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核算基础。包括公路资产在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大部分没有纳入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一直被认为是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难点之一。 为此,财政部连续出台多个文件进行规范,包括:三个准则、一个制度、一个办法、两个通知。2015年发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之后,2017年4月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以下简称5号准则),2017年10月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2018年12月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2019年12月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简称10号准则),规范了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和会计确认、计量、披露的原则及具体处理办法。2020年12月及2021年3月,财政部先后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0]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21]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公路资产的会计管理、资产管理要求,并强调在2021年12月31日前,行政事业单位要将新增、存量公路资产全部入账核算。 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的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陆续启动公路资产入账核算工作。但具体负责公路资产管理维护的基层单位,对记账主体、确认时点、计量属性、后续支出、明细核算、资产清查等方面,仍有很多疑惑,存在很大争议,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推进。下面以汉中市公路资产现状为例,对公路资产政府会计关键实务问题逐一分析,并提出解决思路,供会计实务工作者参考。 一、汉中市公路资产现状 至2020年底,该市公路总里程22534公里,其中,省级管理的高速公路637公里,市县管理的普通公路21897公里。普通公路中,市公路局负责路网调整前国省道的养护管理,县区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新提升国省道、县道、重要乡道、部分村道的管理养护,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负责一般乡道、村组道路的养护管理。 全市有两个政府还贷收费公路项目,均为国道,一个由市公路局经营管理,委托其下属单位养护;一个由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业经营管理并养护。全市有两个政府付费PPP项目,一为国道改建,一为省道改建,均由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市公路局去年开始研究方案,今年3月起,对2002年10月27日以来改扩建的国省干线公路,按公路资产实物构成、价值构成进行清理,选择了有历史成本原始凭据的10条道路计482公里,根据经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模拟点收入账。南郑、宁强等县区交通运输局,对2019年执行新准则制度后交验的农村公路试行入账核算,但纳入的路段很少。各单位2020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未上报公路资产状况。 二、关于会计主体 5号准则规定,由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政府会计主体确认公共基础设施。34号文要求,确定记账主体的一般原则为“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23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委托地方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公路资产、企业举债形成的非收费公路、政府收费公路、企业举债并负责偿还的收费公路、无偿划拨土地等5项具体规定。以上规定,明确界定了大部分公路资产的记账主体。县区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乡镇政府养护管理的县道、乡道,直接由负责养护管理的政府会计主体确认,易于辨别。会计实务中,争议较大、易于混淆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市级辖养国省道由市公路局入账,还是其下属公路段入账 市编委下发的“三定方案”配置规定,市公路局承担市级辖养国省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按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养护管理支出预算均下达市公路局。因此,由市公路局作为记账主体,符合相关准则制度精神。 但鉴于以下6个因素,为了促进单位会计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管理的有效衔接,建议确定县区公路段为记账主体。 1.市编委明确规定公路段为市公路局下属基层单位是具体的养护作业单位,有明确的养护作业目标和任务。 2.按照市公路局预算管理制度,日常养护费等主要养护管理支出预算下达到公路段,公路段为日常养护费预算的实际执行主体。 3.公路段为独立的会计主体,日常养护费等支出在公路段核算。 4.公路段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单位名称、性质、级次、组织机构代码和人员编制等基础信息,按财政部门要求填制、上报固定资产等国有资产相关信息。 5.为了开展日常养护资金绩效评价,落实83号文“将存量公路资产数据作为运维预算安排、新建项目决策依据”的要求,将所辖养具体路段的公路资产记入公路段,更有利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高预算资金绩效。 6.公路段所管理公路资产、所执行支出预算,最终合并入市公路局,不会影响市公路局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