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何以达成:清末新政伊始外交改制的分奏、会奏与变通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峻杰,历史学博士,太原师范学院历史系讲师,四川大学中国史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晋中 030619)。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在清末新政上谕“采西法”的语境下,清廷不少官员提出了诸如设立外交官专途、出使改为实缺、外交官选任和培养等改革洋务性外交体制的奏议。虽然这些看法略有些旧调重弹,但通过地方督抚、驻外公使、翰林、御史等人的分奏和袁世凯、张之洞、刘坤一的联衔会奏,再经光绪帝的朱批认可和外务部的议复变通,已大致形成了一种深具权势的共识,实现了改革议论由“野”到“朝”的重大转变。虽说在改革共识之下,他们各有各的诉求,其建议也未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此后中国外交体制的近代转型基本是按此次达成的共识而展开。因而从改革共识的形成到最后的落实,要有“同而能异”的胸襟和力量。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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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21)12-0033-14

       近代中国是一个危机与变革并存的时代,持续的外患与内忧促成了改革共识的形成。从“变局”“危局”到八国联军侵华下“实与亡国无异”(刘坤一语)的“中国残局”(张之洞语),清廷终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年底颁布变法上谕,推行新政,并着军机大臣、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和各省督抚“参酌中西政要,各抒己见”①。由于上谕中有“取外国之长乃可补中国之短”“浑融中外之迹”等语,故熟知洋务的臣工们多在其奏议中谈论西法与洋务,强调“采西法补中法”。而随着清廷“采西法”语境的形成,此前“借法泰西”而建立的外交体制因难以有效承担弱国外交的职责,自然也就成了新政改革的主题之一。

       关于清末新政伊始的外交改制,已有学者先行着鞭,充分探讨了当时最为显著的外交体制改革——总理衙门如何按“诸国酌定”改组为外务部,并对时人关于外交改制的议论有所涉及②。但因研究重心和视角有别,这些成果较多关注帝国主义侵华史视野下的对外关系和清末外交制度的近代化转型,对已成“历史低音”的外交知识与观念则关注不足,尚未详细探究外交改制的观念如何形成、共识如何达成和清政府如何回应等关键性细节,进而较少注意不同立场的官员、地方与中央之间在推进外交新政中的分合异同关系。本文即着意于此,拟从信息沟通、知识阅读与政治关系的视角入手,梳理清末新政伊始官员们关于外交改制的建议和清政府的回应,兼及当时的舆论和“知识资源”,借此略窥地方督抚、中枢朝臣、驻外使节和官绅群体是如何达成外交改制的共识,以期揭示近代中国“洋务性外交”这一“过渡相”的复杂演变过程,尤其是处于不同立场和考虑的官员们是如何达成改革共识的曲折过程。

       一 “分奏”:新政伊始外交改制议论的重启

       庚子事变之际,总理衙门和驻外使领馆仍是临时性、差使性的对外机构。总理衙门大臣和章京均是兼差,驻外公使亦称为“驻某国钦差大臣”,在职官体系中尚未建立起具有实缺的“外交专途”。外交人员的流动性较大,素质参差不齐,其所办之事除外交之外,还需处理矿务、商务、留学、铁路、军事等一切与洋务相关的事务。这也如时人所批评的那样,总理衙门之事“固不独繁于六部,而实兼综乎六部矣”,章京“以各部司员充之,以一人而任数事,一日之中恒苦应接不暇”③。驻外使领馆的情况也大致如此,不仅事务繁杂,而且出使人员“向作差使,差竣,除使臣或作京僚或膺外任外,余皆云散风流,各谋糊口之计”④。且在外交体制之内,总理衙门、驻外使领馆、南北洋大臣与地方督抚之间也未形成“内外联成一气”的高效运作机制。

       面对日趋激烈的中外竞争和纷繁而来的对外事务,清政府这种洋务性兼具应付性的外交体制不断遭到中外人士的批评和非议,改革之论亦随之而起。这些批评意见主要集中于外交官的兼差制、外交人事选用和培养的流弊,改革建议也主要围绕外交官制实缺化、外交执掌专门化、外交人事职业化和外交官培养的专业化而展开。朝野之间较为系统的改革建议,至少可以追溯到光绪初年马建忠等洋务派人士和黄体芳、陈宝琛等清流派官员的系列看法⑤。此后议论的主体随着洋务的持续展开而进一步扩大到御史、詹翰等京官群体和朝野间的洋务派人士,特别是驻外使节群体。这些来自多方的批评意见和改革认识互相鼓荡、接续,及至戊戌前后基本实现了改革议论的多元共振⑥。虽说这种共振是积渐所至的结果,但因论题分散、力量多来自于中下级官员、时机有欠成熟等因素,尚未形成一股强大的权势力量以引起清廷的足够重视,也未能突破既有官制和人事的结构性困境。不过这些累积的议论,不管是宏观上的共识,还是具体而微的分歧,都为后来的外交改制提供了立论基础和知识来源。这也正如辛丑议和中当列强提出改革中国外交体制的要求时,议和全权大臣、庆亲王奕劻在致军机大臣荣禄的信中说的:“彼如不言,中国亦宜自加整顿。”⑦

       是故清廷在颁布“采西法”的新政上谕后,那些密切关注外交和洋务的地方督抚、驻外使臣等官员,便在变法复奏中“按题作文”,直陈中国外交体制之弊病,并顺势提出改革的议案。由于地方督抚此前曾兼任总理衙门大臣,还负责地方的洋务和交涉事宜,故而对外交体制的好坏优劣有着切身的体会。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二月,湖广总督张之洞在与两江总督刘坤一、山东巡抚袁世凯等人商议联衔复奏内容时,明确提出变法应有先后次第,先期举行“最要而不甚难”的九事,其前两事为“亲贵游历”和“游学各国”⑧,这与培育外交人才密切关联。随后漕运总督张人骏复电赞同他的看法,并在“略抒一得”中专门提出了外交改制的意见。鉴于目前总署“兼差”和出使任期“三年一瓜代”等“非专非久”的情况,他建议“总署堂官宜设专缺”,“厚其禄糈,勿兼他事”;出使大臣“宜久任,有劳则增禄秩”,“参赞、随员亦然,可备异日使臣之选,尤应严禁钻营”⑨。对此,张之洞复电认为“筹虑精详”,“总署专缺使员久任,极是”⑩。正当督抚们还在往返电商会奏的具体内容时,袁世凯从陕西友人处探知“变法久未奏复,上意已想到各疆臣必会奏请,仍各举所知,勿联衔上。”(11)于是,督抚们只好放弃原先多省联衔会奏的计划,改为兼任参预政务处大臣张之洞、刘坤一联衔会奏,袁世凯等其他督抚单衔上奏。随即张之洞又提议,希望各省“分奏而大意相同,方见公论”(12)。在随后的单衔分奏中,山东巡抚袁世凯、安徽巡抚王之春、两广总督陶模等专门提出了外交改制的意见,多少有些“公论”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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