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城市、所有制差异与企业创新:基于目标考核视角

作者简介:
闫昊生,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北京财经研究基地,haoshengyan@cufe.edu.cn;孙久文(通讯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sunjw@ruc.edu.cn;蒋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jiangzhi@ruc.edu.cn(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世界经济

内容提要:

目标考核是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关键环节,会显著影响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本文以“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这一典型的地区性政策为切入点,借助三重差分方法,利用中国工业企业专利申请与授予的微观数据,研究了地方政府在面临考核压力时,政策实施对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影响的差异。研究发现,创新型城市建设对国有企业专利申请量的提升作用显著强于非国有企业,这种差异更多体现在受到目标考核的发明专利上,而且当政府面临更强的考核压力时差异更加明显。此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资源倾斜效应”和国有企业自身的“策略性创新”是两个主要机制。本文为政府目标考核对企业的影响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了政策启示。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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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奇迹,但错综复杂的世界政治经济环境也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尤其是在世界经济逆全球化趋势抬头、发达国家技术封锁加剧的条件下,中国经济发展动力如何转换直接决定了未来经济发展的质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因此,创新驱动成为转换中国经济发展动力的关键。

      要顺利实现经济发展动力的转换需要总结中国经济发展的经验。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存在以下典型特征:第一是“中国式分权”的经济体制,众多学者认为地方政府在中央的考核下展开“晋升锦标赛”是中国经济发展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Xu,2011;周黎安,2007)。第二是各类经济政策的积极运用,但这些经济政策的效果也引起了广泛讨论(Alder et al.,2016;Wang,2013;林毅夫等,2018)。第三是不同所有制企业各司其职,大量关于中国经济转型的研究强调了国有企业改革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Sachs and Woo,1997;黄速建等,2018)。

      在创新研究方面,大量文献关注了经济政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党力等,2015;刘诗源等,2020),但这些研究忽视了中国经济体制中目标考核这一重要因素。地方政府的目标考核对解释中国经济运行中的独特现象十分重要(余泳泽等,2019;余泳泽和潘妍,2019)。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联系更密切,所以对地方政府的目标考核也会潜在影响到政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作用效果,但目前还鲜有文献对这一问题进行经验检验。

      为突出考察目标考核这一重要因素对地方政府的影响,本文以“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为切入点,研究其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中央政府一方面给予试点城市更多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试点城市创新能力的考核,这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研究素材。而且,创新型城市建设对专利的考核主要集中在发明专利领域,这使我们可以对比受到考核的发明专利和不受考核的其他专利,以探究地方政府受到的目标考核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总之,本文利用2007-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微观数据,采用三重差分方法,重点回答以下问题:第一,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如何影响企业的创新行为?其对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差异?第二,地方政府受到目标考核是否是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第三,这些差异的实现机制是什么?

      相对于现有文献,本文的创新在于:第一,在理论方面,从目标考核视角切入,研究了地区性政策对微观企业的作用效果。近年来,地区性政策(place-based policy)成为区域经济理论研究的一个焦点(Criscuolo et al.,2019;周玉龙和孙久文,2016),然而却少有文献分析政府的目标考核会如何影响地区性政策的作用效果。本文从理论和经验两方面分析了地方政府在面临考核压力时,地区性政策对微观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因此,本文不仅强调了目标考核对地区性政策效果的影响,拓宽了地区性政策研究的理论视角;也为政府目标考核和加码行为对企业的影响提供了微观证据,丰富了相关研究的层次(余泳泽等,2019;余泳泽和潘妍,2019)。

      第二,在研究发现方面,本文估计了一个典型的地区性政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影响,发现其对国有企业的促进作用相对更大。然而,以往关于产业政策和补贴政策的研究发现国有企业受政策的影响较小(余明桂等,2016;张辉等,2016)。因此,本文进一步探究其内在原因后发现,地区性政策伴随目标考核导致了差异的出现。本文的发现说明,当政策的约束条件和内在属性发生改变时,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影响也会发生变化,这丰富了关于企业所有制问题的研究(Sachs and Woo,1997;陈元志和朱瑞博,2018)。

      第三,在现实意义方面,本文评价了创新型城市建设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可以为未来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参考。我们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数据和工业企业数据构建一个微观数据库,为创新型城市试点的政策效果提供微观证据。现有大量文献研究了创新型城市的建设绩效(李政和杨思莹,2019;聂飞和刘海云,2019;徐换歌和蒋硕亮,2020),但鲜有文献利用微观数据识别出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净影响。本研究刚好弥补了这一缺憾,细化了关于创新型城市建设绩效的评价,也为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了政策启示。

      本文剩余部分的安排为:第二部分通过分析典型事实和现有研究提出理论假说;第三部分交代本文识别策略、数据与变量;第四部分报告了经验研究结果,验证本文假说;第五部分进行稳健性检验;最后是全文结论和政策启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创新型城市建设对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创新促进作用的差异,要回答这个问题则先要明确其对企业创新的总体影响。因此,本文理论分析按照如下思路展开:首先,在简要介绍创新型城市建设背景基础上,研究创新型城市试点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并初步探讨目标考核在其中的作用;其次,分析该试点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影响差异,同时分析目标考核的影响;最后,讨论政策效果差异的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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