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腹地供应链合作效率的影响因素  

作者简介:
王景敏(1982-),女,河北省沧州市人,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北部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港口供应链管理;崔利刚(1983-),男,河北省唐山市人,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物流信息系统(重庆 400074);隋博文(通讯作者)(1982-),男,河南省商丘市人,北部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跨境供应链管理(钦州 535011)。

原文出处:
中国流通经济

内容提要:

科学有效的成员企业合作既是港口—腹地供应链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引擎之基,也是“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特别是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活力之源。基于既有文献、实地调研和协作系统理论,设计港口—腹地供应链合作效率影响因素的概念模型、研究假设及其测量变量,并运用结构方程模型验证这些因素对港口—腹地供应链合作效率的影响路径及作用机理。研究发现,合作意愿、预期收益、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和学习能力对港口—腹地供应链合作效率均有不同程度的直接正向影响,影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组织结构>合作意愿>业务流程>学习能力>预期收益,其中组织结构对合作效率影响最大;合作意愿在预期收益和合作效率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业务流程在组织结构和合作效率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前者的中介作用占比略大于后者。因此,港口—腹地供应链要通过增强成员企业的相互依赖程度、凝聚成员企业的联盟共识、促进成员企业的公平合作等途径,切实引导和增强港口—腹地供应链成员企业合作意愿;科学合理设定预期收益,平衡和增进经济收益、品牌效应及政策收益;持续优化组织结构,并向着有机型、竞合型、灵活型、开放型合作组织迈进;提升成员企业的响应速度、资产利用率,并加快商品(货物)在成员企业之间的流转速率,着力于港口—腹地供应链业务流程改进及再造;强化提升包括知识搜寻、内化吸收、创新创造等方面的综合学习能力,以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驱动整个供应链高质量发展。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2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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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走深走实,沿海港口的竞争优势基础已经超出了港口自身的能力和资源范围,竞争范围从港口扩展到了腹地,逐步进入港口—腹地供应链时代。2019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聚焦国内国际双循环,一端联通东南亚、一端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带动了产业、资金、技术聚集,加快了物流、商贸和产业融合发展[1]。进入新发展阶段后,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提升项目等重大工程,赋予了港口—腹地供应链合作新的任务、新的要求[2]。港口—腹地供应链一般是指“一陆向海①”、具备组织的形态及功能、提供多样化产品服务的陆海统筹型供应链,即西部陆海新通道港口—腹地供应链这一独特组织运营的起点在腹地——西部陆海新通道13个沿线省份,方向和(临时)接收地在港口——北部湾出海口(北部湾、洋浦、湛江等海港);其按组织形态划分包括实体企业主导型、平台企业整合型等基本类型;其按所服务产品划分包括物流与制造业一体化供应链、林产品供应链、冷链供应链等特色类型[3]。与此同时,作为复杂的超大规模链式协作系统,港口—腹地供应链管理实践也容易暴露短板,问题的关键在于成员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成员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等,从而增加了整个供应链运行的风险,降低了供应链的合作效率。港口—腹地供应链依附于成员企业间合作网络而存在,其合作亦面向全体成员企业,这些成员企业犹如西部陆海新通道特别是港口—腹地供应链的(肌体)细胞。新形势下,进一步“激活”港口—腹地供应链细胞、“靶向”提升成员企业合作效率,成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事实上,港口—腹地供应链的内涵大体经历了从地理经济属性到运营治理属性的延伸演化。其中,腹地系港口物资(商品和货物等)的集散区域或港口服务的覆盖区域;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态[3]。而综观供应链合作效率的既有文献,主要涉及供应链联盟中合作博弈效益模型[4-5]、基于公平关切的供应链合作效率模型[6]的建构等,缺乏供应链合作(动态)过程中效率问题的研究。同时,对供应链合作效率影响因素[7-10]也进行了初步探索,但未能揭示影响因素间相互作用的路径和程度,并且因变量单一,不能够全面反映供应链合作效率状况。更为重要的是,近年来“港口+供应链+合作”亦渐成研究热点[11],既有文献已对港口供应链合作利益分配模型[12-13]、收益协调机制[14]等进行了探讨,然而关于“港口+供应链+合作+效率”整体的研究却鲜有见到,港口供应链合作效率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更是匮乏。可见,在供应链尤其是港口—腹地供应链合作效率研究领域,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应用层面,均存在继续深入研究的空间。基于此,本文选择实证研究方法,以港口—腹地供应链②为研究对象,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挖掘影响港口—腹地供应链合作效率的关键因素,厘清影响因素间作用机理,并揭示不同因素的影响路径及程度,旨在为改善港口—腹地供应链成员企业合作行为、提高整个供应链合作质量提供参考借鉴。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首先,《辞海》中“效率”的释义为“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效果的比例”,“合作”的释义之一为“共同从事”,管理学意义上的合作是指个人与个人、群体(组织)与群体(组织)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于是,本文在结合港口—腹地供应链内涵基础上,将港口—腹地供应链合作效率描述为,一定时间(或任务)下港口—腹地供应链(合作)产出对其投入的一种有效反馈,其合作的目标旨在实现成员企业投入与产出的平衡递增。其次,实践显示,在“一带一路”有机衔接、“一陆向海”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整合特别是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进程中,沿线省份的诸多行业企业特别是港航企业和腹地企业纷纷开始抢抓机遇、“抱团出海”,创造更高的效率、更多的价值和更强的竞争力。再次,通过借鉴供应链联盟合作效率[7]、粮食物流企业供应链效率[8]、水产品供应链组织效率[9]、农作物商业化育种合作效率[10]等方面相关研究成果,结合前期采用实地入企走访方式获得的关于港口—腹地供应链合作行为、过程及效果等的调研资料,根据协作系统理论③,本文拟重点从合作意愿、预期收益、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和学习能力等五个方面来探讨其对港口—腹地供应链合作效率的影响。

      1.合作意愿与港口—腹地供应链合作效率

      港口—腹地供应链合作意愿是指成员企业对港口—腹地供应链合作的主观性、主动性表达。动机理论表明,企业间合作意愿是由“需要”产生的,并对合作效果产生影响。杨子刚等[15]实证分析表明,成员企业之间的合作意愿对整个玉米供应链合作绩效产生正向影响;孙健[16]实证分析表明,企业间的合作意愿对农产品冷链效率产生显著影响;陈祥兰等[17]认为,临港白酒产业链供需博弈合作效用不仅受供需双方合作意愿(指数)的影响,同时还受限于外界干预因素。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1:合作意愿对港口—腹地供应链合作效率产生正向影响。

      2.预期收益与港口—腹地供应链合作效率、合作意愿

      港口—腹地供应链预期收益是指港口—腹地供应链成员企业根据已知信息预测所能得到的收益。根据期望理论,成员企业对供应链目标的把握越大,估计达到供应链目标的概率越高,激发起的动力越强烈,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也就越高。陈伟等[18]认为,利用预期收益引导专利代理双方采取共赢的行为策略,是提高合作效率、提升专利代理服务效果的重要方向;郭玲[19]实证分析表明,营收趋势是影响物流产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成功的关键因素。此外,穆克琪(Mukherjee)等[20]认为,预期收益会影响供应链成员相互的合作选择意愿;陈祥兰等[17]算例分析进一步表明,临港白酒产业链上供需双方能够得到的利益分配比例越高,其合作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综合上述观点,提出以下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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