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9832/j.cnki.0559-8095.2022.0007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纸币的国家,唐朝的“飞钱”和五代十国的“契券指垛”,已有纸币雏形,宋代“交子”的出现更是在世界货币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宋代以来,钞币时断时续行用,清朝建立后,“自顺治八年兼行钞贯十二万八千有奇,至十八年因库藏充盈停止之后,二百年来未经行用”。①直到1853年,为应对太平军兴后的财政困窘,清政府又开始发行官票(银票或银钞)和宝钞(钱钞)。1860年,因票钞利弊兼生,于是停发。1868年,发行的钞票停止回收,未收回者竟价值650余万银两,“业已逾限,一概作为废纸”。②在中国官方停止发钞前后,外国人却在中国大肆发钞,此举逐渐引起国人惊醒,“由各方面而观,外国银行纸币侵害我国主权显而易见”。③本文侧重讨论近代时段外国纸钞在中国的盛行,以及中国对外钞的抵制,特别是拒斥外钞过程中所蕴含的民族主义的转进阐扬。④ 一、限制外钞与发行国币 外钞的发行机构是外国银行,银行乃货币经济和金融发达的产物。16世纪上半叶,欧洲主要贸易区从地中海转移到大西洋,塞维利亚的财富流向安特卫普。1531年,近代银行的雏形安特卫普交易所创办。安特卫普与尼德兰、布鲁日、伦敦以及里斯本、意大利城邦等一起成为地中海和“大西洋的真正首都”,比斯开湾的巨型“扎布拉船”把西班牙银币运到这些城市。1580年,世界上最早的银行——威尼斯银行成立。1694年,英国的“央行”——英格兰银行创建,“美洲的贵金属在此进行重新分配,分别流向德意志、北欧和不列颠群岛。这种再分配对欧洲经济活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种交换、流通和银行放贷系统终于建立起来”。⑤鸦片战争后,外国银行落户中国,其在华设办的走势与列强的侵华路线相一致,从东南沿海侵入内陆腹地,⑥从通商口岸深入京畿堂奥,⑦从边疆僻地进入繁华市镇,⑧从势力范围扩至全国各地。⑨外钞在中国境内的最初发行者是英国丽如银行(Oriental Banking Corporation),1840年其在香港发行钞票,开中国领土上外国纸币流通之先河。其后,少数外国银行跟进,发钞量较小。上海在1863年以后,才出现外钞流通,此间“上海的中国人不像香港的中国人那样,他们对钞票不大理会”,他们还是觉得银两、银圆、制钱让人踏实放心。1870年代中期,外钞仍没有取得中国商人的信任。后来,情形有了很大变化,1880年代中期,汇丰等银行“所出钞票,在厦门一隅,已约六七十万”。⑩发钞具有很大利益,西方人坦承“银行有发行特权使它具有相当于它库存流通券预备金三倍的、能产生利息的信用货币流通。所以它资金的整个增加额对它来说相当于使它允许达到的金额增加三倍”。(11) 外国银行在华发行的纸币分别行用中国货币单位和外国货币单位,前者如麦加利、汇丰、德华、华比和花旗,以及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和朝鲜银行等,所发钞票与中国的银两制钱联系,“与中国银元有同等之价值”,针对中国发行,主要在中国境内流通,易被华人接受,便于普及,“其纸币均按平价兑回,信用卓著”,(12)却对中国通货构成直接冲击,并易于外方兑换中国银钱及收购各类物资,形成投机买卖,引发挤兑风潮。至于后者,主要是在本国或殖民地、占领地发行或挂钩的钞票,如帝俄的卢布票、日本的金票、英国汇丰的港币,还有法国的“法纸”等。中国已成为列强的集中发钞地,据1923年的调查,外国在华的发钞银行有:麦加利、汇丰、荷兰、有利、汇源、花旗、华比、正金、朝鲜等14家(早期发钞的丽如等已经停歇)。(13)花花绿绿的各形外钞在华泛滥,据不完全统计,仅20世纪初叶外国银行对华发钞额为:华俄道胜(1900-1911年)1112万余卢布、汇丰(1900-1911年)20019余万元、麦加利(1900-1911年)475万余镑、东方汇理(1900-1911年)58500余万法郎、花旗(1907-1911年)106万余美元、横滨正金(1907-1911年)2681万余日元、华比(1910-1911年)185万余法郎、德华(1907-1911年)543万余银两。(14)外国发钞机构既联合对华,又相互争夺。法国人就愤愤不平地表示:“在上海、汉口、广州存在着不少英国银行,在中国却不存在法国银行”,而在华未设分支机构的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却只是一家境外发行银行。他们认为法国银行在中国应当享有“特殊的地位,以及不再有任何存在理由的束缚”。(15) 图谋摆脱任何束缚的外国银行发钞愈滥,对中国的危害愈大,国人的抵制情绪也就愈强。“夫国之所以立在财,财之所以运用在权,财政失而全权欹,国奚以国?”(16)国人危亡意识愈发强烈,“中国境内流通之外国纸币,尤属侵越主权,应切实抗议”。(17)随着民族主义思想的播扬,各界对外国纸钞渐生排拒心理,有人出谋划策,建议“控制外国银行的纸币发行”须采取如下措施:由中国政府限制发钞数额,“以防滥发之弊”;政府随时派员至外资银行“调查准备金”;限定发行范围,“外国银行只准在设立分行之通商口岸发行纸币,如刊印内地地名之纸币则一律禁止”;“发行纸币须纳发行税”;规定外国银行的发行年限,“满期后即行停止其发行权,以杜绝永久发行之弊”;施行注册手续,“其未发行之银行不得相继效尤”;“外国银行须将发行纸币之流通额每月编制月表送交”中国财政部,以凭考核。(18)也有人干脆提出:“外国银行发行钞票应提议取消,以除纸币统一之障碍。”(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