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是一种历史性的全球现象和结构性构成要素,起源于19世纪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它的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进入21世纪,志愿服务的影响力已经超越了单一的国家/地区维度。作为一种关键的“可再生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工具”,志愿服务既是实现、挑战、干扰甚至塑造发展结果的手段,又是发展的目的。联合国将志愿服务纳入《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的战略规划、政策体系与实施方案中,将其视为“强大而跨领域的实施手段”,是“推动和平与发展的全球性财富”。[1]在现代意义的国家/地区中,志愿服务彰显着现代社会的公民责任意识,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建设、文化繁荣等诸多领域发挥着独特的功用与价值,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志愿者是志愿服务的行动主体。伴随着时代的发展,青少年群体作为志愿者的当前和潜在的人力资源价值,已经受到普遍的认同。[2]当前,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事业正在蓬勃发展,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但其在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尚处在发展期,存在着脆弱性。因此,发展青少年志愿服务要考虑到对象的特殊性,谨慎地对待青少年志愿服务涉及的诸多问题与面向。基于此,鉴于志愿服务的历史性和全球性,本文将整体检视“青少年志愿服务”的本体建构、价值功能与实践路径,冀望为中国青少年志愿服务事业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青少年志愿服务的本体建构 青少年志愿服务的本体建构,是关于其概念及内涵的本体论讨论,即“青少年志愿服务是什么”的问题。加里·戈茨认为,概念是关于某一现象之基本构成要素的理论,其概念具备本体论的、因果论的以及实在论的三重逻辑结构。[3]本文借鉴这一思路,对“青少年志愿服务”的本体建构进行整体的讨论。 (一)本体论特征 在本体论特征上,需要明确是“什么构成了现象”。通过检视国外“青少年志愿服务”的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志愿服务中的“青少年”志愿者作为“志愿服务”的研究对象范畴有着相对丰富的成果,但青少年作为特定年龄组或类别的专门性志愿服务研究领域,仍处于建设阶段。从本体论上看,青少年志愿服务的概念构成,有两个关键结构要素引发的问题争论,一个是“青少年”作为特定年龄群组的边界确证问题,另一个是志愿服务的西方语境的普遍性问题。 其一,“青少年”年龄组的边界确证难以统一。这使得青少年的概念表述、具体结构与年龄划分等存在着诸多差异性,造成“青少年”与“儿童”“青年”等相近生命周期在志愿服务研究中表述相似、含义重叠。举例来说,在联合国的官方文件中,“Youth”“Young People”的本质意涵被统一表述为“从童年依赖向成年独立过渡的时期”[4],这是一种生理学和心理学上的概念结合。在具体的年龄操作上,联合国为了实现统计的目的,在绝大部分的官方表述中将“Youth”等界定为15-24岁。但在一些联合国实体,比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会(UNFPA)等的一些官方文本中,将“Adolescent”定义为10岁-19岁,“Young People”定义为10岁-24岁,“Youth”定义为15岁-24岁。总体上说,联合国客观承认青年、青少年等生命周期概念指涉的年龄结构,包含着情境设定的特殊性。因而,联合国强调将“Youth”定义为15-24岁仅服务于统计目的,用以评估该生命周期内青年群体的需求,并为其发展提供指导。个体生命周期的界分模糊性,导致群体生命周期具体区别的不确定性。这为特定群体,比如青少年的相关研究增加了概念上的不确定性和问题的复杂性,提高了比较研究的难度。 其二,全球在整个生命周期的志愿服务研究参差不齐,北美、欧洲对这一主题的关注程度远远超过其他地区。因此,大量的志愿服务数据、理论、政策等内容,绝大部分是植根于特定地区的历史传统与具体情境(Context)中生成的。[5]志愿服务的概念及其内容结构存在着普遍性问题,即“什么是志愿服务”在不同语境中的异质性和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在《志愿工作全球审查报告》中强调,全球北方的经验正影响着对志愿服务的普遍理解,这致使全球南方的志愿服务研究都建立在“北方偏见”的基础上。[6]因此,“青少年志愿服务”在西方语境下的定义,可能会遗漏全球存在的多元性。这种多元性存在于西方与非西方的文化情境中。例如,在以核心家庭、正规教育体系、医疗保健和其他公共服务为特征的发达后工业社会中,志愿服务通常以一种可识别的形式出现,比如捐赠给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特定时间。在非西方语境中,志愿服务的形式更加分散。在穆斯林社会,志愿服务行为包括照顾大家庭、邻居和需要帮助的人。这一现象与西方语境中的志愿服务的发生情境存在着明显差异。 回顾文献发现,在现阶段的相关研究中,关于上述两个本体论问题的争论被普遍承认或是悬置。前者采取了一种更加务实的态度,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研究对象的年龄边界;后者通过建构日益完整的志愿服务理解框架,来不断检视和回应随时代变化出现的诸多挑战。本文认为,根据历史逻辑、生活环境、法律规范、教会习俗、政治传统等前置情境因素,制定适应本国/地区青少年志愿服务的概念及其范围是必要的。采取一种实用主义的方法论原则,确定一个相对稳定的概念范畴是建立有效对话的前提。在现有文献中,一些学者建构了“青少年志愿服务”的概念。如哈斯基—莱文塔尔(Haski-Leventhal)等人将其定义为“12岁至22岁的青少年自愿参加的,没有金钱奖励,具有积极的社会效益的活动”[7]。其他学者大都也是依从这一逻辑建构的概念来进行表述。 (二)因果论特征 概念的因果论特征,是确认本体属性会在因果价值、解释和机制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即“青少年为什么参与志愿服务”。在志愿服务的相关文献中,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与成年人是不同的,对其造成影响的外部性结构因素也是不同的。[8] 首先,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趋向实用主义特征。克莱莉(Clary)等制定了志愿者功能量表(VFI),区分了包括价值性、理解性、成长性、事业性、社会性、保护性等6种志愿服务动机。[9]考察现有文献,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都呈现了上述6种情况,但优先级不同。克瑙夫特(Knauft)在进行青少年志愿服务研究时发现,十几岁的青少年通常是在不自觉的情况下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的。可能是被别人邀请,可能是某个组织的成员,也可能是朋友或家人参与了这项活动或从中受益。[10]琼斯(Jones)的研究表明,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是混合型的,对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的事业的信念,利用他们的技能和经验,以及探索自己优势的愿望是主要动机。此外,受到就业市场的影响,获得工作机会也是一种重要的动机。[11]维耶塞凯拉(Wijeyesekera)在研究时发现,志愿服务有助于个人发展和对未来职业发展的认识,有机会获得在其他情况下无法获得的经验(与资助名额有关)是最主要的动机。[12]不过从本质上看,志愿服务是一种亲社会行为,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在主观上更多的仍然是社会关系导向,自我实现、同辈压力、社交需求、发展机会、休闲方式等在各类研究中不断地交替呈现,表明青少年的志愿服务参与坚持了一种比较务实的态度,利他主义的价值立场和自我发展的实践机会混合发生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