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点

作 者:

作者简介:
范志军,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南京 210096)。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

内容提要:

囿于规范伦理学的视角,我们在探讨马克思关于道德的看法上总是陷入科学主义与人道主义、道德主义与非道德主义的背反困境中。一种超出规范伦理学的元伦理学视角可能会帮助我们摆脱这种困境,而这种元伦理学视角某种意义上就内在于马克思实现的生活哲学转向之中,并表达在“道德是意识形态”这一根本论断中。我们不应从规范伦理学观点而应从元伦理学观点去理解这一论断,由此我们就会看到,这个论断不仅明确表达了马克思对一切实在论道德和实质规范伦理学的拒绝,而且隐含着马克思对道德的重新定义,即道德是对生活的建构性表现。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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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一种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迄今仍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一部分人认为马克思主义与道德学说是不相容的,因此不存在一种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另一部分人认为它们是相容的,因此有一种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对于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的看法,主导的做法是从规范伦理学视角,如功利主义、后果论、正义论等来思考,旨在从马克思那里找到一种实质的规范伦理学。但是有人恰恰基于此否认能在其中找到一种实质的规范伦理,由此学者就陷入科学主义与人道主义,道德主义与非道德主义的纷争。能否引入一种超规范伦理学的视角,即元伦理学视角,打开思考马克思关于道德问题的新思路,寻找马克思超越实质规范伦理学而对道德的重新定义?

       一、基于规范伦理学视角的困境

       我们可能会毫不犹豫地把规范伦理学的观念方法拿过来,深入马克思文本中或共产主义的实践中去寻找马克思关于道德的论述。但是由此我们不仅没有解决马克思关于道德的问题,反而陷入科学主义与人道主义、道德主义与非道德主义的二元困境之中。

       从规范伦理学来看马克思主义,首先会陷入一种科学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对峙。自然科学把自然作为客观对象加以研究,科学知识是对独立存在的自然事实和规律的描述,这种描述是价值中立的。从规范伦理的逻辑看,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科学,是对独立存在的人类社会历史及其一般规律的客观认识。虽然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但并不是人建立了社会规律,而是人为社会规律所支配,就像自然规律支配自然万物一样。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是对社会事实的描述,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解释。由此,马克思主义是非规范性的。马克思主义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中得出了实践上的要求,似乎包含对社会发展的评价,如“资本主义必然崩溃,社会主义必然产生”就包含对资本主义的否定和对社会主义的肯定。但实际上不是这样,就像从相对论的视角可以对很多宇宙现象作出预测一样,我们把握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我们当然就能预测社会某个发展阶段所能呈现出来的必然趋势。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就是描述并预见它的必然趋势,后者是社会各种因素遵循社会历史规律相互作用必然产生的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以阿尔都塞为代表的学者主张,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理论,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描述和解释,而不包含对社会历史的道德评价和要求。因此马克思主义不是一种人道主义,人道主义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①但是由卢卡奇奠基的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②强调马克思主义不是科学,而是一种人道主义。在卢卡奇看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被视为人道主义的经典文本,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把人看作类存在,具有类本质,只是人的类本质在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了异化。这种异化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中。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就是克服人的异化,恢复真实的人,满足人的真实需要,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不惟早期,马克思成熟期思想也贯穿着人道主义,《资本论》就包含了一种人道主义: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充斥着物化、奴役,只有推翻资本主义,建立共产主义才能克服人的物化,恢复人的自由,使人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完整的人。因此,在卢卡奇等人看来,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包含一种自我解放和自我实现的道德,具有评价性和实践性,对社会发展有规范和引导意义。

       从规范伦理学看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呈现出科学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对立,这种对立是一种事实和价值的对立、描述和规范的对立,科学主义把人道主义排除在外,人道主义也对科学主义加以拒斥。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被看作一种描述社会历史事实规律的客观真理,而马克思主义作为人道主义是一种规范实践的价值体系,它们处于一种张力之中,是不相容的。

       从规范伦理学看马克思主义还会导致道德主义和非道德主义的分歧。道德主义主张一种引导和规定实践的实质性规范或价值体系,非道德主义则否认存在这种实质的规范或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有一种道德的维度,有人主张它是一种功利主义,衡量一个特定社会形式的评判标准就是看它在何种程度上成功地满足了人的需要和欲望,共产主义的优越性就在于它能最全面地满足它所产生的非扭曲的欲望。③有人认为它是一种非功利主义的后果论,它以人的自我实现为最优原则,力主促进人的潜能、功能、能力、目的得到全面、自由和创造性地发展和运用,以促成人类的繁荣和幸福。④还有人认为它是一种混合的义务论,将人作为自身目的来对待,以及把人作为自由、具有人的尊严和自我实现的人来看待是它的核心原则。⑤在当代关于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争论中,诸多学者主张,马克思主义包含一种正义论,它提供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论批判,如胡萨米和杨认为,马克思提出了一种分配正义理论,依据它,资本家对工人劳动剩余价值的榨取本质是一种窃取、掠夺,是把应该属于工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因此是不公正地对待工人。⑥由此那种认为马克思主义排斥道德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但是伍德和米勒等人否认马克思主义是一种道德主义,相反,主张它是一种非道德主义。伍德区分了规范和道德。规范比道德广泛,包括诸如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和审美的规范等,而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或高阶的规范。伍德认为,马克思主义包含规范,但不包含道德,马克思主义的规范是非道德主义的。伍德用两种善来区分规范和道德:一种是非道德的善,如需要、利益、幸福、快乐、自我实现、共同体、自由等价值,一种是道德的善,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康德讲的本身善的东西,如道德律、义务、美德、权利、正义等。马克思主义主张满足人的需要,虽然其主张有规范意义,却不具有道德意义,所涉及的不是一种道德善,而是一种非道德善。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不是一种正义论或道德的批判,而只是一种规范的或非道德的批判,他并不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不正义的,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奴役、非人性对待也不是不正义的。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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