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思考与实践智慧的双重逻辑变奏:伦理变迁的总体性考察

作 者:
晏辉 

作者简介:
晏辉,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20世纪70年代末,真理标准大讨论和改革开放开启了构建中国形态现代性的大幕,而这种建构所上演的则是道德思考(哲学思维)与实践智慧的双重逻辑变奏曲,哲学的反思、观念的革命先行于实践活动而发生。什么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什么才是好的生活,这种一般哲学和道德哲学的追问,促发试图摆脱落后与贫穷而过整体性的好生活的人们,去苦苦追寻能够带来富强、民主、自由、民主、文明的国家治理结构、社会管理模式、经济组织方式。当把一般哲学和道德哲学追问变成实践智慧的时候,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便被发现和建构起来。然而我们并没有预先准备好与这种经济组织方式相匹配的德性论和规范论为这种活动进行伦理基础的奠基,相反,市场经济却从根本上引发了原有德性结构与规范体系的历史性变迁,于是一种道德哲学意义上的基础论和评价论便以理论的方式向人们提了出来。如何用改革的成果评价以往的德性论和规范论,如何用德性与规范评价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无疑是重要的理论任务和实践诉求。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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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20)06-0056-10

       对伦理变迁进行整体性考察,在方法论上必须坚持两大原则,第一,发生学的原则。所谓发生学的原则指的是,是怎样的哲学追问促发人们反思作为客体性的政策、制度、体制,反思作为主体性的观念、知识(认知)、情感和行动,而反思后的观念、认知和行动又决定着人们对政策、制度和体制的选择。第二,整体性原则。在伦理学的视阈内,美德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与应用伦理学交织在一起;一般哲学批判与道德哲学批判交互出场,所有这些,都是用单一的学科视界所不能涵括的。整体性原则要求我们的是,从基础性、根本性和全局性三个层次,从总体性上把握42年来伦理变迁的内在逻辑,它集中体现为道德思考与实践智慧的双重逻辑变奏,呈现道德观念与实践史的相互交织。

       一、当代道德观念史变迁及其呈现方式

       当代道德观念史变迁及其呈现方式沿着两条进路展开,而这两条进路并非完全不同的两种类型,区别只在于自觉性的程度,第一,以自我生成同时也自我反思、自我评价着的方式,即从事学术和理论研究的人群亲历着社会变革、转变着自己的道德观念,同时将这种观念的变迁及其形成的内心体验诉诸文字,以一种表面自明的形式公诸于世,将“我思”的自我与“我思”的他者自发地结合起来。第二,参与着、生成着道德观念的变迁,但既无意愿也无能力对这种变迁进行反思,由于没有反思和批判,便不能对自己的变迁中的道德观念作出明确的判断,其主体是普通民众。第三,无论是通过天赋地位还是通过自致地位而拥有和运用“资本”而在社会场域中取得优势地位的人群。在这三个人群中,随着社会转型而发生的道德观念的变迁,其间虽有共同的方面,但也有明显的差异。对道德观念史变迁的研究决不能写成描述史,而要创制成发生史和批评史。

       (一)关于德性类型的讨论。有学者将德性分成两种类型:协调性道德和进取性道德。前者用于调节现有的利益关系,意指在资源和机会给定的境遇下,如何公平地分配之;后者用于激励改革、创新、进取,意指如何通过诸种激励机制激发人们创造出更多的物质和精神价值,如何提升人的道德人格,日进无疆,以求至善。协调性道德与进取性道德既是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轫、发展的道德基础,同时又是这种发展所产生的后果。其实,关于德性的这种划分可以在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中找到思想元素,他把德性区分为理智的德性和道德的德性,前者是拥有和分有逻各斯的能力和品质,后者虽没有但却可以分有逻各斯的能力和品质。依照我的理解,理智的德性是用以解决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问题所需要的德性,表现为理论理性和创制理性,道德的德性是用以解决分配现有资源和处理人际伦理关系时所需要的德性,表现为实践理性,在品质上表现为亚里士多德给出的“德性表”:正义、勇敢、慷慨、友爱……对进取性道德的推崇与张扬恰是对此前的只强调服从、坚守、固守现有的社会性状而抑制个性、创新、进取品质之现状的超越。进取性道德的诉求和逐步形成进一步地表现在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首先是在经济领域。建国后的30年里,经济几乎到了停滞乃至崩溃的地步,如何在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找到更能体现效率原则的经济组织方式,便成为了实现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的第一要务,于是,制度创新、理论创新、观念创新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起始于70年末的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把这种创新推进到了相当高的程度。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异军突起”引发了经济活动中的诸多伦理问题,于是经济伦理学便应运而生。

       (二)经济伦理学与经济哲学。必须预先指出的是,对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问题的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研究,起初就不是单方面的辩护,而是辩护与批判的统一。它沿着两条路径展开,首先是经济学中的观念变革。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先后积极参与到经济活动中道德观念的历史变迁的讨论中来,时至今日,经济伦理学和经济哲学依旧是应用伦理学研究中的重要领域。集中起来,经济活动中的道德观念的历史变迁突出地表现在如下一些方面。第一,回归经济生活本身。只有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才能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国家决策层面的经济观念的转变,也促发了伦理学和经济学开始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伦理辩护和理论支持。第二,对经济活动缺少正当性基础之行为的伦理批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和空间扩展,各种经济伦理问题逐渐滋生和暴露出来,于是,经济伦理学和经济哲学便由先前的着眼于为市场经济进行辩护而转向对缺少正当性基础之经济行为进行批判。首先,对经济政策和制度的伦理分析。如若一个人因天赋地位而不能在初始性制度安排中收益而导致在后来的制度矫正或修正中持续不能获益,甚至越来越边缘化,如何体现正义公平原则?所谓由天赋地位而处于不利地位所描述的现象是,因身份、出生、职业等“先天”因素而不能分享和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事实证明,国家将会通过改变原有的分配制度而使更多的人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获益。其次,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问题。其中可分为进取性道德和协调性道德两个方面。经济活动中的进取性道德指的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所应具备的美德,如科学理性精神、拼搏进取品质、分工协作意识、诚实守信美德,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笔下的理智的德性;协调性道德指的是,作为一个财富的创造者,除了具备一般公民具备的德性之外,还要有同情心、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后者通常称之为企业的社会责任。

       (三)政治伦理学与政治哲学。在某种意义上,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西方先发国家的市场经济的发生逻辑似有不同,起初我们就是以政治的方式推进市场经济的,从整个市场经济的原始发生看,它有不可否认的优势,它可以预先防止市场失灵现象;用政治的方式进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由纯粹的资本运行逻辑所导致的严重的社会分化。但政治的方式也存有极大的风险,即有可能出现权力与资本的联盟,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发生的初始阶段,权力的作用是极为明显的。权力有可能越出它的合理边界而延展到其他领域。在此种场域下,权力分割和运用的正当性基础和合理边界就成为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政治学、政治伦理学和政治哲学在中国的快速产生和迅猛发展,便是人们对政治伦理问题进行理论探索和实践追求的思想成果。这种沉思沿着三条道路深入下去,其一,观念论的方式。在政治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视阈内,政治观和权力观的变革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如果人们依旧坚持政治的技术主义定义方式,即政治是人们获得权力的技术和艺术,那么关于政治的本质主义定义方式即对政治“是其所是的东西”的追问就会被遮蔽,表现在实践活动中便是,人们只问如何获得权力,而不问权力何所向与何所为。如果缺失了对政治之目的之善的追问和追寻,即便拥有政治上的手段之善,也不能实现政治的“真理”。其二,制度论的方式。在极为细致的层面上,制度的正义或公正问题可有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两种致思范式,其内在的逻辑关系是,形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在研究政治制度的伦理问题时,有两种思想资源可资利用,一个是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效率佳度”,一个是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及其平衡问题。在经济发展和政治进步中,从未出现过“帕累托最优”现象,即人们穷尽了各种可能,再也找不到在不使其他人变差的情境下,让任何人变好。相反,人们需要正确处理的则是“帕累托相对为优”,即在一个反复交往的人群中,在不使其他成员变坏的情境下,可以让某个或某些成员变好,且是合理的。这个“经济原理”常常被经济学研究者奉为“真理”。而在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看来,则是一个充满疑问和难题的“帕累托效率为优”。其核心问题是,依照什么原则或有何充足理由让某个或某些成员优先变好呢?问题还不止于此,若优先变好的一个人或某些人,会在以后的资源配置中,获得比没有优先变好的成员更多的资源和机会,从而将这些资源和机会变成垄断性的资源,继而将未能在初始性安排优先变好的成员排除在进一步的资源配置之外。这是典型的微观正义问题。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涉及到宏观正义问题,即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的终极目的问题,是为着少数人还是让绝大多数人变好,构成了政策与制度之根本的价值取向。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制度的终极目的是让每一个成员能够也意愿过上整体性的好生活。其三,行动的方式。政治行为或政治行动指的是,拥有且行使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的人如何运用权力创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行动。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具备两个严格的先决条件,即权力拥有者和使用者有足够的意愿且能够创造公共物品,即为人民服务。在道德哲学伦理学上称之为理智的德性和道德的德性,前者解决了能够的问题,后者决定了意愿的问题。然而这是一个信念问题而不是知识问题,即仅是主观上认其为真而客观上不为真的情形。长期以来,人们都寄希望于权力拥有者和使用者都是拥有理智的德性和道德的德性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然而事实证明,这却是一个靠不住的承诺。政治伦理学和政治哲学就是要致力于研究权力分割和运行的伦理基础的预设与建构问题,它沿着美德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两条进路,前者致力于解决道德自律问题,拥有权力的人作为有限理性的存在者,既有利己的动机,将权力私有化,又有基本的道德理性知识,能够在理知界和经验界之间做出合理安排。后者致力于道德舆论问题,借助于制度化的法律和部门规章以及社会舆论,尤其是现代传媒媒介,对政治行动进行规定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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