一个合作群体所组成的以营利为目标的分工、协作的实体。这一定义体现了企业组织与其他一般性组织所具有的共性,又体现了企业组织自身所具有的特性。因此,可以将企业的性质归结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既然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追逐利润的法人经济组织,那么企业作为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就意味着企业不是政府部门,不是公益部门,也不是事业单位,其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能够通过自身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以收抵支实现利润的目的。因此,企业追求经营的经济效益或财务成果——利润是合理的和理性的。如果说企业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经营创造利润,那么经营损益的确定就是损益确定的天然目标或第一目标。会计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的使命就是为了对企业经营的绩效做出准确的反映和评价。早在1494年“会计之父”帕乔利就在《簿记论》中介绍了“损益”或“利润与亏损”账户的设置和过账的方法,这种损益确定方法“可以一目了然地从‘损益’或‘利润与亏损’账户的借方或贷方余额看出‘您的经营是获利或亏损,金额多少’”。

      既然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那么追求利润就是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当然,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在经营过程中也必须考虑,本文主要从企业的经济行为角度加以探讨。对企业经营绩效的评价自然也就落到能够反映和评价企业经营绩效的经营利润这一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上面。显然会计损益确定模式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是否能够成立的判别标准就是是否能够提供反映和评价企业经营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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