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382/j.cnki.1000-5579.2021.06.006 罗洛·梅(Rollo May)在《焦虑的意义》(The Meaning of Anxiety)一书中指出,作为人类基本处境的焦虑应被给予适度的关切以规避其所具有的“毁灭性”①意义。从根本上看,焦虑乃是对于“不确定性”的一种情绪体验,尤其处于社会转型期,传统与现代、本土与外来、先进与落后之间的碰撞致使“不确定性”的感受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为强烈。反映在道德领域,即日趋多元、多样、多变的道德观念令人无所适从,正如鲍曼所说:“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强烈地感受到了道德模糊性的时代,这个时代给我们提供了以前从未享受过的选择自由,同时也把我们抛入了一种以前从未如此令人烦恼的不确定状态”②,由此陷入痛苦的道德焦虑之中。基于伦理与道德之间的体用关系,追溯道德焦虑由以产生的伦理根源,重塑人己之间的伦理关系,是对道德焦虑进行伦理疗愈的可能之路。 一 道德焦虑的情境体认 作为一种痛苦之情或困境之忧的心理状态,道德焦虑并不是源于概念的逻辑推演,而是产生于道德主体日常生活的情境体验。独特的道德个体处境需要道德主体据其所持道德信念、所处社会文化作出适当抉择以形塑或显示其自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而道德抉择的适当与否就关乎到道德焦虑是否引发的问题,继而产生自我的否定或肯定。道德主体总是在这样的道德情境中通过对“缠结的自由”(entanglement of freedom)③的体验来检视自我的存在。 阿瑟·克莱曼(Arthur Kleinman)在《道德的重量》一书中记录了他作为精神病医师和研究人员所接待的个案——“一个英雄”却深受“道德焦虑”之苦。 科恩18岁—20岁期间,于美国海军陆战队服役,赴太平洋战场作战。在一次丛林战斗中,他和战友冲进一个小野战医院,他杀害了一名手无寸铁、正在抢救伤员的医生。此后40年的竭力遗忘,终在60岁生日时宣告失败,他无法承受这段“罪恶”的经历,深深地为此所困扰以致痛苦得难以自拔。④ 科恩的困扰和痛苦在于,他无法与自己在战争中的道德经验相妥协,换言之,他无法说服自己战时的行为是正常的、是符合道德的。所以,当克莱曼从科恩的“抑郁症状”入手进行抗忧郁药物治疗以及心理治疗并认为其“症状解除”、“病症治愈”时,科恩则认为,“我现在又可以把那些记忆推到一边去了,不再那么压抑了。……但其实你我都知道,医生是不可能彻底治愈和解决那些搅扰我的问题的”⑤。显然,“病症治愈”并不等于“困扰治愈”。只是数十年后克莱曼才悟到,科恩的“问题症结是灵魂不安而不是精神创伤,是道德危机,而不是恋母情结的精神冲突”⑥。在这里,克莱曼所谓的道德危机,即科恩深信他杀害了一个“无辜的人”、“治病救人者”、“富有仁慈心的人”,这对在宗教家庭长大的他来说,意味着背叛了自己从小接受的注定要在世上做善事好事的道德信仰,成为了一个“道德犯罪者”。 科恩的这段道德经验与一般道德经验不同,它发生在战争这种特殊的情境之中。在这里,与平常境况下我们所尊崇的道德观念有所不同,面对你死我活的战时环境,杀人是自保的手段,是英勇的表现,是“战斗英雄”的标签。因为要么消灭敌人,要么被敌人消灭,这是战场上的逻辑和战争中的道理。但成为“战斗英雄”的科恩却对“战时杀人”的道德合理性产生了不确定性,他不确定在“战斗英雄”与“宗教信徒”两种不同的道德要求之间该作何选择。其实,这类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准确地说,人们正是借助具体的、特殊的、个体的道德情境来体认作为抽象的、普遍的、一般的道德规范的总体要求。反过来,抽象的、普遍的、一般的道德规范的总体要求总是在人们具体的、特殊的、个体的道德情境的选择中具体体现。相对来说,具体的、特殊的、个体的道德情境具有丰富性、多样性、复杂性的特征,是一种“多”的存在;抽象的、普遍的、一般的道德规范具有确定性、规定性、普遍性,是一种“一”的存在。在“一”与“多”之间,“一”力求能够涵盖作为“多”的道德情境之所有可能,从而显示其规范的普遍性;“多”力图能够反映作为“一”的道德规范之内核精神,从而展示其选择的合理性,两者相互映衬、互为成全。在“一”实现对“多”的有效指引、“多”实现对“一”的准确体认的良性互动中,道德生活得以有序展开。但在具体的实践中,“一”与“多”的互动并不总是表现为良性,即是说,“一”与“多”之间存在着不确定性,既有“多”对“一”的不确定性,也有“一”对“多”的不确定性。在“多”体认“一”的过程中,对“一”的终极性理解不到位,出现对“一”的不确定性解读而焦虑;在“一”统摄“多”的过程中,对“多”的独特性把握不到位,出现对“多”的不确定性指导而焦虑。科恩的焦虑正是源于对战争这种特殊情境、非常状况中如何解读道德陷入了不确定性。概言之,“不确定性”构成了道德焦虑的关键因素,它既指道德的不确定性,也指不确定性的道德。道德的不确定性并非指道德相对主义,而是指道德个体对作为规范性存在的道德的合理性缺乏准确的认识和理解所导致的不确定性。由道德的不确定性在特定情境中引发的道德焦虑即属于规范性焦虑,既包括同一道德体系内部规范之间的体认焦虑,也包括不同道德体系不同规范之间的体认焦虑。一般而言,规范的存在都是基础性要求,是出于人们更好地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在这个意义上,规范性焦虑也可称为生存焦虑,但这并不意味着规范性焦虑就是低层次焦虑。规范之合理性往往植根于人的精神存在,诉诸人的现实需要,惟其如此,才有生命力。因此,石里克才说:“被当作最终规范或终极价值的东西,必须是从人的天性和现实生活中抽象出来的。因此伦理学的结论从来就不可能与生活相矛盾,不能把奠基于生活之上的价值说成是恶劣的或错误的,它的规范不可能以要求和命令的方式与生活最终认可的东西处于现实的对立中。”⑦在实践中,指向人及其生活的规范一旦还原它与人的精神存在的密切联系,规范性焦虑就演变为信念性焦虑。基于信念对人所具有的支撑性作用的考量,在其是对自我存在的一种肯认的意义上,可以把信念性焦虑称为存在焦虑,主要由不确定性的道德所引发。不确定性的道德亦并非是道德虚无主义,而是指道德个体对作为信念性存在的道德的优先性缺乏清晰的认知和定位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不论是哪一种不确定性,可以确定的是,其都是对道德存在的威胁,是在特定境遇中对关涉自我价值和意义肯认依据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