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日国事诏书》与中世纪晚期法国的政教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叶宣延,武汉大学历史学院世界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世纪晚期、近代早期法国史。

原文出处:
法国研究

内容提要:

中世纪晚期是法国政教关系发展史上的重要转折点,尤其是1438年查理七世颁布的《布尔日国事诏书》,奠定了法国“高卢主义”传统的基石。在公会议运动的背景下,应法国本土教会的要求,《布尔日国事诏书》宣布取消教皇保留圣职与预先指定的权力,规定主教由法国教士团选举产生,并废除上缴给教皇的首岁金等,带有浓厚的反教宗至上论的色彩。同时,诏书也赋予法国国王对教士的举荐权,为王权干涉教职人员的任命提供了依据。在削弱教皇权威、确保法国教会享有相对独立地位这一层面,诏书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不过,由此带来的世俗君主、罗马教廷和法国教会三者之间交织缠绕又相互冲突的复杂关系在诏书实施和最终被废除的过程中也被充分地展现出来。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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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56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888(2021)04-0076-17

       王权与教权的关系是中世纪政治史的重要论题,在整个基督教欧洲具有普遍意义。中世纪晚期的“阿维尼翁之囚”(1305-1377年)和教会大分裂(1378-1417年)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罗马教廷在天主教世界的权威,世俗王权利用这一机会试图强化对本国教会的控制。1438年法国国王查理七世颁布的《布尔日国事诏书》(Pragmatique Sanction de Bourges)便是其中最突出的体现,该诏书通常被视为法国“高卢主义”(gallicanisme)①传统的基石。

       总体而言,西方学界对中世纪晚期法国王权与教权的关系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但目前所见大都将《布尔日国事诏书》置于14-16世纪政教关系演变的整体脉络中加以论述,对诏书文本进行细致分析的不多。②国内已有研究大都更关注“阿维尼翁之囚”,将其视为教权衰落的标志。③就14-16世纪西欧的政治史而言,世俗王权的强化与近代国家的兴起无疑是历史叙事的主线,但如果我们将这一时期的政教关系简单地概括为教权与王权的此消彼长,难免会落入线性历史观所主导的经典“世俗化”理论的窠臼。④实际上,从中世纪晚期一直到法国大革命之前,因牵涉世俗君主、法国教会与罗马教廷之间的多边关系,教权与王权之间并非简单的势力消长、你死我活的斗争,三者之间始终交织缠绕,既相互争权夺利,也互相牵制妥协。从《布尔日国事诏书》的颁布到废除都深切地说明了这一点。本文尝试以《布尔日国事诏书》为切入点,通过对其出台过程及文本内容⑤的细致分析,揭示王权与教权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以更深入地理解中世纪晚期法国政教关系的演变轨迹。

       一、《布尔日国事诏书》出台前法国的政教关系

       中世纪的天主教经历了11世纪格里高利七世(Grégoire,1073-1085年在位)改革、英诺森三世(Innocent III,1198-1216年在位)的统治以及十字军东征,宗座权势及天主教会的影响力在西方基督教世界达到顶峰。与此同时,卡佩王室经过两百多年的缓慢扩张,王室领地已不再局限于法兰西岛周边,王权不断强化。及至“美男子”腓力四世(Philippe IV,1285-1314年在位)统治时期,法国君主试图成为整个王国的主宰者,反对外来势力的干预。在这种理念下,腓力四世不可避免地与罗马教廷发生冲突。针对世俗君主可否向神职人员征税和对其进行审判这两个问题,腓力四世与教皇卜尼法斯八世(Boniface VIII,1294-1303年在位)发生激烈冲突。卜尼法斯八世逝世后不久,在1304年佩鲁贾的教宗选举上,波尔多大主教被推选为克雷芒五世(Clément V,1305-1314年在位),并于1309年将教廷迁往阿维尼翁。此后70多年间,教廷实际上受到法国国王的控制,这也成为当时法国与其他欧洲国家进行政治交易的重要筹码。

       教廷设在阿维尼翁时期,罗马陷入一种无政府状态。意大利的大家族,如科罗纳(Colonna)、欧尔西尼(Orsini)、撒维里(Savelli)等家族陷入你争我夺的派系斗争中。教廷在意大利地区的权势随着当地的政治斗争愈演愈烈被逐渐削弱。⑥直到1377年,教廷才再度迁回罗马。次年,迫于罗马民众的压力,枢机团选出一名意大利籍教皇,即乌尔班六世(Urbain VI,1378-1389年在位)。数月后,13名法国枢机在法王与那不勒斯国王的保护下,选立克雷芒七世(Clément VII,1378-1394年在位,也称“对立教宗”)为教皇,仍以阿维尼翁为教廷。由此,西方基督教世界出现了两个教宗、两个教廷,双方相互攻讦,相互开除教籍,欧洲各国也因支持不同的教宗而被分为两个阵营。⑦这便是历史上著名的“西方教会大分裂”,持续近四十年之久。

       教会大分裂给法国乃至基督教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这一时期,哪一个才是正统教宗的怀疑滋生,关于教宗地位的争论延伸到各地教区,一些修会团体也分裂为两派,导致了戒律的松弛与腐败。两个教廷为了获取教廷必要开支及开展政治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加强对教区人民的勒索,平信徒的税务负担加重。与此同时,各地异端运动此起彼伏,既威胁了基督教神权统治,也对封建世俗王权产生了影响。为结束分裂、改革教会,巴黎大学的两位教会法学家盖尔恩豪森的康拉德(Conrad of Gelnhausen)和朗根施斯坦的亨利(Henry of Langenstein)最早呼吁要召开一个普世性的主教会议,并提出这个会议的权威应该置于教皇之上,由此产生了所谓的大公会议理论。⑧随着教会分裂日益严重,这一理论也愈发为教会人士所接受,并获得了世俗君主的支持。在公会议至上思想的促成下,西方基督教世界先后召开了三次大公会议,分别是比萨大公会议(Council of Pisa,1409年)、康斯坦斯大公会议(Council of Constance,1414-1418年)、巴塞尔大公会议(Council of Basel,1431-1449年)。结束分裂,根除异端,进行教会“头部和肢体的”改革——教皇和神职人员的改革,成为贯穿公会议运动的重点议题。⑨

       在公会议运动期间,法国教会的“高卢主义”倾向开始日益凸显出来。实际上,早在腓力四世与卜尼法斯八世对峙时期,法国教会就开始选择自己的立场。当时,法国主教大多都是国王的封臣,在实际利益的驱使下,大都选择站在腓力四世一边。为尽力避免国王和教皇发生冲突时自身的尴尬局面,围绕职位空缺时谁更有权任命教职人员的问题,法国教会希望教士享有自决权,试图与教皇甚至国王均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过大多数情况下,法国教会需要从国王那里获得支持。公会议运动期间,法国教士会议与国王也采取措施试图结束分裂,增强教会的自主权。1398年法兰西教士会议召开后,国王曾颁布法令,撤销对阿维尼翁教皇的服从,以此作为消除大分裂的办法,并规定教廷对有俸圣职⑩的授予权重归于有俸教士。1406年法兰西教士会议上,圣米歇尔修道院主持勒鲁瓦(Pierre Le Roy)详细阐述了他关于高卢教会自由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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