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是新《政府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在预算支出类“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的一个明细科目,用来核算预付款性质的经济业务。当核算主体发生预付款业务时,先在“事业支出——待处理”科目中归集,待预付款项确认具体支出项目及金额后再转入“事业支出”下的具体明细科目。“待处理”明细科目从核算内容来看,其实是一个过渡性的科目,将发生时尚未明确归属哪个具体支出项目的经济业务在该明细科目进行归集,待明确了具体归属后再进行结转。在会计实务中,我们可以将“待处理”这个明细科目进行延伸,在预算结余类科目“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下设“待处理”二级明细科目,解决时间性差异导致的财务会计项目成本与预算会计项目成本的差异,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有机融合。本文以地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跨年度交纳、购置资产及计提折旧的案例来探讨“待处理”明细科目的会计核算。 一、新制度下地勘单位地质项目成本产生差异的原因 地勘单位承担国家预算内地质勘查工作,其经费由国家按预算核定的额度划拨,以地质项目为具体对象进行成本归集。地质项目成本是指地勘单位为完成国家预算内地质项目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地质勘查生产过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直接费,外部施工费、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以及间接费用。因为财政预算资金实行经费零结余,地质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经费必须清算,形成的结余资金要按原渠道返还财政。 新制度构建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通过平行记账编制“双分录”的办法,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实现相互衔接。按新制度的会计核算模式,在核算地质项目成本时,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只要与项目相关的费用支出,无论是否实际支付均要计入项目成本;而预算会计则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只有实际已支付的与项目相关的支出才可以计入项目成本,未实际支付的支出不能计入预算会计的项目成本,这部分未实际支付的支出就形成了财务会计项目成本与预算会计项目成本上的差异。 由于核算基础和核算范围的不同,财务会计的成本费用与预算会计的预算支出之间产生差异的类型有两种:一是因收支业务确认时点不同引起的时间性差异,如:跨年度缴纳税金、购置资产及计提折旧等。这种差异只在一段时间内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发生相反的变化而得到冲减,最终将不存在。二是因收支业务类型不同引起的永久性差异,如: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处置资产价值等。这种差异在某一时间发生,不能在以后时期内转回,其在发生的当期就对地质项目成本产生了影响,不能消除也不会影响其他会计期间。 二、个人所得税跨年度缴纳产生的时间性差异的“待处理”核算 地勘单位为开展地质项目而发生的直接人员工资是地质项目的直接成本。在新制度下,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财务会计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业务发生当期将应付职工薪酬总数列入项目成本,由于未发生货币资金的支付,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向职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财务会计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次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财务会计借记“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算会计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例1:某地勘单位承担国家预算内地质项目A项目和B项目,预算项目经费均为30万元。按规定,2020年12月份需完成A、B项目各项既定地质勘查任务。至11月份,A项目已发生成本费用269347元、B项目已发生成本279165元(假设财务成本与预算成本相同),12月A项目发放工资30653元、B项目发放工资20835元。A、B项目按核定的项目经费完成地质勘查任务,项目没有结余资金。按照税收管理规定,个人所得税在次年1月份缴交。A、B项目12月份的工资发放表如表1所示。
年底,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1.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财务会计: 借:加工物品——A项目 30653 加工物品——B项目 20835 贷:应付职工薪酬 51488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12月份发放工资时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1488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7362 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500 银行存款 33626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A项目 19936 事业支出——B项目 13690 贷:资金结存 33626 3.缴纳社会保险费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7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