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会计实务中,预算会计是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单位和各类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体系,属于现代会计中与企业会计相对应的分支。预算会计科目体系通常划分为“类”“款”“项”“目”四级,款级科目是预算会计中的二级科目。项目支出是在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且由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具有可变性,结合当年财力状况进行安排,在财政资金支出紧缩时能够暂停、暂缓列支等。由于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项目支出“款”核算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下文简称“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于事业单位支出“款”级账目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本文即对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项目支出“款”级账目核算进行研究,以期加大对新制度操作要领的掌握力度,为相关单位具体业务的开展提供指引。 二、原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项目支出核算分析 (一)原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项目支出核算 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的是《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通过商品和服务支出“款”级科目进行政府支出的核算,并且支出类科目还要将“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设置于一级科目“事业支出”之下,以确保单位接受有特定用途的款项能够进行专门的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例如,S为某地市级科研型事业单位,为了支持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而开展了一套自动化办公软件系统的开发。该项目共耗时18个月,2018年1-6月为研究阶段,7-12月为开发阶段,但直至年底仍未全部完成项目的开发,两个阶段分别投入人工费用9000元,投入所需材料45000元和36000元,其他相关费用4500元和3600元。2019年5月项目开发完成,投入人工费7200元,所需材料费27000元,其他费用2700元,验收完成后达到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按照原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将相关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作为事业支出进行处理,S单位2018年和2019年需要进行如下处理: 借:事业支出 107100 贷:零余额用款额度 8100 库存商品 81000 应付职工薪酬 18000 借:无形资产 36900 事业支出 369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36900 库存商品 27000 应付职工薪酬 7200 零余额用款额度 2700 对于S单位而言,其项目支出主要是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属于成本类会计科目,在按项目设置后每个项目下再分别设置具体的服务项目。将S单位期间内各项费用作为“事业支出”进行处理,并针对将各项人工费用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将各项材料确认为“库存商品”,并且设置了“零余额用款额度”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但是,通过以上小案例的会计分录处理可以看出,S单位对其研发过程中各项费用的处理与企业的处理并无特殊之处,没有突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的专属特性,降低了相关信息的可比性。同时,原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项目支出核算在支出性质把握、资金核算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 (二)原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项目支出核算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项目支出在原有会计制度下往往与基本支出混淆,造成项目支出核算的合理性欠缺,行政事业单位账目核算必须以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有效把握作为重点。对于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两个不同的概念,《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了明确。其中,基本支出包括日常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两部分内容,其编制目的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项目支出是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其编制目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在支出概念、支出内容、支出保障原则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从资金支付环节看,基本支出按照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即可,支付单位拥有较高的自由度,并且能够对其予以适当调节。而项目资金支出需要授权把关审批,资金在使用、支出环节的要求较高。另外,从结余结转方面看,基本支出不存在结余资金,主要在于当年未支出的基本支出预算拨款全部为结转资金。而项目支出需要依据下年度是否继续使用的资金分别记入结转资金或结余资金。通过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差异分析可以得知,以上案例中将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与“基本支出”混为一谈,并没有吃透项目支出的性质。 其次,在日常操作时,行政事业单位通常采用“扣除界定法”来确认项目支出资金,即扣除经常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并对这部分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项使用”。政府会计中存在指定用途且单独报账的资金通常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专项拨入,该部分资金与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同属于传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的项目收支核算对象。但在实务中,需要进行单独核算的专项管理资金主要包括有明确批文和用途的资金以及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其涉及范围较为狭小,与现行项目收支定义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