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范畴,不同学科有着不同解读。在经济学上是指人们对于财富的态度或观念,以及为获得财富而采取的行为、途径或方法的诠释,是人们对什么是财富、获取财富行为的价值判断、财富分配及财富生产等方面的认识,它是经济思想史研究的重要组成内容。 当代西方学术界对西方经济思想史中的财富观有许多研究成果,其中可以《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综述为代表。就这些研究成果而言,其特点之一是多集中在亚当·斯密之后西方经济学说中财富观的特点与演变方面;其特点之二是明确地揭示了西方财富观发展演变中产权制度的安排:“财富概念以及作为经济学组成部分的有关财富研究的关键要素,存在于财产制度在历史上的出现,它被认为是一种排斥其他人对物质和其他资源的占有的权力,而它对这些物质和资源的占有已取得法定的资格。”①国内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大体可归结为从经济哲学视角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视角对财富的解读。学者们就财富范畴的寓意及其社会本质提出以下重要观点:财富范畴是历史的、流变的,是人性欲望的沸腾与社会权力交织的产物,在私有制社会中其社会本质表现为不平等,强调财富范畴具有多维度的释义;②主张构建以人为本的财富观,把财富的增长与人的全面发展联系起来,彰显马克思关于财富平等和分配正义的思想。③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者对中国传统财富思想的特点也有许多总结,代表性观点认为中国传统财富思想的特点是在独特的政治伦理背景和儒家思想影响下,人们在财富问题的认识上思考更多的是如何以适当的手段追求财富、如何协调财富分配中的义利关系,如何正确评价追求财富中的人性,以及如何体现财富分配的公正问题。中国传统财富思想对财富本质的认识中也不乏劳动创造财富的思想,其中对欲求合理性的朴素阐释以及对言利正当性的道义边界的认识都具有现代价值。④然而,对中西方传统财富观的特点进行比较分析的研究可谓凤毛麟角。周家荣主要认为中国古代伦理财富观是建立在皇权统治的政治基础与儒学伦理思想的思想基础上的,西方古代学理财富思想则是建立在法制与神权的政治基础和民主理念与宗教文化的思想基础之上,这也是中国古代伦理财富思想之所以没有形成较完备理论体系的重要原因。⑤褚俊英也持相近的看法。⑥孙燕则从财富认知观、财富追求观、财富分配观三个角度揭示了先秦儒家和早期犹太财富思想的异同。⑦ 上述研究缺乏就中西财富观的不同对中西方近代经济思想与社会发展分流影响的分析。本文在对中西方传统财富观的比较中依据其主要特点,提出中西方传统财富观呈现出一种伦理财富观和增殖财富观的不同特点:伦理财富观突显了财富的伦理属性,彰显了伦理道德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讨论的核心是财富的义利关系,关注的重点是财富分配;增殖财富观突显了财富对人欲求的满足以及财富增长的动力来源,虽也涉及财富观中正义的讨论,但重点放在了认识财富对人欲求的满足以及欲求的满足是财富增长的动力上,关注的重点是财富创造中的产权制度安排。这一中西方财富观的不同是影响近代中西方经济思想与社会发展分流的重要因素。中西方传统财富观的内容丰富且复杂,上述概括不意味着中国传统财富观忽视财富的内在属性和财富的增长,也不意味着西方传统的财富观不重视财富分配的正义,而仅是就其主要特征比较概括而言。本文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引发学界的进一步深化讨论。 中国封建时代的财富观相较西方同时期要丰富得多,并呈现出伦理财富观的特点。先秦时期,随着西周封建制生产方式的衰落和新的地主经济生产方式的建立,极大地冲击了旧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代表不同利益的诸子百家互相争鸣,有力地推动了各种思想观念的发展。人们的财富观念也发生着变化,并产生了争论。这种争论集中在对“义利”关系的认识与财富分配的探讨上。在探讨与争论中,主要形成了儒家“以义生利”(或曰“贵义贱利”)财富观和法家“利以生义”(或曰“重利轻义”)财富观两大传统。这两种观点的争论突显了财富的伦理属性,彰显了伦理道德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故都可用伦理财富观加以概括。秦汉以后,儒法合流,随着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的实施,儒家“以义生利”财富观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法家“利以生义”的财富观也延续了下来,这两种财富观点的争论也一直贯穿了封建社会的始终。 儒家财富观强调“以义生利”,西汉时的董仲舒、司马迁、宋明理学家都是这一观点的代表性人物或学派。“以义生利”财富观的核心是强调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利”)必须受到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义”)的约束,并将义利关系上升到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的高度。 董仲舒承认逐利乃人之本性,肯定满足欲望的必要性以及对维护社会治理的重要,但担忧欲望没有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会产生诸多弊端,因此主张人的欲望必须要有所约束。至于怎样节制人们对物质财富的欲望,董仲舒提出用“义”(即社会伦理的道德规范)来约束,“以义制利”,所谓“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⑧“义”也代表了“天下兴利”,⑨即社会集体之公利。董仲舒还把义赋予君子,把利归于小人,从而把好义与好利说成是君子与小人本性的区别,“夫皇皇求财利常恐乏匮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⑩这显然是脱胎于孔子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只是这时“君子”与“小人”的含义已与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不同,改用“大夫”与“庶民”了。董仲舒强调求“利”乃人之本性,如果没有道德规范约束,大众逐利的行为必然会造成社会的混乱,所以对于治国理政的“君子”或“大夫”来说,要推崇以义为先、义大于利,“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11) 司马迁鼓励人们追求“利”,甚至用求“利”来概括人们的工作动力,如“贤人深谋于廊庙,论议朝廷,守信死节隐居岩穴之士设为名高者安归乎?归于富厚也。是以廉吏久,久更富,廉贾归富。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他还列举了在军壮士,攻城先登、陷阵却敌、斩将搴旗、奋勇作战、不避汤火之难者,“为重赏使也”;还有闾巷少年,劫人作奸、违法犯罪,“其实皆为财用耳”;甚至“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以及“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于赂遗也。农工商贾畜长,固求富益货也”。(12)这些贤人、隐士、廉吏、廉贾、兵士、闾巷少年、赵女郑姬、吏士等的行为活动无不与物质财富相关,司马迁将之归结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人性规律。他还追索历史,说从有文字记载以来,人都是追求利的,物质财富任何人都是喜爱的。但他认为人们的逐利活动要受到道德规范“义”的约束,否则必有不良后果。他曾感叹:“余读《孟子》书,至梁惠王问‘何以利吾国’,未尝不废书而叹也。曰:嗟乎,利诚乱之始也!夫子罕言利者,常防其原也,故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自天子至于庶人,好利之弊何以异哉!”(13)他主张“以德取财”:“居之一岁,种之以谷;十岁,树之以木;百岁,来之以德,德者,人物之谓也。”意思是说,在一个地方居住一年则以种谷为宜,十年则以种树为宜,百年则以修德为上。修德就是建树良好的道义口碑和声望。就像范蠡,“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此所谓富好行其德者也”。(14)在司马迁看来,良好的口碑和声望可以为经营者带来更为长远的丰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