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俄西北分界与边民“人随地归”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星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原文出处:
西域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根据历史文献资料,研究《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人随地归”条款订立过程及其原因,分析沙俄代表在议定该条款时的主要策略,探讨新界西边的边民愿意臣属清王朝的原因,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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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82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743(2021)04—0026—11

      DOI:10.16363/j.cnki.xyyj.2021.04.004

      纵观历史,两国分界,既分地,也分人。土地为国之本,不能再生增殖,一旦分定,难以改变,故各国分界,以争领土为首要目的。民为国之体,但可繁衍滋生,其多寡因时而异,或多或少,无碍国体。故各国之间,以争民为次要目的。

      清代西北中俄边界勘分,自19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前后20多年,谈判多次,共签订各类条约12项:(1)1864年10月7日签订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议定中俄西北分界的总原则,为沙俄侵占我国西北大片领土提供了法律依据;(2)1869年8月13日签订的《中俄科布多界约》;(3)1869年9月4日签订的《中俄乌里雅苏台界约》;(4)1870年8月12日签订的《中俄塔尔巴哈台界约》;(5)1881年2月24日签订的《中俄改订条约》,议定的有关条款是第二次中俄分界谈判的总原则,再次为沙俄侵占我国西北大片领土提供了法律依据;(6)1882年10月29日签订的《中俄伊犁条约》;(7)1882年12月7日签订的《中俄喀什噶尔界约》;(8)1883年8月12日签订的《中俄科塔界约》;(9)1883年9月4日签订的《中俄科布多新界牌博记》;(10)1883年9月13日签订的《中俄塔尔巴哈台北段牌博记》;(11)1883年10月3日签订的《中俄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12)1884年6月3日签订的《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

      在上述12个条约和界约中,明确规定新界边民归属条款的有三个,一是1864年签订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人随地归”条款。它是俄国代表拟定并强迫中方代表订立的,目的是防止新界西边的边民东迁中国。二是1881年签订的《中俄改订条约》,规定伊犁归还中国后,伊犁居民在一年之内有自由选择归属国的权利。这一条款也是俄国代表强迫订立,目的是以“自由选择”归属国为幌子,强迫伊犁居民迁入俄境。三是《中俄科塔界约》,明确规定新界两边的边民,一年之内有自由选择归属国的权利。这一条款是中方代表根据边民意愿和要求争取来的,是真正的“自由选择”归属国的条款。

      沙俄在1862年至1864年间勘分中俄西北边界问题的谈判过程中,以狡诈的外交术,先占后谈,强横无理,不动干戈,通过迫签条约之方式,既占中国大片领土,又抢掠大量边民,这在世界外交史上,绝无仅有。学术界关于沙俄通过《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占我大片领土的研究成果较多,如《沙俄侵略中国西北边疆史》①第三章和《沙俄侵华史》②第三卷第三章和台湾学者程发轫的《中俄国界图考》③均有较全面的介绍和分析,但对沙俄强迫订立“人随地归”条款的原因及其后果等,未见有人作深入的探讨。

      笔者对西北中俄边界问题的研究始于1983年,当年6至11月,笔者先后到新疆阿勒泰县、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富蕴县和青河县调研。其间,在阿勒泰地委档案馆发现了清光绪九年(1883)勘分中俄科塔边界(科布多和塔尔巴哈台)大臣写的四件札谕和一件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侍卫富保的札谕。④分界大臣所写的四件札谕发布时间不同,发布者不同,内容也有较大差异,但都与1883年中俄科塔边界谈判有关。笔者根据札谕提供的线索,曾于1983年、1992年和1993年三次前往阿勒泰、哈巴河等地调研,对札谕中提到的地名、河名、人名、部落名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调查,并走访了札谕原保存者堆三伯特之孙——哈巴河县哈萨克族买依尔别克(Meyirbek)台吉,较为详尽地了解与边界有关的情况。30多年来,笔者结合调查资料和历史文献资料,先后撰写相关论文多篇。⑤

      本文根据历史文献和有关调查资料,就《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中关于“人随地归”这一条款订立的原因及其后果作较全面的探讨,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与“人随地归”条款的议定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又称《塔城议定书》)是清代勘分中俄西北边界最早的条约。由清政府勘界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明谊与俄国全权代表巴布科夫和札哈罗夫于1864年10月7日(同治三年九月七日)在塔尔巴哈台签订。该约是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割占中国西北地区40多万(一说8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的不平等条约。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是根据1860年签订的《中俄北京条约》有关条款分界的。清咸丰十年(1860)八月,沙俄一方面怂恿英法联军北上进攻北京、天津;另一方面又伪装中立,以“调停人”的身份出现。事后,沙俄以调停有功为名,强索“报酬”,强迫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北京条约》。该约为中国丧失西北大片领土种下了祸根。

      沙俄在谈判和签订《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过程中,以强占大片领土为主要目的,以占有居民为次要目的,充分利用《北京条约》有关边界走向含糊不清的条款和汉文本与俄文本的差异,并歪曲有关条款,侵占的领土远远超出《北京条约》所规定的范围。⑥

      沙俄为了实现占有大片中国领土的目的,拟定了三个具体的谈判策略:一是强迫中国代表以常驻卡伦为两国分界线,常驻卡伦以西大片中国领土划归俄属。谈判前沙俄政府在给俄国谈判代表的训令中强调:“关于常设卡伦的问题成为全部划界事宜的重点。一句话,这个问题成了定而不可改变的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不仅不可能同中国人达成协定,而且甚至连谈判本身也不能举行。”二是把斋桑湖划入俄属,沙俄政府在谈判前的训令中也强调,斋桑湖“对于我国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因为保持对这个湖泊的专有是我们的愿望。”谈判代表巴布科夫也曾说:虽然“斋桑湖始终在中国的版图内”,但对于俄国来说,“占有斋桑湖和黑额尔齐斯河下游乃是一种迫切的需要”。我们“无论如何必须不仅把斋桑湖掌握在自己的权力之下,而且还要掌握这个水库(应译作“湖”)北面和南面的全部地区”。三是占有中国的特穆尔图淖尔(伊塞克湖)及该湖以东的察林河、格根河和特克斯河水系上游的全部地区。巴布科夫曾说:“我们国家的重大利益坚决需要把格根河和特克斯河上游的全部地方合并于我国领域”,把通往新疆阿克苏、喀什噶尔等城市“所有通路掌握在我国权力之内”。⑦其目的是为下一步侵占新疆打下基础,并提供交通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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