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美德伦理学、德性伦理学和德行伦理学 我对儒家和美德伦理学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以英文从事和发表的。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经他人翻译成中文后发表。有的将文中的virtue ethics翻译成“德性伦理学”,有的将其译成“美德伦理学”,开始我也不以为然,觉得两者差不多。但后来凡有机会在出版之前校对译文的,我都统一采用美德伦理学。我的一个主要考虑是,如果将virtue翻译成德性,那么其反义词vice就很难翻译成相应的中文词。当然我们可以将其翻译成“恶性”,但这样一来我们就很难用virtue和vice来讨论以性善论为主流的儒家伦理学了。①我们应该注意到,virtue和vice都是人的品格(character),前者是好的品格,后者是坏的品格。如果我们将前者翻译成美德,就可以很方便地将后者翻译成恶德。但近来阅读一些汉语世界讨论儒家伦理学和virtue ethics的作品,我惊讶地发现,除“德性伦理学”和“美德伦理学”以外,还有人用“德行伦理学”的,或者是作为virtue ethics的翻译,或者是作为对儒家伦理学的概括。我认为作为virtue ethics的翻译,“德行伦理学”是完全不恰当的,而作为对儒家伦理学的刻画,则不仅涉及对virtue ethics的理解,也涉及对儒家伦理学的理解,问题就比较复杂。在我看来,还是“美德伦理学”比“德行伦理学”能更好地体现儒家伦理学的特质。我先讨论翻译的问题,再讨论对儒家伦理学的理解问题。 为什么“德行伦理学”不是Virtue Ethics的恰当翻译 我先一般地说明一下virtue ethics不能翻译成“德行伦理学”的几个理由,然后再做比较详细的展开。首先,在其当代复兴运动中,virtue ethics的倡导者们都是将其作为近代哲学中发展出来的道义论和后果论伦理学的替代物。在他们看来,道义论和后果论的共同点是将行动作为主要关注点(前者关心的是行动的动机,后者关心的是行动的后果)。而与道义论或后果论不同,virtue ethics将人作为主要关注点,前者主要关心的是行动的对错的问题,而后者主要关注的是人的好坏的问题。如果我们认为virtue ethics是一种德行伦理学,那也就意味着它关注的也是行动,而且在此意义上,后果论和道义论也是德行论,因为很显然他们也强调道德的行动,这样一来,virtue ethics就无法反映美德伦理学的倡导者们认为美德伦理学所具有的独特性,从而也无法将它与他们想用它来替代的伦理学相区分。其次,虽然作为美德伦理学的最主要代表的亚里士多德没有办法将自己的伦理学与在西方历史上后来才发展出来的以行动为焦点的伦理学加以对照,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virtue是一种品格(character)。品格是中性的,有好的品格,这就是virtue,也有不好的品格,这就是vice。品格是人的一种内心状态,而不是外在的行动,所以称它为德行显然也是有问题的。第三,具有好的品格即virtue的人当然会有德行。但一方面,德行乃是内在的好的品格即virtue的外在体现,所谓有诸内者必形诸外。但很显然,我们不能将一种内在的品质与其外在的显现混为一谈。另一方面,virtue这种内在的品格不仅体现在一个人的行动上,而且也体现在、并首先体现在一个人的情感上。我们可以看一下亚里士多德是如何说明我们今天称作virtue的东西的。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二卷第五章,亚里士多德说,virtue(当然也连同vice)存在于灵魂当中。很显然,德行作为行动并不存在于灵魂之中。他进一步说,在灵魂中有三样东西:情感、能力和状态,因此virtue(和vice)必定属于这三者之一。他所谓的情感包括仇恨、愤怒、信心、嫉妒、欢乐和怜悯等;他所谓的能力则包括使我们能够感到这样的情感的官能(faculty);而他所谓的状态则指灵魂相对于这些情感的或好或坏的内在倾向(disposition)。他说,virtue和vice本身都不是情感,因为一个人之好坏、一个人之被称赞和责备,不是由于这个人有情感,而是由于这个人的virtue或者vice。Virtue和vice也不是能力,因为一个人之好坏、之被称赞和责备也不是因为这个人有感觉这些情感的能力,而是由于这个人的virtue或vices。所以在紧接着的第六章里,亚里士多德说,virtue和vice只能是灵魂中剩下的第三者,即状态了。所谓的状态也就是灵魂相对于那些情感的或好或坏的内在状态:在相应的情景下感到太多这样的情感、感到太少这样的情感和感到不多不少而恰如其分的情感。前两者都是vice,一是过,一是不足,而后者作为前两者之间的中庸则是virtue。②从这里我们看到,virtue和vice虽然本身不是情感,但它们首先是与情感有关。这是将virtue称为德行(也许将vice翻译成“恶行”?)的一个重要弊病,因为它不仅没有突出其作为品格的本义,也完全忽略了virtue的情感表现,而只强调其行动表现。 当然,如我们上面指出的,具有virtue这种内在倾向、这种品格的人一定也会有相应的行动。例如一个具有勇敢这种内在倾向、品格的人不只是感觉到不多不少而恰如其分的信心这种情感,而且由于情感本身具有驱动性,这个人也会做出既不鲁莽也不胆小而是勇敢的行动,这种外在的行动来自其内在的品格或者自然倾向,在这种意义上是派生的。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形下,一个人之所以被认为具有virtue,并不是因为这个人的行动。这些情形至少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情形是一个人失去了行动的能力。假如有人躺在病床上,动弹不得,看到邻床的一个老人非常痛苦地摔倒在地,他无法做出任何行动去帮助老人解除痛苦,但他有一种恰当的情感,如痛心、怜悯之类,这种情感使他有一种要去帮助这个老人的强烈愿望,因此与另一个处于同样情形却没有这种情感甚至有幸灾乐祸的相反情感的人相区别。我们称赞前者,认为他有virtue,而责备后者,认为他没有virtue甚至有vice。既然两个人都没有作出相应的行动,很显然这两个人之间的区分不是一个人有德行而另一个人没有德行,或者一个人有德行而另一个人有恶行。相反,我们认为一个人具有virtue是因为他有恰当的情感,而另一个人之所以有vice是因为他没有恰当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