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以来,人类以疯狂攫取自然资源为代价,在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使得人与自然的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根据2020年《地球生命力报告》,在人口为78亿的今天,荒野仅剩下35%,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动物和爬行动物的数量平均下降了68%,海洋中90%的大型鱼类被捕捞殆尽,地球上75%的无冰土地被人类活动显著改变,全球近90%的湿地已经消失。面对这些严酷的数据,我们不禁要追问:人类应该怎样有效地解决这些危机?人类文明又将何去何从?我们唯有通过理性自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战略,才能直面和回答时代之问。而全面深入开展生命共同体教育,会为解决生态环境危机提供重要助力。 一、生命共同体教育的前提:正确理解生命共同体及各种生命体之间的关系 所谓生命共同体,是指人类以及居于地球之上、天空之下所有不同种类、不同形式的生命所构成的有机全生命体。[1]生命共同体中各种生命体之间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命共同体中各种生命体在生态学上的地位是平等的 生命共同体是一个循环系统,各种生命体通过合作实现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因此,各种生命体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且任何生命体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各个物种只是属性与存在状态不同,但都是生物链中的一环,都要依赖其他物种而存在。作为高级生命体的人类,同样也离不开大自然和其他生命体所给予的馈赠,正是在大自然和其他生命体所给予的馈赠中,人类从过去走到现在,也必将在大自然和其他生命体所给予的馈赠中走向未来。故人类应遵循大自然运行的规则,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活动。人类并不享有任何抢占和挤压其他生命体的生存空间的特权,也没有权利任意剥夺其他生命体的生命。泰勒指出,每种生物都有其固有价值,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人的生命只是地球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人类不应为了满足自己的非基本利益而损害无害的非人类有机体的基本利益,必要时可以选择替代行动对非人类有机体进行最小数量的伤害,然后作出补偿。这就是泰勒所说的均衡原则、最小错误原则、补偿正义原则。[2] 2.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外在价值以及系统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阐述了一系列关于环境、生态、自然的思想以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自然与社会的关系的观点,他们认为自然是人的母体、是人的无机身体、是外部世界,人与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自然对人的产生和发展而言,具有基础性地位。马克思指出:“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3]95“人靠自然生活。”[4]这就是说,自在自然先于人和人的意识而存在,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前提和条件。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恩格斯把自然和人看作两个不可分割的生产要素,认为“土地是我们的一切,是我们生存的首要条件”[5]70。自然作为生存环境和生产要素,能够满足人类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是人类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这是自然对于人而言的外在价值。根据马克思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理论,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以及保护自然的目的就是使自然更好地并且更有效地为人类服务,强调人类与自然的统一性,要求人类必须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而根据当代生态哲学理论,自然中任何生命都有生存、繁衍和展现自身最良好状态的权利,并且以此支撑和维持整个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这就是自然的内在价值。故此,生态哲学家罗尔斯顿认为,自然并不是没有价值的虚无,而是一个呈现着“美丽、完整与稳定的生命共同体”[6]。自然界不仅具有以人为尺度的外在价值,而且具有以它自身为尺度的内在价值,还具有由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相互交织而形成的系统价值。自然生态系统与其组成个体之间关系的形成皆源于其创造性功能,自然生态系统创造了万物,也是万物生长、繁衍和消亡的场域,它孕育着自然生命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因此,在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意义上,其内在价值就综合体现为系统价值。作为自然生态系统有机组成部分的高级生命体,人类必须承担起维护所有生命体之间的和谐共生以及自然生态系统整全生命的责任,才会使生命共同体不至衰落。 3.人的生存和发展及其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要遵循自然规律 人类虽然改造自然,但是自在自然的状态、自然物的本质属性、自然灾害现象、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客观自然规律制约人的实践活动,同时也限制了人的目的的实现程度。因为人类孕育于自然,在其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人无法摆脱诸如生老病死之类的自然规律制约。[7]人对自然的改造活动也无法摆脱自然规律的限制。人作为自然关系的主体和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自然存在物,为实现其目的对自然进行改造和再生产整个自然界,但其前提是尊重客观规律、承担保护责任,否则就会受到惩罚。因此恩格斯指出:“只有人能够做到给自然界打上自己的印记,因为他们不仅迁移动植物,而且也改变了他们的居住地的面貌、气候,甚至还改变了动植物本身,以致他们活动的结果只能和地球的普遍灭亡一起消失。”[8]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详细阐述了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并以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居民毁林开荒却失去了水分的贮藏库,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砍光枞树林导致山泉枯竭,欧洲马铃薯推广的同时也传播了瘰疬症等灾难性事件为例,告诫世人把自在自然改造成人化自然必须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也就是说,人类一方面改造自然,更好地实现了人与自然的价值,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物种多样性受损等生态问题。这就说明任何生命都无法打破生态规律,违背规律必然受到惩罚。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也改造了人本身,人类自身的改变又会再次影响自然,人类应致力于把这个循环变成良性循环,而不是恶性循环。 二、生命共同体教育的科学内涵及其价值意蕴 生命共同体教育就是对社会成员进行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为核心内容的理论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技能教育,使其树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并能够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全员性和规范性的教育活动。其目的一方面是引导社会成员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要优先考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平合理地对待自然,处理好自然的属性、功能、作用、价值以及资源的有限性与需求的无限性的矛盾、客观规律与主观意愿的矛盾、自然的有限承受能力与人类的无限改造能力的矛盾。另一方面,生命共同体教育要培育并强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意识,摒弃狭隘的人类高贵于其他物种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改变以自然和其他生命体的利益换取人类生存和发展利益的思想,引导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和自然观,促使其既不会为了自身的利益破坏自然,也不会为了保护自然而罔顾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是在人与自然之间维持一种适度开发与保护的张力,实现人与自然的长期动态平衡。总之,生命共同体教育致力于改变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升公民生态道德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